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局发布谢桥煤矿 3·11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9 死 15 伤

2024-06-29 00:05:18发布    浏览41次    信息编号:7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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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局发布谢桥煤矿 3·11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9 死 15 伤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发布《谢桥煤矿“3.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3月11日12时07分,谢桥煤矿(以下简称谢桥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经调查,谢桥煤矿“3.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加之火区封闭、施工组织和人员疏散不力,导致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谢桥煤矿“3.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相关信息

1、谢桥煤矿母公司情况

(1)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为省属国有企业,为(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与淮南矿业集团一体化运营,设有安全监察部等13个职能部门、职工培训中心等12个服务支撑机构、煤炭分公司等13个二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煤炭、电力、天然气生产、销售等产业。在安徽省内、蒙西地区建设有两大煤电基地,拥有矿井11对(安徽省内8对),核定生产能力7790万吨/年(安徽省内煤矿生产能力5490万吨/年,占全省煤炭总生产能力的42%)。

(2)煤炭工业分会

煤炭产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分公司)于2018年12月注册成立,2019年2月挂牌运行。公司设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等9名领导班子成员,设立安全监察部、同方地质技术部等11个职能部门,管理谢桥煤矿等8对矿井、5个专业公司、资源配置中心等共计16个二级单位。

2. 谢桥煤矿概况

(一)基本信息

谢桥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平原西南部,行政上隶属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矿井1983年12月开工建设,1997年5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改扩建后,2017年经审核生产能力为960万吨/年。2024年1-2月,生产原煤140.36万吨。事故发生前,矿井生产正常,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二)安全管理机构

谢桥煤矿现有职工5496人,其中矿长1人,党委书记、总工程师1人,分管安全、机电、生产的副矿长1人,分管采煤、通风、三防的副总工程师11人。矿区设有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等14个职能部门,下设综采一队、采煤储备队、通风区、回采队、信息中心等23个生产队。矿区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防治瓦斯、防火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工作规程。

(3)采矿条件

谢桥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类型极其复杂。据2023年该矿瓦斯涌出量测定,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45.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17m3/t。矿区主要煤层为13-1、11-2、8、6、4-2。13-1、8、6、4-2煤层为突出煤层,11-2煤层为不突出煤层。13-1煤含瓦斯量为4.38~7.8m3/t,瓦斯压力为0.5~1.9MPa。各煤层自燃倾向均为Ⅱ级自燃,存在煤尘爆炸危险性。

(4)生产系统开发部署及现状

该矿分两级开采(一级标高-610m,二级标高-920m),采用立井、主石门(大巷)、隔墙石门开拓方式。矿井采用长壁、自然垮落顶板、退让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型,通风方式为抽采式;建有永久性地面抽采泵站、地面注浆站。矿井东、西翼各布置有制氮仓。矿井设有安全监测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建立了应急疏散、压缩空气自救、供水救援、通讯、应急广播等系统。

2. 事故地点

1.二水平东翼C组13-1煤层采区

二水平东翼C组13-1煤层采区处于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无保护层开​​采,煤层最短自然燃期54天。采区分3个区段开采,其中2111(3)、2121(3)采煤工作面已开采完毕。采区煤层稳定,厚5.8~8.1m,平均煤厚6.5m,平均倾角13°。Fs218断层(H=0~3m)贯穿整个采区3个区段。采区为单翼开采,共有采区系统巷道3条,包括采区轨道上坡及胶带机上坡进风,采区回风上坡回风。

2.2131(3)采煤工作面

2131(3)采煤工作面为矿区第三分段工作面(图1),上分段采空区间留有5米分段煤柱,走向长壁布置,走向长3008m,倾斜长242m。沿工作面运输溜槽向轨道溜槽方向共安装141台综采液压支架(以下简称支架),依次编号为1#、2#……141#。工作面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开采,掘进速度约5~6刀/天(0.7m/刀)。截止3月10日,已采出轨道溜槽158m,运输溜槽137m。 穿越Fs218正断层(断层走向106°∠60°H=0~2.2m,由轨道溜槽至工作面延伸202m,逐渐减小至尖灭,走向长25.2m)(图2)。受断层影响,工作面局部顶板较破碎,现场采取调整层位、降低采高、破顶回采等措施,40~130#支架段顶板破碎约0.5~2.2m。

