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生根,积极迎接挑战

2024-07-06 19:11:32发布    浏览49次    信息编号:7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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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生根,积极迎接挑战

■ 本报记者 高荣跃

通讯员 荆颖

“尽管对当前高校‘放管服’存在‘管多了就死,放多了就乱’的担忧,但我们还是以积极的态度迎接这一挑战。目前,学校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落实‘放管服’要求、提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水平的办法和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任荆英说。

为迎接“放管服”改革,中国海洋大学多次参加教育部、会计协会、招标网等组织的培训或交流活动,通过会议宣传、讲座、QQ交流、微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政策+培训:

“放管服”要扎实推进

改革的实施离不开政策引导,近年来国家对高校政府采购频频“松绑”,高校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

2016年,中国海洋大学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完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及科研设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2017年上半年又修订了《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新制定下发了相关《实施细则》等十余个操作性文件,将校内统一采购的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将2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委托给用户和相关业务部门,确保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为更好地落实政策,中国海洋大学召开部署培训会,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专门编制印发了《采购与招标制度编制与服务指南》,深入科研教学一线开展宣传培训,积极为采购人服务。此外,学校召开采购与招标政策培训咨询会,介绍学校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就具体工作进行培训讲解,并现场解答师生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相关管理办法的修改出台,不仅满足了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也进一步明确了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的要求,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荆英告诉记者。

去中心化+监管:

高校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应“精准发力”

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为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基础和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仪器的适用性和配置效率与效益,中国海洋大学全面放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为防止出现“缝隙”操作或认识盲区,避免无形中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学校首先明确了“放管服”政策的适用范围,规定“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部门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与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可以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室、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不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学校积极鼓励选聘评审专家,学校内部人员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在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时,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人数三分之一的技术专家。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1:2的比例书面推荐技术经济评审专家,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随机抽取。对于特殊项目,采购项目单位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可以直接确定专家组成。

在进一步简化进口设备专家评审程序方面,进口设备采购专家评审由国资办结合大型仪器设备评审进行。进口设备评审专家由国资办会同采购项目单位选定,专家来源、数量、专业结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购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央高校及科研院所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模块进行备案。

转变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和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学校按照有关要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符合国家招标额度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单位填写申请书,经业务处、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核,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经批准后即可实施。

在审批权限下放方面,中国海洋大学在保证仪器设备采购各环节健康有序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优化工作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通过网上招标、自行采购等方式,进行分散采购。同时,增强使用单位在设备论证验收方面的自主权,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论证验收将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

此外,中国海洋大学不断加强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科研设备采购、网上招标、固定资产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实现从采购、验收核算、移交调整、维护共用到报废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同时不断加强过程管理,建立科研设备采购事后考核评价制度,确保监管到位、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

立足实际+优化服务:

让高校科技创新更加务实

“我们学校采购项目多、金额大,采购的设备比较特殊,所以采购工作要立足学校自身特点。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最大限度贴合高校科研活动实际,满足科研工作特殊需求,学校专门对科技经费采购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改进完善科技经费和项目管理。”荆英说。

例如,海洋调查研究项目中的船舶租赁服务,由于受船舶船期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采购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实际困难。针对此情况,学校组织了专题学习,科技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经过广泛调研,立足实际,保障科研需要,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为保证科技服务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对利用科技资金购买检测、试验、加工、定制等科技服务活动做出了论证要求。目前,有的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单、实施方案、预算)有明确的服务单位,有的则没有明确的单位,但实际上通过采购来改变结果并不可行。针对这些实际情况,科技、采购部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正在制定科技资金采购服务相关规定。

此外,为进一步激活科技活力,学校借助财政部对大连理工大学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在学校新修订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专门条款:“对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双方达成的合同以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对所涉及的采购项目有明确要求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信息建设:

嫁接互联网,与时俱进

阳光公开是“放管服”的保障。高校政府采购涉及的财政资金数额巨大,采购项目直接影响师生的教学、科研和学习过程,因此不存在掺假、腐败的余地。荆鹰告诉记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改变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理念。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实现程序上的线上化操作,更重要的是采购信息向社会及时全面公开。当信息向社会公开后,暗箱操作等手段就无处遁形,阳光采购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据了解,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学校要求提升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如在各类采购招标公告中,全面公开预算、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等,让供应商获得更多可用信息;在采购结果公告中,充分公开中标人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公开采购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借助信息技术,学校优化采购流程,简化工作流程,将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纳入一体化全流程统一管理,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纳入“学院招标网”,让信息少跑腿,让采购人员少跑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使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此外,学校正全力建设更加强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以“​​透明、高效、省钱、便捷”为目标,将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公告及结果发布、数据分析等纳入一体化统一管理,建立多采购类别、多种采购方式的采购全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对采购预算、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实行动态监管。

【访谈笔记】

资深采购员谈四大“绊脚石”

——访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任荆英

坐在我对面的荆主任是一位戴着厚厚眼镜的中年男士,浑身散发着轻松自在的文艺气息,荆主任在中国海洋大学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多年,亲身经历了高校政府采购变迁的风风雨雨。

当被问及高校采购面临的困难时,荆主任的语气变得有些沉重,“高校政府采购的‘放管服’考验着高校的改革能力,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难度大、不准确。对于高校而言,编制各类中央专项预算的最大难点就是科研经费的编制。由于科研经费来源复杂,很难提前知道资金来源、金额、拨付时间等明细。同时,科技发展具有快速性、实时性的特点,不可能提前一年就确定采购任务和内容,只能通过估算编制预算。加之科研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时效性的特点,采购需求相对复杂,很多都是尚未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甚至尚未形成商品的商品。这些都导致很多高校采购项目没有预算、没有计划,或者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不全、不准确,甚至给人留下人为分拆、逃避招标的不良印象。

“目前还难以完全满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这是第二个问题。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除了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文件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采购合同等内容。但由于学校内部多部门管理,合同签订存在滞后性,目前合同公开难度还比较大。”荆颖随后告诉记者,第三个问题主要集中在高校图书采购领域缺乏规范性,这也是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采购都面临的问题。一般来说,高校图书、期刊、电子文献资源采购具有行业专用性,每年采购金额巨大,目前主要依靠“高校图书馆联盟”(民间组织)运作,多年来已形成套路,自成体系,缺乏法理依据、规范性、权威性,存在垄断行为,监管难度大,采购风险高。 此外,第四个问题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和不匹配造成的,即科研项目检测、分析、处理、实验等操作遇到冲突。例如,有些实验、计算、分析、咨询等费用在任务书中已经写明,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政府采购法》与《合同法》在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从“放管服”角度,高校该如何化解这些问题?记者就此向荆主任进行了询问。

荆鹰就此提出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将用于科研工作和活动的其他货物(如软件、数据库)和服务(如信息技术服务)与科研仪器设备一起纳入“放管服”政策实施范围;建议高校图书和电子文献资源采购由统一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打破垄断,降低高校采购风险;建议教育部从高校团队中选取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推动相邻高校间专家库互联互通,实现区域专家共享;希望财政部对低于高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监管,防止“缺口”操作或成为监管盲区,规避腐败风险。

(高荣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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