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政府采购公告乱象:乱加资格要求违反国家规定
2024-07-20 01:06:45发布 浏览249次 信息编号:7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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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政府采购公告乱象:乱加资格要求违反国家规定
湖北新闻
直播湖北在行进中
襄阳市部分政府采购公告
对投标人施加任意资格要求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特定行政区域作为中标条件
区别对待或歧视供应商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查了5份招标公告,其中一份招标公告显示,今年8月份,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双人桌椅、双层床等家具。
在“供应商资质条件”一栏中,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有固定的营业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同月,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招标公告也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有固定的营业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招标公告里面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中标条件,是对供应商进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的不合理条件。
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针对中小企业
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空调机组政府采购询价公告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近3年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供货、安装的业绩及验收证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根据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对中小企业实施歧视。
国家已多次警告
采购公告中仍在添加不合理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财政部今年10月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再次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情况作为资质要求或评标因素。
不过,10月份,湖北工业建筑学校通过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仍要求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东津新区东津镇霸王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招标公告,也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1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一位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不要有这些不合理的前提条件,实现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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