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员工私倒危险废水污染环境,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2024-07-13 01:06:38发布    浏览39次    信息编号:7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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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员工私倒危险废水污染环境,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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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环保公司员工为牟利,私自收集含铜废液提取铜,运输过程中不慎将废水洒落,便“不择手段”,将危险废水随意倾倒在路边,严重污染环境。4月23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

案情摘要

2023年8月15日,被告人张某雇人将私自收集的装有含铜、镍、铬的危险废水6吨桶运至广德市桃洲镇村民王某家中存放。当晚22时许,危险废水运输车辆在路过广德市桃洲镇乌梁溪时,车轮陷进泥里无法离开。张某得知情况后,立即驾驶叉车赶赴现场试图协助恢复运输,但由于叉车操作不当,危险废水桶流出,张某便将危险废水全部倾倒在路边。事后经鉴定,张某倾倒的废水中含铬浓度为9.72毫克/升、含镍浓度为11.4毫克/升、含铜浓度为1382.19毫克/升。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铬超标5.46倍,镍超标10.14倍,铜超标2763.38倍。

试验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支付清理处置及检测费用,取得倾倒地点村委会的谅解。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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