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欧风花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及物业基本情况介绍

2024-07-18 07:08:10发布    浏览75次    信息编号:7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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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欧风花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及物业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预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欧陆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欧陆花园小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财产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1、楼盘名称:欧陆花园小区;

2、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及部分商业物业;

3、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龙脊路26号;

4、面积:8.8万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6、物业管理区域的边界为:

东至:府东路;

南至:龙脊路;

西至:华欧大道;

北至:雄州西路;

第二条 甲方免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除外)。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免费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物公共部位(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及基础、外墙、楼梯间、走道、门厅、设备用房及架空楼层等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管理;

2.大厦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运行服务;

3、物业规划红线内、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水管、化粪池、沟渠、水池、水井、绿化、景观建筑、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棚等)的维护、管理;

四、公共环境(含公共场所、建筑物公用部分)清洁卫生及垃圾收运;

5.维护交通、车辆行驶、停车秩序;

6.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维护服务,保障社区安全;

7.协调、组织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管理财产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南京市普通住宅预售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宁发改价费字[2021]221号)三级服务标准执行(见附件1)。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公共服务收费是否调整,以本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等级标准为准,结合物业服务实际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报甲方业主大会批准。

1、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住房:

高层、低层(有电梯):1.6元/平方米/月

多层(无电梯):0.75元/平方米/月;

商业:2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楼改作商业、办公用途的,按商业标准收费)

2、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2)共有产权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五)维护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费用;

(6)物业服务公司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管理费的分配;

(9)共有财产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合法纳税和合理利润;

(11)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3、包干服务费即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包括以下费用:

(1)共有财产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大修、更新、改造费用;

(二)代收、代缴公共能源使用费用;

(3)停车费(租金)、特惠服务费、代理服务费。

4、乙方按包干制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后,其盈亏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缴纳

1、物业服务费按年缴纳,业主应于缴费期开始后15日内缴纳该缴费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共用公共费用。

2、空置房屋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3、对于已竣工但尚未销售并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房产,或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给买受人的房产,物业费的缴纳按照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应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公布当期物业服务收支报告,公示内容应当接受业主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查询。

第八条 公共能源消费分成费的分配和管理如下:

1、乙方每年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降耗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实施,合理有效地降低共同费用;

2、乙方应每两个月记录各表计读数一次,并按约定的方法分摊费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应包括:向水电部门缴纳的费用收据及分摊数据、方法和金额。同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3、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双方同意,社区公共水电费用按以下方式分摊:

(1)公共区域照明用电由各使用单位分摊;

(2)电梯用电由使用单位按楼层分摊;

小的

高的

1)如首层为商铺,从二层起按户摊派,以五层为基准,每增加一层,税率增加8%,每减少一层,税率减少8%;

2)电梯运行至地下室时,从1层开始按户分摊费用;以5层为基准,每增加一层费用增加8%,每减少一层费用减少8%;

高的

高层建筑的费用从第一层开始分摊到每户,以第九层为基准,每增加一层费用增加5%,每减少一层费用减少5%。

注:1、基准: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运行总电费除以本单位;

2、电梯运行超出部分电费将累积至下个季度/月;

3、电梯未到达负一楼,负一楼不分享电梯电费;

4、装修管理服务费需在入住时支付。

(3)二次加压供水泵电费由非直供水业主按户承担;

(4)绿化、景观等公共用途用水,由本小区全体业主按户承担;

(5)物业公司办公场所的水电费用不得与业主分摊,乙方应单独安装水表计量水电费用,费用自行承担,并向社会公开支付明细。

(6)收费地下停车场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从停车服务费中支付,不包含在共享费用中。

第九条 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修缮、更新费用,经甲方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自用部分房屋和自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他专项服务需另行收取费用。乙方对业主自用部分房屋和自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他专项服务所制定的费用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章 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主要为地下停车场,下同)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共享停车位及停车场公共区域维修保养需要正常使用;

2、对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标志、大门等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使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保养;

3、停车场公共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地下停车场每两个月必须清扫一次,清除灰尘。

第十二条 使用公共或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使用人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缴纳停车费。 停车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向使用人收取:

