2005 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 5 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将实施
2024-08-28 07:03:23发布 浏览132次 信息编号:8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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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 5 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将实施
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国三排放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轻型汽车国三、国四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国四)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在中国生产的轿车等轻型汽车必须符合中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并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检测、检验和型式认证。
由于第三/四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的要求比第二阶段严格得多,随之而来的型式认证、测试类型、测试要求、测试方法、测试程序、燃料规范等都与第二阶段完全不同。这样,法规和测试方法的变化必然导致测试设备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因此,无论是作为我国权威政府的国家环保总局,还是各类汽车排放测试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甚至包括我国石油行业的两大龙头企业——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这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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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解读.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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