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 15 篇)废机油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个体行动

2024-08-26 19:02:47发布    浏览211次    信息编号:84086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通用 15 篇)废机油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个体行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5条一般条款)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能接触到的制度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是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为的社会结构。制定制度相信大多数人都头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清单(15条通用条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1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维修使用过程中更换的各类废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为废矿物油)。为加强废油回收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对公司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油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标识。

3、回收的废油如需出口,由公司销售部门销售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接收单位,以便及时转交。

4、各工厂检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因过期、变质而更换的废油均须分类回收,并报公司仓库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工厂如需使用废油必须到仓库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数量以吨计算)。

5、公司仓库必须分类建立废油回收台账,注明进出库的厂名、日期、油品种类、数量。

6、若我厂回收的废油不够我厂使用,仓库可做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7、各厂废油临时存放地点必须远离火源、电器及关键位置,存放地点不得影响交通、行人,硬化地面不得有漏油痕迹,必须保持整洁。盛放废油的容器必须有盖,并盖紧,雨水、杂物不得进入容器内。

8、废机油包括各类废透平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各类废油脂等。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2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合理、规范、有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废物进出库的登记记录。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3、危险废物进出库时,必须先检查包装、重量、分类、标签等是否齐全,包装不完好或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进、出、转运手续。

4、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

5、危险废物存储点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并应配备相关消防器材和危险废物标志。

6、存储场地应保持清洁,危险废物应堆放整齐。

7、对储存危险废物的仓库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有无漏气,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二、建立危险废物记录管理制度

1. 危险废物清单建立依据

《固体废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2. 建立账本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情况,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基本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 建立危险废物记录的要求

跟踪记录生产单位内危险废物流通全过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境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境事故报告分为快速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告两种,快速报告是指环境事故发现后一小时内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指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告。

3、速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或派人直接举报的方式向市环保局进行,处理结果报告应当为书面形式。

4、快报内容包括: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金额、人员伤亡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速报基础上,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数据、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对危害和损失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详细信息。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程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3.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各直接作业环节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遇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5、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和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3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废物,以及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出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化学反应性、感染性的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置等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为危险废物管理主要责任人,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对公司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xxx、xxx。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企业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5、针对危险废物相关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当地环保局报送、登记,并每月及时在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危险废物的报送、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15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或者重新申报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认真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的年度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储存场地应按规定设置环保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场地内只允许存放各类危险废物,不允许存放其他药品、设备等。不得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与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相符。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贴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并进行登记。

10、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留有足够的运输通道,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存放在一起。

11、建立危险废物进出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记录簿,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型、进库日期等内容;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登记出库日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接收单位名称等,并记入台账。

12、危险废物回收后,危险废物记录、清单应当保存3年,转移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1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如已混合,应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14.禁止在未经授权的区域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营业执照的单位。

16、企业转移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编制危险废物转移表,取得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中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收场所边界应当采用围墙或其他安全遮蔽措施封闭,并在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培训。

20、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处置单位指定专业、有资质的运输公司。

2、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要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漏、溢协议,并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3、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管理,制定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必须按照计划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

5、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裹包、遮盖,车厢侧面、车轮必须清洁,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漏、洒、泥现象,不得将货物洒在路面上。雨、雪后或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企业内从事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六条 供应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厂危险废物外排处置工作,生产技术安全部负责监督。供应部对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进行审核,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我厂危险废物处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营业执照或者不符合营业执照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

第七条 供应部门应当督促收购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表(以下简称转移表),并归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八条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向未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单位出售危险废物。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工厂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直接经营或者产生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经过其所在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

第十条 我厂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按照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施加和设置应当按照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的委托、运输、装卸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散落和破损。

禁止使用客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运。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防流失的措施,并设有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对相关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一)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二)未按照规定填制危险废物转移表,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未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八)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场地、设施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第三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定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危险废物名录在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公布(附20xx年公司危险废物名录)。

第四条 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置;负责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并组织填报危险废物转移单;制定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工作;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境许可证的管理。