1.居住区机动车地面停车收费标准

2小时内(含2小时)

自由的

车主已登记车辆超过 2 小时,

5元/天,超过24小时按以上标准收费

社会车辆>2小时,

5元/次,超过12小时按以上标准收费

2、地下车库专用车位(出售):80元/车/月;

3、地下车库车位(含作为人防工程停车位):260元/车/月。

4、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救护、养护车辆等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临时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免费。

5、出租车、业主、访客临时停车管理具体规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商定,并按照南京市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6、临时停车费用按小时收费:经物业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后,住户车辆2小时(含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收取停车费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收费。社会车辆、无登记车主车辆2小时(含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收取停车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收费。

7、停车收费标准及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未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改变。

8、车位使用人要求保管车辆的,应依法依规与乙方签订临时车位租赁协议。车辆发生碰撞、刮伤、被盗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协助调查。车主与物业因上述情况发生纠纷,调解不成的,应请求法院判决。

第十四条 业主共有财产收益及其管理

1、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收入,包括业主共有道路和其他地面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业主经营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及场所(会所、配套房等)取得的广告费、场地使用费、租金、通讯接入费等。

2、业主共有物业收入由甲方暂时委托乙方代收,乙方对所有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单独记账,对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建立明细账,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提供,当年发生的每一项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即为该年度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即权责发生制),收入在甲乙双方分割前不得挪作他用。甲乙双方同意,当政府部门对当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出台相关规定及规定时,可对公共收入建立共同管理账户。

3、乙方应就该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及平时发生的应急维修工程提出年度计划,如费用需从公共收入中支付,乙方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的工程需进行招标(并公示7个工作日,甲方有异议则延期招标),低于2万元的工程需邀请至少2家单位(并公示7个工作日,甲方有异议则延期招标)进行报价及选定施工方。 施工合同经业主委员会审查后(并公示7个工作日,如半数以上业主提出异议,则应中止施工),签订三方协议,由甲乙方共同监督实施。如需公共修缮资金,则按修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承担该物业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项共用设施设备或共用部分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超过人民币400元(不含)的,由甲方按照甲方所拥有的公共收益比例承担(维修资金使用除外)。

5、乙方当年物业公共收入扣除应交税费后剩余部分,乙方提取40%,一部分用于弥补公共收入管理成本,一部分用于利润分成;剩余60%归甲方所有,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的修缮、大修、更新。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资金不足,由业主委员会申请社区公共维修基金解决。如未经甲方同意签订协议,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使用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场地进行大型经营活动,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并与合作方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公示,如三分之一以上业主有异议,则延期签订)。乙方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与第三方签订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悬挂横幅、临时租用场地等一般经营活动,如涉及金额不大,乙方可独立操作,但须按照本条要求执行。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经营活动,由本物业管理区域项目部负责实施,其他部门不得干涉。

7、上述公共收入由乙方按照上述比例每六个月代收并缴纳给甲方。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计划、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乙方履行物业合同的情况;

2、代表和维护物业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3、主动与乙方加强沟通,相互尊重;不利用监督权力谋取私利,不无理煽动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遵守章程;

4、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执行。小区业主未缴纳购房时应当缴纳的维修资金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落实;维修资金使用不足30%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住户补足;

5、业主或使用人未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

6、委托乙方处理任何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主规章的行为: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等;

7、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支持、配合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妨碍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协助处理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类纠纷;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乙方根据项目运营情况提出合理的物业费调整方案,甲方予以配合。在街道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双方可共同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评估,并提交报告供业主表决。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不得损害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2、乙方应加强与甲方及全体业主的沟通,相互尊重;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的监督,支持、配合甲方正常的监督和维权活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

4、本公司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并有权根据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条例及有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劝导、防范、举报、公开宣告等必要的措施;

5、乙方有权选择专业化公司承担该物业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和利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将重大专项业务发包给个人;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负责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及对业主个人信息保密。每年至少向甲方报告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执行情况;

7.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8、乙方应完善财务制度,对各项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运作规范,账目清楚,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应与被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施工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等事项,并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中的禁忌行为及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期间,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拆除、改造共用管线、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制止。防范不力的,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9、本合同终止后,如聘请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乙方必须移交原委托给甲方的所有物业管理相关档案;

