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位仪技术参数与使用现状分析及管理建议

2024-08-07 12:21:18发布    浏览92次    信息编号: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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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位仪技术参数与使用现状分析及管理建议

摘要:本文调查了网位表的技术参数及现状,分析了沿海部分城市网位表存在的风险及监管措施,提出了撰写提案、推动立法、制定网位表技术规范、推进网位表智能识别、加强网位表生产和销售监管等管理建议。

关键词:网位仪;渔船;商渔船碰撞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沿海海域大量投入使用自主式海洋无线电设备(AMRD),数量在逐步增加。 AMRD 应用主要有渔业网位仪(以下简称网位仪)、落水人员定位跟踪设备、污染物漂移位置指示器、海洋气象浮标和水文浮标,其中以网位仪数量最多、分布最广 [1]。

网位仪是一种指示渔网位置的无线电设备,其技术与自动识别系统(AIS)类似,利用内置的GPS卫星定位模块,定期发送包含海上移动服务标识(MMSI,简称“九位码”)的无线电信号,并可在船载AIS终端或岸基监控平台上显示[1]。使用网位仪可以方便搜网,减少搜网时间和燃油消耗,并提醒其他船舶避开渔网,减少渔网或船舶不必要的损失,深受渔民欢迎。网位仪在给渔民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AIS信道无序占用、MMSI使用不当、海图显示不规范等问题,对海上交通安全产生了不利影响,引发了多起商船与渔船相撞事故。

2. 网络位置计使用现状

1.主要技术参数

网位仪通过发射AIS信号对网具进行定位,目前常用的是海上移动业务频率161.和162.,即AIS 1和AIS 2信道。网位仪长约30cm,重约500g,一般附着在网具浮标上,距水面约1m(如图1所示),可连续工作10天以上,最长工作时间可达480小时。工作时持续发射AIS信号,发射频率可设置为1~30min/次,多数厂家默认为2min/次。网位仪主要有5W和10W两个功率等级,有效传输距离分别为8~12n-mile和12~16n-mile。

图1 网络位置表布置示意图[2]

2. 当前使用情况

网位仪可从线上电商和线下航海店轻松购买,单台售价200~300元。卖家通过软件界面根据买家意愿设置名称,通常为“船名-编号”,如“浙浦渔66889”12号网位仪设置为“-12”“”“”或“66889-12”等。部分北方海域渔船习惯设置为“NET MARK-船名+编号”[1, 2]。还有大量网位仪名称设置为只有渔船船长才看得懂的一串数字。网位仪的MMSI由卖家任意设置,甚至占用船号段(前三位200~799)。

网位仪一般用于帆网、流网、蟹笼、定置网等网具中。如流网则以“船首”形布设20~30海里,每隔1公里左右安放一台网位仪。具体安放位置随渔船作业方式、鱼群分布情况不同而不同。多数安放于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简称禁渔线)以外,少数安放于禁渔线以内甚至水道、航线等可航水域。据浙江某沿海城市调查统计,该市26.5%的内销渔船使用网位仪,平均每艘12.8台,90%的渔船在禁渔线以外作业; 在使用网位仪的不同作业方式中,风网渔船和流网渔船数量最多,使用的网位仪数量也最多,固定网单船使用的网位仪数量最多;在禁渔线范围内固定网渔船布设的网位仪数量最多,对商船航行安全威胁最大。

3. 风险

净位仪命名随意、发射功率大、布设密集,在AIS平台和岸上平台显示与普通船舶无区别,给商船航行、避碰、海事监管等造成极大干扰:

(1)增加商船与渔船碰撞风险。网位仪在外海及近海航线大量布设,且多为不规则命名,在商船AIS设备或雷达上显示为普通船舶符号。当商船进入渔船密集作业区域时,雷达及AIS终端显示密集难辨的信号(如图2所示),增加驾驶员执勤负担,且易误判,导致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图2:商船雷达显示

(2)增加AIS信道通信压力。当某一区域AIS信号数量过多时,带宽会被占用,无法正常收发AIS信号,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会造成AIS信道拥塞[3]。随着网位仪数量的增多,其无节制的大规模使用和AIS信号发射频率过高,很容易造成AIS基站接收信道拥塞,对船舶交通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加大监管和搜救压力。在网位仪使用密集的区域,海事与渔业监管平台界面会显示密集的AIS信号(如图3所示),值班人员无法有效区分网位仪和船舶,大大降低了对海上航行环境和船舶交通状况判断的有效性,也增加了突发事件发生时搜寻目标和判断搜救环境的难度。

图3 网位仪监测画面(舟山胜山东南海域)

3. 网络位置表管理现状

1. 国际组织

201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将水上无线电通信确定为2015-2019年期间研究课题,我国开展AMRD研究的提案被采纳并正式立项。2019年11月,ITU提出了AMRD技术提案标准草案,并获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批准[1,2]。ITU将AMRD设备分为A类和B类,A类指能增强船舶航行安全的设备,B类指播送与船舶航行无关信息、不能增强船舶航行安全的设备。净位仪应归类为A类还是B类,目前仍在研究中[1,4]。