(2)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危险废物处置发生的费用。

(3)保安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监督工厂危险废物的排放。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废油的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公司含锌粉尘的处置。

(6)销售部负责组织处理公司废焦油(缺陷焦油)。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责任

(1)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和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建立危险废物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三)按月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记录。

(四)负责危险废物装卸现场监控。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3)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1)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应当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计划等。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资质进行认定,包括审查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证”、审查其处置流程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三)财政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成本,并确定有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出口价格。

(四)有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排放,按照《不可回收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价值的一般废物排放管理规定执行。

(五)排放无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按照《不可回收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排放管理规定执行。

(6)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应当核查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汇总,并按月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报告。

(八)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完后,应当填写《固体废物处置记录》。

第八条 公司暂时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门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收集、贮存、处置。

第十条 严禁任意贮存、倾倒危险废物,向河道、池塘倾倒或者与无害废物混放。严禁在公共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倾倒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危险废物和旅客。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括废钢容器)、包装物等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企业相应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以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单位未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记录,无就地收集、贮存标签,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三)提供或者委托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五)擅自停止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的。

(6)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对因危险废物经营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对责任单位处以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每次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6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并维持公共安全,该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固体废物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预防”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与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使用。

2. 范围

2.1这些措施中所述的危险废物是指在国家危险废物列表中列出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废物,以及根据国家危害废物识别标准和身份标识方法,被确定为有毒,易燃,易燃,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感染性的固体废物。

2.2这些措施适用于该城市行政区域内有害废物的一代,收集,存储,转移,处理,处置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以及监督和管理活动。

3.危险废物管理

3.1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部应对公司在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方面的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3.2危险废物应根据分类原则和集中处置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减少危险废物的减少,资源利用和无害。

3.3公司应将危险废物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纳入其开发计划中,并组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地点和特殊设施的建设。

3.4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投诉并报告未经授权的危险废物和环境污染部门。

3.5公司的环境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政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注册有关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

3.6如果注册项目有任何更改,则应在更改前的15天内将注册重新提交给原始注册部门。

3.7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部应每年一次进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操作和维护。

3.8禁止收集或存储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合。

3.9禁止将其倾倒,堆,埋葬或排放危险废物进入未经授权的地区。

3.10公司不得向任何实体提供或将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委托给任何实体。

3.11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废物生成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危险的废物转移计划,并在转移前3天内向环境保护部填写并收到危险的废物转移表。

3.12危险废物接收地点的边界应由墙壁或其他安全的避难所包围,明显的有害废物标志应放在入口和出口。

3.13废物生产和处置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职业保护措施,并在发生事故时制定紧急计划。

3.14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操作,运输,收据和处置的工人和经理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

3.15从事收集,存储,运营,运输,收据和处置有害废物的工人和经理应接受有关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保护和紧急处理的培训。

3.16当危险废物被焚化时,排放的烟气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化污染控制标准。

3.17当收集,运输,存储,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期间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然的污染事故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污染危险,并迅速告知可能受到污染的部队和居民,并向污染造成损害,并向周围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事故发生的环境保护部门。

3.18危险的废物污染预防和控制设施,设备和站点必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如果有必要关闭,拆卸或停止使用它们,则必须在20天内批准,拆除或停止使用它们。

4.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危险废物应由特殊车辆运输。

4.2污水处理站应与运输单元或个人签署协议,以防止车辆泄漏和溢出,并监督和检查运输单元和运输车辆。

4.3任命一个专门的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系统并组织其实施。

4.4运输车辆不得超负荷,地球的最高点不得超过槽的上边缘50厘米,并且两侧的边缘应在槽以下10-20厘米,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7

危险的废物管理系统是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并维持公共安全。

应用程序的目的和范围:澄清系统的目的,例如加强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类健康,维持公共安全等。同时,指定了系统应用的范围,例如在“危险浪费”中列出了“危险浪费”列表的一代,收集,存储,运输,运输,运输,转移和全面利用“国家”中的危险范围。

分类和标签:根据其不同的特征和危险程度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例如生物废物,化学废物,放射性废物等。每种废物都需要根据其特征进行管理和处理。

