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办法

2024-07-20 03:04:45发布    浏览50次    信息编号:7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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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办法

1 一般要求

1.1为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了有效的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环境污染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

1.3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有效运行。

1.4检查施工现场粉尘、噪声、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5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确保无泥浆、无扬尘。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大模板堆放场等场地必须平整、压实。

2.2 风速为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回填、运输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活动。

2.3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配备适当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4建筑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吊装运输,严禁空中抛掷,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运输建筑垃圾时提前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

2.5水泥等易漂浮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加盖遮盖。

2.6运输土方、渣土及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与持有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防散、防扬尘、防倾倒协议。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有洗车设施,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将车辆洗净,不得将泥土、砂石带出施工现场。

2.7施工便道铣刨作业时应采取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应将灰土与无机材料预拌后运入现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2.8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装修阶段搭建搅拌车的棚子必须封闭,并有有效的减尘、防尘装置。

2.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季采暖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10拆除旧、大型临时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拆除工作完成后,应在三天内清除杂物,并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3. 防治水污染措施

3.1搅拌车、混凝土泵车、运输车辆清洗区前应设置二沉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沉后用于洒水降尘。

3.2现场存放油类及油性脱模剂时,仓库必须做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油类泄漏及污染土壤和水。

3.3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并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清除油污,防止污染。

4.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1施工现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境噪声限值》制定降低噪声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如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应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2对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泵、大型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封闭的工棚,并尽量远离居民区,减少噪声污染。

4.3如生产工艺需连续作业或有特殊需要,需在22:00至次日6:00之间施工的,应在施工前向工程现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做好周边居民的防护工作。并公布施工工期。

4.4 持有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如使用低噪音振动器。

4.5对人为施工噪声建立教育管理制度及降噪措施,严格控制,负责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严禁鸣喇叭,装卸材料时应轻拿轻放,尽量减少噪声扰民。

4.6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噪声监测,噪声水平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 能源资源消耗控制措施

5.1项目现场应安装总电能表,在施工区、生活区安装分表,并指派专人定期抄表。

5.2 对现场人员进行节能教育。

5.3 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夜间不必要的照明。

5.4办公区域采用节能照明灯具,下班前人员离开时关闭灯光。

5.5 夏季控制空调使用,无人作业或天气适宜时,请勿开启空调。

5.6 现场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

5.7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尽可能控制机械运转,减少设备空转。

5.8 施工用电总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应设计电表,地下及室内照明应分段、分体,安装手动控制或时控继电器,现场照明应安装光敏继电器,节电、用电系统应安装电容器,提高功率因数。

5.9所有机台必须与产品设计中的电机相匹配,并根据工件选择机台,避免大马拉小车。

6.严格控制化学品、油品的泄漏和火灾爆炸的发生

生产、办公区域化学品、油类等应采用密闭容器管理、使用,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配备标准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及防火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7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理

防止固体废物的产生对环境造成影响,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树立节能减排理念,严格执行材料收集定额制度,减少材料浪费,控制无毒、无害、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的产生。控制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排放。加大各类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材料的使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站和封闭式固体废物回收站。对所有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8. 防滋扰措施

8.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争创市级文明安全施工现场。

8.2会同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周边居民的劝导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生活环境秩序。

8.3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力减少施工给当地居民带来的不便,自觉遵守《首都公民文明公约》,与当地居民建立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

8.4对按设计要求必须连续作业且必须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施工的项目,开工前须向项目所在地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禁止在限行时间内施工。不得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值的作业。

8.5对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应加强防治噪声污染的预防措施,定期、定点进行噪声检测,强噪声设备应密闭运行,施工噪声超过规定值应立即停止,对人为制造噪声的,依法进行处罚,违反者必须受到处罚。

8.6施工开始前应公告连续施工时间,并向工程周围居民进行讲解,取得居民的理解。

9.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流出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9.1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清洗区及沉淀池,冲洗车轮、泵车、泵管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并定期清理沉淀池。

9.2施工现场临时食堂下水道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污泥,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9.3 厕所应设置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军队内部市政管网,并定期清理化粪池。

9.4 所有污水管道均应采用陶瓷接头连接,并抹上防渗水泥砂浆,防止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减少材料消耗、节约和再利用材料的10项措施

10.1加强进入现场各类材料的验收和保管,减少材料损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和自然的材料损失。

10.2加强材料的平面布局和合理堆放,防止因堆放不合理造成材料破损、浪费。

10.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分类站,对废弃物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并进行再利用和处理。

10.4 做好材料定额收集工作,实行综合利用,节约替代报废材料,回收再利用包装容器,实现材料物尽其用。

10.5运用经济手段管理材料,搞好材料节约,严格执行材料“节约有奖、超限罚”制度。

11 节水与地下水及非传统水源利用

11.1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均应安装水表。

11.2 现场使用的所有水阀均为节水型。

11.3 对现场人员进行节水教育。

11.4各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漏水情况,防止长期流水。

11.5 施工养护及现场道路喷洒需用水时,可利用地下排水井水、雨水进行喷洒,喷洒人员应注意节约用水。

11.6 临时水管接头必须紧固,水龙头不得流水、冒泡、滴水、漏水。

11.7 谨慎使用原材料,降低消耗,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采用低能耗材料替代。

11.8食堂管理员需随时检查生活区水龙头,防止生活用水浪费。

11.9 现场应更多地利用基坑降水产生的地下水和非传统水源,用于消防、抑尘、车辆冲洗、卫生间冲洗、结构施工中的混凝土养护和二次装修等建筑用水。

11.10 教育工人节约用水用电。避免电动工具在不使用时空载运行,并减少夜间不必要的照明。

12 陆地植被保护措施

12.1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必须洗净车轮、冲洗泵车,减少施工现场废渣、泥土对周围土地的污染,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土地植被的污染。

12.2减少施工期非废气排放,使用清洁能源。

12.3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军队范围内的市政管道,减少对周围植被的污染。

12.4 对工人进行安全和环境教育,不要破坏周围的土地和植被。

13 施工区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3.1基坑开挖过程中如遇遗址、文物、古树、名树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文物部门前来勘探、发掘。珍贵文物发掘完毕后,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3.2 教育工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将此事报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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