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特殊商品广告审查要求
2024-07-25 22:01:59发布 浏览64次 信息编号: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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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特殊商品广告审查要求
【大河财立方讯】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提出: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其他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处方药和烟草广告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
以开机播放、视频插播、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禁止出现以下情况:
(1)没有闭馆标识或者必须倒计时完毕才能闭馆;
(2)关闭标志是虚假的、无法清晰识别的或者无法准确定位的;
(3)关闭单个广告需要点击两次或两次以上;
(四)浏览同一页面时,关闭页面后仍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机的行为。
不允许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课外培训广告。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
以欺骗、误导等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的,责令改正行为,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互联网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对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陈玉瑶| 审稿人:李震 | 导演:万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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