收集和运输:关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的法规,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对人和环境造成伤害,因此有必要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废物泄漏和污染的风险。

储存和处理:澄清危险废物的存储设施和管理要求,例如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渗水水的措施,以及定期清洁危险废物,有必要根据废物的特征选择适当的方法,例如浪费的特征

监督和责任:建立监督机制,以监视和追踪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存储和处理,以确保整个过程同时符合法规和标准,同时阐明所有当事方的责任

此外,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还应包括应急计划,以处理泄漏,火灾等可能的紧急情况。

通常,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系统,涉及整个危险废物管理的过程,包括分类,标签,收集,运输,存储,治疗和监督。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8

1.目的

该标准的目的是清楚定义公司生成的废物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置的方法。

2.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工厂内产生的废物的管理。

3.术语的定义和分类

废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室或其他活动所产生的环境的物质。

A.危险废物:剧毒,爆炸性,放射性或感染性的废物材料可能对周围环境或人类安全和健康有害。

B.生产浪费:公司生产浪费产生的非危害材料分为两类: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材料。

C.一般废物:公司的日常活动(办公室,生活等)产生的废物不是危险废物或生产废物。

4.管理职责

4.1。

该公司已经建立了一个危险的废物领导团队,这主要负责公司废物待遇和与外部各方的协调。

4.2。

负责废物处理的人是每个研讨会的主任,他承担以下职责:

1)指导并监督各个部门生产和办公活动产生的废物的正确和正确处理。

2)了解部门中废物的类型,并动员部门的所有力量不断努力并改善废物的再利用和减少。

3)协助所有管理人员成功完成国家和地方废物管理法规。

4.3。

废物处理经理是每个部门的经理,主要负责以下任务:

1)确保根据规定的方法对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置。

2)识别和组织废物处理地点。

5.废物处理机构

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应调查外部回收站是否处置废物,并在与他们达成协议后选择合格的外部回收站。

6.准备和维护“废物清单”

6.1,创建

每个部门应在获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后,准备附带的“废物清单”,并将其提交给环境管理局;

6.2

1)每个部门应在有新的生产活动(例如生产线的变化,新产品或新设备的引入以及零件交付形式的变化)时审查或修改“废物清单”(如有必要)。

2)在正常情况下,它将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此外,如果很难区分新的废物,请向环境管理局询问。

7.废物分类教育

每个部门都应使用会议或其他表格向各个级别的人员解释废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以便废物分类成为所有员工的常识。

8.废物处理

每个部门应负责其部门产生的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并应实施以下项目:

8.1。

在简单性和轻松的前提下,每个部门都应单独建立临时的废物存储位置,并根据这些类别进行标记,以便人们可以看到它们。

1)在同一地点安装的废物箱数量不应影响工作的便利性。

2)应在产生类似废物的地方设置特殊的废物储物箱。

3)在产生多种类型和少量数量的地方,应在公司设置的临时废物存储地点根据分类暂时分离并根据分类进行暂时分离和放置废物。

8.2

每个部门都可以将废物临时放置在统一的临时存储现场,以便在放置废物时,应根据分类准确地放置该废物,以防止混合,飞行和产生气味。

生产管理部门的搬运工每天将统一临时存储区的废物运送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8.3维护位置

废物存储区域应定期组织,整理,清洁和扫除,以防止异味,苍蝇和蚊子。

9.废物称重

生产管理部门将计算公司产生的废物的销量,并将结果记录在附带的表“废物称重记录表”中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9

1.目的

该系统是专门制定的,以实施有关固体废物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国家法律,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并防止环境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伤害。

2.适用范围

该公司的一代,收集,存储,转移,利用和处理所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3. 职责

3.3.1。

3.3.2生产部门和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每个工厂建筑中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所有方面的管理,并进行不规则的检查。

3.3.3。

3.3.4。

3.3.5工厂主任负责审查安全与环境保护部的批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应积极改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生产。

4.1.2。加工团队的负责人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单位人员是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初步收集和每日管理。