2. 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行业(系统)的无线电管理责任由该行业(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渔业无线电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承担。

海上无线电管理包括海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站址选择与布置、标准无线电台执照及台站识别码的发放等。但网位仪既不是标准电台,也不是固定电台,因此,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无线电管理领域也很少涉及[5]。《海上无线电台通信规则》中也没有针对网位仪的具体管理规定[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网位仪的生产和使用,生产厂家可根据市场需要生产,渔民可根据自身需要选购。

4. 规范网络位置计使用的管理实践和挑战

1. 探索和实践

浙江温州、舟山等沿海城市于2021年7月探索开展离网电表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1)统一网位计名称。网位计名称统一为“网序号-船名”形式,其中NET代表渔网,序号代表网具编号。如“浙普渔xxxxx”号首艘网位计名称为“NET1-”,便于国内外商船经营者识别。

(2)规范“九位代码”。净位仪“九位代码”前三位指定(不得使用船舶、航标等已占用的数段),中间两位按不同地区分配,后四位按辖区内净位仪数量依次设置。

(3)升级船舶海图。与一些航海设备厂商合作,对商船、渔船常用的AIS终端进行升级改造(如),根据接收到的AIS信号的“九位代码”等字段识别网位仪,然后在AIS终端上显示不同于船舶的图标或颜色。

(4)减少网位仪使用数量。督促渔船船东根据作业类型和方式,尽量减少携带和使用的网位仪数量,并在撒网前和收网后关闭网位仪。

(五)使用范围限制。限制渔民在禁渔区内使用网位仪,严禁在公共航线和营业性船舶惯常航线上使用网位仪。

(六)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系统监控和现场巡逻执法力度。在公共航线、商业航线上使用净位计的,对船舶所有人、船长予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船舶停航、查处。对净位计名称不规范的,责令整改。

2. 挑战

(1)行政处罚难度大。目前,国际上尚无包括净头寸表在内的AMRD统一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净头寸表的使用、处罚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难度大。

(2)布放位置不易查找。网位仪布放区域较远,执法船现场巡逻频率较低,加之现有监控系统对网位仪识别效率不高,导致布放的网位仪查找困难。

(3)生产、维护单位难以管控。目前,网络位置仪表的名称和MMSI均由生产厂家、通信商店随意更改,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必要的惩戒措施。

(4)名称不规范,执法难度大。网位仪名称不规范,难以识别渔船所有者,网位仪绑在渔网浮标上,涉及渔民渔网等财物,执法船难以靠近直接拆除。

5.关于规范净仓位仪使用的建议

1. 编制提案、推动立法

在广泛调研网位表使用情况基础上,合理运用国际议事规则,提出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立场和方案,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在完善相关国际公约和标准的同时,推动标准转化和国内立法,明确网位表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2.制定网络位置仪表技术规范

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合作,制定网位仪技术规范标准、“九位码”发放和使用规则;召集网位仪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商业渔船代表,探讨研究网位仪使用和管理机制。

3.推进网位仪表智能识别

在相关监控系统开发中,增加网位表分析识别功能,融入大数据分析,对误用“九位码”、错误命名、违规布设网位表的行为进行有效识别和智能筛查,大幅提高目标选取的精准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4.加强网位表生产、销售监管

按照网络位置仪表技术规范,建立配套的网络位置仪表生产、流通、维护的行业监管制度,严格市场流通管理,进入市场的网络位置仪表产品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产品批准。

六、结论

网位仪是AIS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得到市场认可后出现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对渔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网位仪的大规模、无序使用,在挑战现有AIS通道承载能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商船值班人员的混乱和误判,影响了海上航行安全。目前,国际规则、国内法律法规和制度尚未对网位仪的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沿海城市通过“统一名称、规范编码、升级海图、压缩数量”等方式,对网位仪的使用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建议今后积极编纂相关国际提案,推动国内立法,制定网位仪技术规范,推广网位仪智能识别,加强对网位仪生产和销售的监管。

参考:

[1]刘发龙.自主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应用、研究与展望[J].数字通信世界,2018(4):30-31。

[2] 雷伟强, 常鹏. 论自主船舶无线电设备规范管理对提升航行安全的意义[J]. 中国海事, 2019(5):46-50。

[3]李伟,张玉成,郝炼.关于规范我国自主船用无线电设备(AMRD)管理的几点思考[J].信息通信,2019(3):164-165.

[4]刘铁军,郭晓飞.自主海事无线电设备(AMRD)技术标准研究[J].中国海事,2020(5):54-56。

[5]徐硕,郭玉东,王宇,等.我国渔业无线电管理演变浅析及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20(1):29-33。

关于作者:

舟山海事局指挥中心、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副主任李永攀。

孙平华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主任

本文刊登于《世界航运》2021年第12期,转发时必须注明作者及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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