10、对于房屋维修及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维修,乙方应主动向业主出具三份维修报告,作为维修依据。对业主报告的其他维修,乙方应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章 合同期限的约定、解除、终止及后续签订

第十七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

本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满意,双方无异议的,合同可以自动延续两年。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并应在30日内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到期,因故未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有权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直至签订新的合同或本合同终止。

如甲乙双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方应共同办理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水电费的结算、对外签署的各项协议的履行、物业共用部分检验及交接、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及后续工作。

第七章 违约责任、履约保证和免责

第二十二条 (1)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提供约定的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如甲方逾期未解决问题,且违约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二)如业主在缴费年度内经催告仍未缴费,乙方可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万分之五向业主加收滞纳金,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偿,最终决定以法院判决为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或不作为、肆意妄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5日内整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乙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乙方应就该事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该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具体评估及整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六项、第八项及附件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水平》中关于综合管理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保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工程修缮维护服务的具体要求均属于甲方不定期比对考核的范围。

乙方应于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按时支付是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不足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从公共收益分配款中支付。

本合同终止或服务期满时,甲方应于服务终止或服务期满后3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接完成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果B党B对A方造成经济损失,则A方有权要求B方向B要求赔偿B。如果B党B从所有者拥有的共同财产中隐瞒收入,除了收回全额款项外,B方应还应支付隐藏零件的20%的罚款,并应从合同绩效押金和公共收入分配中支付收入。

第24条如果所有者或财产用户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未能按时支付财产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则B按时可能会敦促所有者付款,并且可能会根据法律来处理此事。

第25条为了维护公众,所有者和财产用户的重要利益,例如气体泄漏,电泄漏,火灾,水管破裂,挽救生命,协助公共安全机构执行任务等,如果B B会导致公共安全性造成的公共安全性损失,以免造成避免措施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

第26条如果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任意收取超出标准或反复的财产服务费,则B党应将多余的财产服务费以两倍的金额退还。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发生以下情况:第27条B党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财产管理服务被中断;

2.所有由财产固有的缺陷以及对所有者的专用部位和特殊部位的任何损害造成的损害,除非由B方的故意损害或根据本合同违反义务造成的损害;

3.由于需要维修和维护共享的财产零件,共享设施和设备以及事先通知所有者和财产用户,因此由临时水或电力停电或停用共享设施和设备的停用造成的损失;

4.供水,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通信,有线电视以及其他共享设施以及设备被阻塞的原因,这是由于B派对B的原因而造成的;

5.所有者或财产用户违反了财产管理领域内的“管理法规”和财产管理规则和法规,并且在B党B采取了诸如说服力,书面通知和与执法部门相关部门等措施之后,未能纠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这种行为对其他所有者和房地产用户产生了阻碍,并影响了其他所有者和房地产用户;

6.公共安全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毁灭,爆炸,火,盗窃等)发生在财产管理领域内,除非由B方有意行为或违反本合同下的义务直接造成的案件;

7. B方向A或所有者提出的书面建议造成的损害赔偿,以改善自我使用,公共区域,共同设施和设备或改善管理措施,但是A或所有者没有采用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高处扔物品,非法翻新,未能及时迅速维修或提供维修设施等);

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则,B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28条如果执行本合同与国家政策和法规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国家法律法规应占上风。

第29条如果方,B和所有者对财产服务有任何争议,则应在同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解决该谈判失败。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第30条,填充在空白的文本应具有与印刷文本相同的法律效果。

第31条可以通过书面签署补充协议来修改,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条款。

第32条本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含义是:

1.所有者是指房屋的所有者,即,在房地产所有权注册簿中记录的正确持有人(包括商业住房预售的正确持有人)。

2.属性用户是指房屋的实际用户或房客。

3.物业买家是指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的购买者。

4.财产是指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以及设备及相关场所。

5.公共零件是指主属性的承载结构部分(包括基础,承载墙,柱子,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壁,门厅,楼梯间,走廊,走廊等。

