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2024-07-21 17:12:39发布    浏览55次    信息编号:7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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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据本报记者马金丹了解,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发挥需求主导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实现全市绿色采购比例≥93%的考核目标。

据了解,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已被湖北省生态资源保护委员会纳入市(州)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根据《通知》,在今后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合同备案工作中,将对预算单位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将视情节拒绝拨付采购资金。

《通知》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政策,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当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书,向采购人出具20万元以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取得证书的产品政府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进一步发挥需求驱动作用,《通知》提出,对于已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商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认证产品。对于未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商在采购时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回收、低碳、再生利用、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作出适当决策。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和政府优先采购项目清单确定的货物和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必须完整、准确地标注。对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必须将节能环保作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并以显著方式标注。此外,采购文件还应当写明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节能环保标志产品的优惠待遇、评定标准和方法。

《通知》还强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要求襄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在上架产品上方标明产品节能环保属性,并上传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中列入政府采购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如不能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被强制从网上商城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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