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通知及方案详情

2024-08-08 04:05:44发布    浏览161次    信息编号: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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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通知及方案详情

凉山州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凉山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两府函〔2021〕81号

县(市)市、州级人民政府:

《梁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一届州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位,请您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政府办公厅

8月 25, 2021

凉山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办函〔2019〕69号)要求,推动我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切实实现实效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法治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城乡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分类配送、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生活垃圾使用习惯的形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努力提高生活水平在城乡环境建设中,不断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各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西昌市、惠立县、普格县开展试点,其余县逐步推广。2021年,全国各县(市)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试点县(市)事业单位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收集设施主体全覆盖。

到2023年,试点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县的事业单位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试点县(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其他县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象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各类媒体平台和学校,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公益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大家参与的新趋势。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走进校园、走进教材、走进课堂活动、走进课堂教学、走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育人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国家精神文明办、国家教体局分别负责(“各负”是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分别牵头,下同)。

责任单位:国家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团国家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由县、市人民政府要求落实,不予列举)。

(二)开展社会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鼓励引导青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青年垃圾分类中的新生力量和突击队作用。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为广大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领导单位:团州委、州妇联分管

负责单位:国家精神文明办、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三)事业单位先行尝试。负责督促指导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其他公共事业单位牵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场所、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区组织按照事业单位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牵头单位:国家机关事务局

负责单位: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民政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国家商务局、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示范区建设。各县(市)要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同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标准,选择相对成熟的街道(乡、镇)开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县(市)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示范村。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分担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生态环境局

(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根据国家和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依据“危险废物、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也称餐厨垃圾,下同)等”,其中应确保危险废物分开放置,并逐步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比例。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国家生态环境局

(六)建立固体废物分类责任区域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界定了各责任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单位,是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类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 记录生活垃圾的分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责任单位: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民政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国家商务局、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机关总局分别负责

(七)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按照省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形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便于识别。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团体和其他单位的办公场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居民区应当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危险废物、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应设置两类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居民过滤掉厨余垃圾中的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渐认识到厨余垃圾就是“没有玻璃陶瓷、没有金属碎屑、没有塑料橡胶、没有餐巾纸”。鼓励各居民小区设立装饰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责任单位: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民政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国家商务局、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机关总局分别负责

(八)加强对分类投递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依托街道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协调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动员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建立现场导览队伍,加强现场宣传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送达行为。鼓励各县(市)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设立有人值守垃圾分类站、拆除桶站、拆除桶站、实行定点收集、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上门收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配送箱等方式,方便群众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县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和“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垃圾的居民进行奖励。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单位: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民政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国家商务局、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工作。探索具有乡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用农户一级分类、清洁工二级分类的“二级四边形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乡村清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清洁机制,细化和明确清洁工的职责和考核办法,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村落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立以县(市)、乡为主体的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分担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家供销合作社

(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推动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和生产可回收、可降解、易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减少快递包装消耗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回收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倡导清洁蔬菜、清洁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扣款、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光盘”或包装。加大“限塑令”实施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禁止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重点解决玻璃、塑料等食品包装乱扔问题,鼓励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在农村地区推广新型易回收包装产品,切实降低林地风险, 玻璃、塑料等废弃食品包装造成的草原和土地污染。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商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等分别负责

(十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合理确定收集运输的频率、时间和运输路线,全面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当喷洒统一规范的标志,标明运输垃圾的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应当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加强交通运输环节监管,建立执法监管、收运单位与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公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在运输环节出现“先分类后混合”和“二次污染”。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分拣、运输,严格防控风险。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经营行为,禁止企业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活动。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严禁将工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公安局、国家生态环境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对产品和包装回收再利用的责任。引导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支持可回收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和智能回收设施走进社区和公共场所。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再生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再生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与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再生体系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城镇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类中心,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着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引导啤酒生产经营者加大农村啤酒瓶回收利用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啤酒瓶回收率。

牵头单位:国家商务局

负责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生态环境局、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商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供销合作社、国家邮政局

(十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体系。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统筹加快推进以焚烧发电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建设集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为一体的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鼓励县(市)作为一个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包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置。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财政局、国家自然资源局、国家生态环境局

(十四)加强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调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规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卫生、社会源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国家生态环境局

负责单位:国家公安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十五)进一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生产工艺、工艺装备、能效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强资源高效利用和集约化加工,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批示范驱动型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矿脉产业园,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资源化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采矿方式和选矿工艺,减少开采固体废弃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治,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国家生态环境局、国家应急管理局

(十六)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管理。积极探索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置机制建设“市场主体循环利用、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支持”,建立健全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资源化处置制度,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水平。鼓励可降解农用薄膜覆盖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循环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社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 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由分散养殖向集约化养殖转变。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局、国家生态环境局

(十七)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 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复,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实施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单位: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财政局、国家自然资源局、国家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双方将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负责引导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市)政府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管理、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向州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并抄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要求,加快编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计量收费、分类收费、定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支持。

负责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司法局、国家财政局、国家自然资源局、国家生态环境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局、凉山市银保监局

(二十)坚持“共创”。在加强基层党建的指导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开展“共创美好环境、共创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紧紧依托街道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充分动员社区居民共同规划、参与、管理、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收费转移原则,积极为社会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国家党委组织部、国家精神文明办、国家民政局

(二十一)加强督促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市)进行定期评估。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创建卫生城市、花园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全面实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生态环境局、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机关事务总局

附件:相关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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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的含义

1.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汞氧化物电池、铅酸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等。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废纺织品、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餐厨垃圾。也可以称为餐厨垃圾,一般是指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絮、菜叶、瓜果皮壳、边角菜、边角料等餐厨废弃物;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弃物、废弃食用油和其他餐饮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水果废弃物、腐烂肉、肉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第四,其他垃圾。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除外。

第五,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数量,以及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六、农村生活垃圾“第二四边形”。农民首次按照生活垃圾是否腐烂进行分类,将其分为“易腐”和“不易腐烂”两类,并放入标准化的两种格式或两个垃圾桶中。乡村清洁工在农户初步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堆肥,将“易腐”垃圾送回田间进行现场资源化利用,并将“不易腐”垃圾进一步细分为“可出售”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可出售”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可销售”垃圾可由村清洁工或农民出售,“劣质可销售”垃圾由乡镇转至县(市)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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