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两金属制品厂违法排污 10 人被刑拘 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2024-08-23 09:10:57发布 浏览200次 信息编号:8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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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两金属制品厂违法排污 10 人被刑拘 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环保公安精准出手,10名违法企业人员被拘留
昨日(3月15日),佛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行动,对位于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的两家金属制品厂进行查处,10名犯罪嫌疑人被带走调查。
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中,监测人员取样
被查的两家金属制品厂均为铝型材氧化着色加工企业,未配套污染物处理设施,含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佛山市公安局在取样分析后,共带走两家公司10名犯罪嫌疑人协助调查。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司领导确定污水排放地点
此案是今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破获的第二起环境犯罪案件。今年初,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共选派5名工作人员,组建环境污染犯罪侦查专业队,开展污染犯罪案件线索和证据调查,旨在快速破案,提高打击专业性。专业队成立以来,经过多方收集线索、卧底侦查,于3月初确定了上述两家违法排污企业,随后立即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定点打击。
南海九江一企业老板因直接排放未经处理废水被拘留
3月14日上午,南海区、镇两级环保执法人员联合环保警察对九江镇沙头一家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的五金企业进行执法查处,企业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环保警察现场取证
早在2015年11月,九江镇环保执法人员就对该五金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擅自扩大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并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执法人员随即责令该公司停止排放污染物。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检测,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该厂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涉事商家已被刑事拘留
南海区环保局获悉案情后,立即联合环保警察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在周密部署、了解工厂生产情况后,于3月14日展开突击行动。该工厂原本五金配件外购加工,但为了节省成本,2015年开始偷偷增加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目前,该公司老板已被南海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性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性病原体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法排放含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共14种情形。
佛山环保微信编辑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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