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出台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

2024-07-10 00:05:48发布    浏览49次    信息编号:7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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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出台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

扬州大学网络招标出台新规

本报记者高荣跃报道,近日,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网上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旨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网上招标采购行为。

“在推行网上招标之前,5万元以下的项目都是自购。但我们发现,自购金额虽然少,但体量很大,另外一些假发票、空票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自购的监督管理机制严重缺失。因此,学校决定在2014年引入网上招标系统,目的是让自购在阳光下运行。经过4年的探索,我们需要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它,所以我们修订了这份《办法》。”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科科长孔繁勤说。

根据《办法》,网上招标是指通过全国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招标网发布学校采购信息、接受会员(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批、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的全过程。

在适用范围上,《办法》强调,网络招标适用于规范统一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在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包括设备、材料、低值产品、消耗品等。设备是指办公、教学、实验等需要的固定资产;材料是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产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工具量具、科教设备等;消耗品是指玻璃器皿、元器件、备品备件等。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原则方面,《办法》指出,实行信誉优先、价格最低的原则,即根据价格和供应商信誉两个因素确定供应商的选择。参与网上竞标的供应商一般应有三家以上,竞标截止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加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标时间等。在招标系统中,参加过供应商招标活动的用户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等级。对每个中标供应商,用户都有一次评价机会。

关于采购用户进入网上招标,《办法》规定,校内采购用户注册或分配账号后,通过采购管理处首页进入网上招标系统,拥有网上采购、询价、初选、打印下载资料、反馈建议等各项相关权限,可使用网上招标系统采购所需商品。对《江苏省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用户需先通过网上商城询价,以自报价方式参与竞争;其他商品按自查价格确定。采购订单发布、供应商投标、用户初选、采购管理处确认后,网上招标合同视为生效,系统生成成交确认书,系统可生成标准化合同。采购用户收货验收后,凭成交确认书付款。

在进入网上招标采购的供应商方面,《办法》要求,申请加入网上招标采购的投标供应商会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须为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生产或供货能力,或者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须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支持;须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须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凡符合条件并通过材料审查的供应商,经网上注册、资格认证后,即可成为网上招标采购系统的合法用户,拥有参与网上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产品信息、查看高校招标公告信息等权利和权限。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投标价外,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须承诺“后付款方式”,即先将货物送至指定校园实验室、办公室等,并负责安装调试,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再向用户收取货款。网上招标合同在采购订单发布、供应商投标、用户初选、采购管理处确认后视为生效。

据了解,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处负责采购用户的注册管理、采购用户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供应商招标结果的审核、招标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工作。采购管理处自行设置网络招标采购审批管理员,并要求其在网络招标采购用户与供应商之间保持中立。

“目前,招标平台面向全国开放,供应商约5万家。未来,我们将细化供应商区域服务模式,供应商将根据区域为高校提供更好的服务。”孔繁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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