4.1.3每个研讨会的主任负责该研讨会中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并坚决消除滴水和泄漏的现象。

4.1.4,生产区域中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设备应具有惊人的警告标志。

4.2

4.2.2.1每个研讨会应立即提交一般固体废物的申请,并处理危险废物,以达到工厂存储的关键价值。

4.2.2.2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和工厂董事可以在运输之前运输。

4.2.2.3,负责人和特殊汽车运输的人,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和运输有害废物的统计统计。

4.2.2.4,一般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带有引人注目的警告标志。

4.3,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

4.3.3.1当场提出了一般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处理。

4.3.3.2在工厂董事批准后,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将运输和处置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资格的机构。

4.3.3.2。

4.4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紧急处理

4.4.4.1,生产研讨会,生产技术部以及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了一项针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紧急计划,并前往环境保护局记录和组织培训。

4.4.4.2。发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异常,收集,存储,转移和治疗异常,并及时报告并尽快处理。

4.5,其他

4.5.5.1。

4.5.5.2。

4.5.5.3。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10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并维护公共安全,符合法律和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和环境控制法”等法律和法规,该方法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的。

2. 范围

2.1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危险废物是指基于“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的有毒,易燃,爆炸性,腐蚀性,化学性,具有感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废物,以及在该州指定的有害废物识别标准和方法的鉴定。

2.2这些措施适用于公司中有害废物的生产,收集,存储,运输,转让,处置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以及监督和管理活动。

3.轻型废物管理

3.1公司ANH KE应对公司危险的废物环境污染预防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3.2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原则的分类管理,并意识到危险废物的减少,资源化和无害化。

3.3公司应将预防危险废物的污染和控制纳入公司的开发计划中,并组织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地点和特殊设施的建设。

3.4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投诉和报告行为,以转让,处理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

3.5该公司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在市政环境保护局宣布并注册。

3.6如果注册很重要,则应在更改前的15天内将注册重组给原始注册部门。

3.7公司应每年一次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操作和维护。

3.8禁止与其他废物收集和存储危险废物。

3.9禁止在未经授权的地区倾倒,堆栈,垃圾填埋场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公司不得提供或委托有害废物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没有业务许可证。

3.11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生产废物单位必须服从环境保护部门,以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接收危险的废物转移令。

3.12危险废物接受地点的边界应用墙壁或其他安全淫秽物关闭,并在入口和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专用部门和处置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职业保护措施,并制定事故的紧急计划。

3.14从事收集,存储,运营,运输,接收和处置有害废物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保护产品和定期健康检查。

3.15从事收集,存储,运营,运输,接收和处置有害废物的员工和经理应接受培训,例如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保护和紧急治疗。

3.16在焚化危险废物时,其烟气排放量应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焚化污染控制标准的国家法规。

3.17在收集,运输,存储,利用和处置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然的污染事故期间,运输,存储,利用和处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污染危险,以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并报告的单位和居民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报告事故的环境保护部门。

3.18危险污染的预防设施,设备和地点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关闭,拆除或拆除。

4.危险的废物运输管理

4.1如果没有特殊的运输车辆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地点,应及时清洁特殊的运输车辆,则应配备危险的浪费。

4.2污水台应签署一项协议,以防止车辆泄漏并裁定运输单位或个人,并监督和检查运输单元和运输车辆。

4.3建立一个负责运输车辆的特殊人员,制定负责的系统并组织实施。

4.4运输车辆不得过多加载。

4.5运输车辆必须根据运输路线和时间以及运输的时间运输。

4.6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将运输车辆密封,包扎和盖上盖子覆盖,并清洁马车凹槽和车轮,以确保在雨,雨后雨后雨后雨后雨后雨和泥泞的路泥时,禁止车辆进入和离开道路。

4.7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公司的“违反公司管理系统的法律”进行惩罚。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法”,“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污染污染污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市政和与县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确保环境污染事件不会发生在链接,利用,利用和储存中,并且该系统是特殊的。

第一条

安全与环境部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第二条

有必要严格遵循省环境保护部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