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中电九局开展管网溯源排查,发现某机械公司违规排放废水

2024-07-24 23:06:58发布    浏览51次    信息编号:8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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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中电九局开展管网溯源排查,发现某机械公司违规排放废水

塘厦生态环境局近日在科苑城区管网抽检时,发现白色废水流入管网,立即配合中电九局开展管网溯源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管道QV检测仪,在距离废水点约300米的一家机械公司厂界外道路上发现大面积白色废水。根据废水流向,执法人员发现机械公司围墙有一处缝隙。白色废水从缝隙中流出,经围墙外的泥浆排水沟流向厂外道路,最终排入管网。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生产销售,现场有CNC加工等工序及相关设备在运行。CNC加工使用切削液,CNC加工机槽内有切削液及金属、塑料碎屑。根据公司正常作业要求,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应放入垃圾箱沉淀,沉淀后的废切削液存放在收集桶内再转运处理。

在公司围墙内,执法人员发现露天堆放着数个白色编织袋,里面装着沾满废切削液的金属、塑料碎屑。由于堆放场地未落实防渗漏、防散失措施,加之最近连续几天下雨,袋子里的废切削液与雨水混合形成大量白色废水溢流到室外。

为防止现场进一步污染,塘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公司人员封闭围栏缝隙,将露天堆放的金属、塑料杂物移入垃圾箱。为避免后续降雨造成二次污染,该局要求公司将泄漏的乳白色废液收集起来并依法转运处理。

该公司露天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导致废切削液流入外部环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弃置、散落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规定,该公司将面临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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