6.通用的设施和设备是指水管,落水管,水箱,压力泵,电梯,天线,电源线,通用照明,消防设施,绿色空间,道路,沟渠,人造台,游泳池,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和房屋,用于所有自由拥有室内的普通设施和房屋,以确保房屋内部使用正常的房屋。

7.公共区域是指整个建筑物的所有者和财产用户以及建筑物外部以及所有所有者和财产用户共同使用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外部的区域以及建筑物外部以及房地产管理区域内共同使用的区域。

8.独家零件是指独立于结构和利用的属性部分,并由单个所有者独立使用和处理。

第33条A和B方应使用本合同中的邮寄地址互相联系,如果所有者向bife the the of the of of of the nock the nock the nock the the b有证据表明,已将意见的通知,书面请求等发送到本合同中同意的邮寄地址,在合理的邮寄期之后,应视为已收到通知的另一方。

第34条应从财产所有者a党b转移到管理方面,以维护党派和设备。电梯的安全操作和访问控制系统的正常使用。

双方签署并将其密封后,该合同应生效。

第36条本合同分为五个副本。

A党:南京欧洲花园社区所有者委员会党B:

负责人:法律代表:

签名:签名:

附录1:中普通住宅建筑的初步属性的公共服务级别

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3 级

2 级

1. 基本服务

1.建立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设备;

2.签署财产服务合同;

3.建立基本的档案材料;

4.制定紧急计划并合作处理紧急情况,并每年组织一次紧急计划;

5.公园的入口和出口,建筑单元,财产室,交通和其他迹象都清晰且完整;

6.服务人员必须戴明显的工作标志。

1.设置办公空间并配备办公设备;

2.签署财产服务合同;

3.建立基本的档案材料;

4.制定紧急计划并合作处理紧急情况;

5.保持公园的基本迹象。

2. 客户服务

1.设置客户服务接收电话号码,以每天8小时接受客户服务请求并保留完整的处理记录;

2.明确标记费用,财产收入和支出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3.进行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

4.管理公园里的翻新活动,劝阻并停止任何非法活动,并向主管当局报告;

5.每年适当地组织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在8小时内接受客户服务投诉

求;

2.费用明确标记了,没有

少于一笔付款

展示;

3.管理公园的装饰活动

及时向主管当局报告

举报违规行为。

3.普通零件管理

1.每六个月清洁一次屋顶排水区。

沟渠和排水;

屋顶,每年雨季之前干净

1次;

2.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室外排水管,人孔等,并在发现任何问题时安排挖泥和清洁;

3.每季度检查一次房屋的外部,以查看是否有任何损坏,水渗水,污渍,涂鸦或随机吊带;

4.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警告标志,并立即更换主要通道中的任何缺失的安全疏散标志和紧急照明设施;

5.检查门厅,楼梯间,走廊,墙壁,景观碎片,凉亭,雕塑,休闲椅,健身设备和儿童娱乐设施每季度一次。

1.每年在雨季之前,清洁一次屋顶上的排水沟和落水管;

2.每年检查一次室外排水管,人孔等。如果发现任何问题,请安排清理和清洁;

3.检查门厅,楼梯间,走廊,墙壁,景观碎片,凉亭,雕塑,休闲椅,健身设备和儿童娱乐设施每六个月一次。

iv。

1.进行共享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并保留设施和设备维护的完整记录;

2.建立设施和设备记录和设备卡,并确保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室内不得泄漏,起泡,滴水或啮齿动物损坏;

4.社区中的道路很顺畅,雨水和污水井每六个月疏水,原则上每年清空化粪池一次,地下室配备了可潜水泵,可以正常启动;

5.路灯和走廊灯的工作状态良好;

1.日常管理和维护共享设施和设备,并确保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2.建立共享设施和设备的登记册;

3.道路毫无障碍,每年都会疏水和清洁雨水,污水井和化粪池;

4.路灯和走廊灯的工作状态良好。

【供水和排水系统】

1.每周检查一次计算机室和主设备,并保留记录;

2.制定每月,季度和年度维护计划;

3.每月清洁一次泵房(除非由专营单元进行直接管理);

4.消防水箱和家用水箱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5.制定紧急计划以进行停水和事故处理,并每年进行一次演习。

