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池回收:零售商无偿回收,押金制度与技术研发并重

2024-08-17 15:13:11发布    浏览50次    信息编号:8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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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池回收:零售商无偿回收,押金制度与技术研发并重

美国:电池零售商必须免费回收电池

加州政府2005年颁布的《充电电池回收及再利用法案》主要针对铅酸电池,要求加州所有充电电池零售商必须免费回收消费者提交的废旧充电电池,其中包括:

美国国际电池协会制定的《电池产品管理法》采取押金制度,鼓励消费者自愿上交废旧电池。

美国废旧电池回收公司Toxco投入大量资源研发锂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将电池在液氮环境下低温冷冻,再进行拆解,从中提取有用物质,如将锂成分转化为碳酸锂,以原料形式售给电池厂商。同时,美国政府推动建立电池回收网络,采取附加环保费的方式,消费者在购买电池时需缴纳一定的处理费,电池厂商则贡献一部分回收费作为产品报废回收的资金支持。同时,废旧电池回收公司将净化后的原料以约定价格售给电池厂商。

日本:汽车巨头启动回收项目

日本虽然没有针对汽车动力电池的专门规定,但在日本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资源有效利用法》、《能源保护法》、《再生资源法》)的影响下,日本已初步建立了“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电池回收体系。同时,日本民间还自发成立了不少民间组织,参与到废旧电池产品回收的各个环节。

日本汽车巨头丰田公司于2011年启动镍氢电池回收项目,借助世界一流的高纯度提取技术,丰田公司实现了镍在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中的多种用途。此项业务可回收电池组中50%的镍;同时,丰田化学工程和住友金属矿业配置了专用生产线,每年可回收相当于1万块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的镍;2012年4月,本田公司开始与日本重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启动废旧镍氢动力电池回收项目。此项目可从废弃的镍氢电池中回收80%以上的稀土金属,用于制造新的镍氢电池,同时也积极推动其他贵金属的回收利用。

德国:经销商必须建立回收机制

在德国,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注册;经销商必须组织回收机制,并与制造商合作,告诉消费者在哪里可以免费回收电池;最终用户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

2009年开始生效的德国《电池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铅酸电池时,必须同时退还旧电池,否则需缴纳7.5欧元的押金。正是因为这一条款,德国的铅酸电池回收率几乎达到了100%。

此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电池回收体系,并开展动力电池回收不同技术路径的比较研究。例如德国环境部资助了两个动力电池回收示范项目(LiBRi项目和LiBRi项目),分别采用火法冶金和湿法冶金回收废旧动力电池,比较不同技术的回收效果,再利用生命周期分析法(LCA)评估回收动力电池的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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