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引安全隐患,坪山街道首张罚单促整改

2024-07-30 05:02:06发布    浏览44次    信息编号: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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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引安全隐患,坪山街道首张罚单促整改

南都记者曾海成、通讯员董沛然在坪山街道老街发现一家店铺向马路上排放污水。坪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经调查后,依法对该店铺处以1000元罚款,并在沿街开展宣传教育。这是坪山街道元旦开出的第一张污水问题“罚单”,坪山街道将常态化开展水体面源污染排查整治

“今天早上因为赶时间上班,骑车时没仔细看路况,没想到路上有这么大一滩油污,车轮一滑,就摔倒了。”近日,居民吴女士在中兴路某处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倒。起身后发现一家鸡排店门口有一大滩油污,又滑又脏,路过的电动车和行人要么绕道而行,要么滑倒晃晃,不仅造成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还影响了市容环境。该女士见状,将有关问题反映给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希望有关部门能查处整改这一问题。 “中兴路是坪山古城核心区域,上下班高峰期人流很多,万一有人受伤怎么办?万一有老人、小孩受伤怎么办?”吴女士担心地说。

接到诉求后,坪山街道相关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安排环卫公司对油污路面进行清理,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中央大街一家门店负责人进行询问。经询问,该门店经理称对此事并不知情。工作人员还调取了沿街监控录像发现,2月19日凌晨1点16分左右,该门店在收工后进行收尾工作。店员在清理完店内的设备工具后,直接将混有油污和清洁剂的脏水扫到店外路面上,严重污染了店外道路环境,并引发后续事故。

在固定证据链、明确事件经过后,坪山街道工作人员再次对门店经理进行询问,并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面对工作人员的质问和齐全的事实证据,门店经理承认其工作人员将门店污水清理至公共场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道歉后表示,将对门店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样问题又来了。

为增强相关商户的责任意识,坪山街道工作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政府责令其清理,并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一千元,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沿街商铺也进行了宣传教育。

“向路面排放污水是各类商户的通病,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安全。为了更好处理此类问题,街道及时启动‘涉水面源污染治理行动’,依托社区巡查力量,对餐饮美食街、汽车修理厂、农贸市场、化粪池、废品回收站、美容美发等涉水面源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还对辖区商户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商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对违反规定的商户,我们不会姑息、不会纵容,对此类问题一定会整改到底。”坪山街道“面源污染治理行动”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坪山街道将继续组织人员把涉水面源污染排查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落实,并进行到底。工作人员将进一步排查涉水面源,及时将新增“面源”录入系统。完善辖区涉水面源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建立问题清单,对污染严重、污水排放设施不完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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