【供水和排水系统】

每周检查一次机床和主设备,并保留记录;

3.每个季度清洁一次泵房(除非由特许单元直接管理的泵)。

【闪电保护系统】

1.每年维护一次闪电保护设施并保留记录;

2.每年检查一次地面阻力。

【闪电保护系统】

1.每年维护一次闪电保护设施并保留记录;

2.每年检查一次地面阻力。

【消防系统】

1.及时处理警报信号,并在时间上报告任何异常或故障;

2.根据需要填写关税记录;

3.每月应检查一次消防栓柜;

4.紧急打击设备已完成,并在有效期内。

【消防系统】

1.每季度应检查一次消防栓柜;

2.紧急打击设备已完成并在有效期内。

【电梯】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殊设备安全法”,“特殊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电梯维护规则” -2017和其他相关强制性法规;

2.每7天检查一次电梯室一次;

3.当某人被困在电梯里时,物业服务人员将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电梯】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殊设备安全法”,“特殊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电梯维护规则” -2017和其他相关强制性法规;

2.每15天检查一次电梯室一次;

3.当某人被困在电梯里时,物业服务人员将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弱电流系统】

1.访问控制和监视系统正常运行,设备位置和地址代码表已完成,并且监视视频保存超过30天;

2.设备系统维护每六个月,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以及保存维护记录。

【弱电力系统】

1.监视系统正常运行,设备点和地址代码手表已完成,并且视频的维护时间超过30天;

2.一旦末端设备维护,每半年设备维护计算机室的设备维护,设备故障会及时处理,并保留维护和维护记录。

五,订单维护管理

1.主入口进行24小时以维持命令;

2.值班24小时的监视;

3.保持光滑的火通道;

4.晚上的夜间巡逻不少于4个小时。

1.主入口进行24小时以维持命令;

2.监视值班的人;

3.保持光滑的火通道;

4.晚上夜间巡逻并不低一次。

6.环境卫生管理

1.根据设备设置垃圾收集点(如果实现了垃圾分类,则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调整设置);

2.每天清除一次垃圾;

3.每天清洁垃圾桶(桶)和果盒周围的地面;

4.设置装饰垃圾的临时堆叠点;

5.每天清洁入口大厅和电梯地板,并每周两次清洁公共走廊地板;

6.每周一次擦拭公共走廊设施;

7.每天扫过公共道路,绿色空间,停车场和运动区。

8.每周两次擦拭公共设施;

9.清洁消毒每年超过3次。

如果实施了垃圾分类,则与上述标准不一致,则根据垃圾分类法规和相关行政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1.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如果实现了垃圾分类,则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调整设置);

2.每天每天每天运输一次垃圾;

3.每周清洁入口大厅和电梯地板,每周清洁一次公共走廊地板;

4.每天扫过公共道路,绿色空间,停车场和运动活动。

5.每周擦一次公共设施;

6.清洁消毒每年两次以上。

如果实施了垃圾分类,则与上述标准不一致,则根据垃圾分类法规和相关行政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7.绿色保护管理

1.及时浇水和治疗昆虫;

2.草坪的运动不少于每年3次;

3. 根据需要及时修剪;

4.刺激整形手术的修剪不少于每年一次;

5,围栏,球等根据造型的要求,每年的修剪等不少于一次;

6.杂草的清除不少于每年2次。

1.及时浇水和治疗昆虫;

2.草坪的运动不少于每年两次;

3.刺激整形外科修剪每年不少于一次;

4.根据造型要求,HEI,球等每年不少于每年修剪一次;

5.杂草的清除不少于每年2次。

附件二

社区停车场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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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这些措施适用于在住宅社区的封闭范围内(包括一层)的机动车和非机动化车辆的停车管理。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第3条停车位(图书馆)包括:

(1)在该社区的封闭范围内在大陆上为停车场的停车位(图书馆)计划;

(2)所有者会议或所有者会议授权的所有者委员会同意使用添加的社区道路或其他公共停车位。

第4条本社区的每日停车管理应负责财产服务企业。

第5条本社区中的地面车辆的停车收费标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