2131(3)采煤工作面布置方式为“一面四巷”,即轨道巷、运输巷、上部采空巷、下部采空巷。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风量为/min。工作面最大原始瓦斯压力1.92MPa,最大原始瓦斯含量6.49m3/t。工作面开采前,采用沿煤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事故发生前,工作面在第七评价单元开采(范围为沿走向控制工作面轨道巷0-275m、沿运输巷0-263m)。开采达标评定报告中,实测残余瓦斯压力0.37MPa、残余瓦斯含量4.07m3/t,开采达标评定合格。 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采用沿层钻孔、顶板开抽采巷道、上隅角埋设管道等方式抽采瓦斯,工作面绝对瓦斯突出量约为40m3/min,抽采纯瓦斯量约为32.2m3/min,抽采率为80.6%。

工作面按要求设置甲烷、CO传感器,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采用注浆、注氮(或液态CO2)等防火措施,通过束管监测、人工检测、色谱分析等方式进行防火预测预报。3月6日,工作面暴露Fs218断层,人工检测上部回采巷道回采管道内CO浓度。总工程师冯震、矿长何吉春分别于3月6日、7日组织召开工作面防火专题会议,要求在保持正常注浆、注氮等防火措施基础上,采取每日注入液态CO2、对段煤柱喷射注浆、加快工作面推进等措施。

图1 2131(3)工作面巷道布置图

(a)Fs218断层面

(b)Fs218断层剖面图(3月10日)

图 2 2131(3)工作面Fs218断层

(三)事故发生过程

3月8日中班,2131(3)采煤工作面作业正常。17时35分左右,采煤机在137-139#支架间作业时,上隅角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上隅角充填墙上部由内向外冲下,2名工人被烧伤。工作面停止生产,疏散人员,设立警戒。18时左右,何吉春安排煤矿副矿长葛亚兵、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齐建建等人到现场勘察处理。现场勘察结束后,齐建建将现场勘察情况汇报给何吉春、冯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充填墙上部向外坍塌,上隅角及回风流区无烟尘、明火,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何吉春安排夜班加快工作面进度、“一通三防”、采煤领导三班倒跟岗,同时采取向采空区注入液态CO2、注浆、持续注氮、工作面洒水、增加工作面防火预报发布频次和覆盖率等预防措施,3月8日,工作面共实施7次截煤。

3月9日早班,工作面正常生产。11时16分,采煤机下滚筒运行至60#支架处,正在破开厚约1m的砂质泥岩顶板顶部。采煤机司机朱恩元看见支架前梁上部有火光闪现。瓦斯检验员蔡世奎发现57#、58#支架前梁之间的顶板已掉落(深约500mm、长约500mm、宽约300mm),架顶有一团火球,他立即洒水灭火。掉落顶板顶部甲烷浓度达到光学瓦斯探测器最大量程(10%)。工作面停止生产,撤离人员,并设立警戒。 11时30分许,何吉春安排齐建建、煤矿副总经理金瑞举等人到现场勘察处理。现场勘察发现,断层面在68#支架附近,风流中CO浓度为0ppm,瓦斯浓度为0.3%,未发现其他异常。何吉春组织冯震、葛亚兵、分管安全矿长孙俊、分管掘进矿长胡兵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经综合分析,发现明火可能是采煤机切穿断层时产生的火花,引燃了裂隙带中的瓦斯引起的。决定采取工作面边切煤边洒水等预防措施,对支架前后的CO、CH4等气体进行检查分析。 15时左右,何吉春与冯震、葛亚兵商量,决定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继续加大掘进速度,消除隐患。3月9日,工作面共切出4个煤层。

3月10日中班,工作面正常生产。18时左右,采煤机运行至30#支架处,通风区副主任唐林发现70~80#支架范围内有焦油味;采煤储备队队长姜文通发现77~93#支架后方有烟雾,安排现场人员用水管对附近支架洒水,停止工作面生产(3月10日工作面共割煤5.5切)。19时左右,冯震到达工作面发现78~84#支架范围内有微弱的烟味和焦油味,上隅角等位置未发现异常。 19时25分左右,冯震向矿调度、矿长汇报,安排其他人员撤离,并带领7人继续洒水。 何吉春随后向煤炭分公司总经理刘杰高、安全副总经理白发松等相关领导汇报。

3月10日20时06分,何吉春安排谢桥煤矿值班调度员向煤炭分公司调度员汇报,并安排修一区区长韩乐、修二区区长谢英虎组织单位人员待命,准备关闭2131(3)采煤工作面。22时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董事长王世森在谢桥矿办公楼主持会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煤炭分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抢险救援队(以下简称抢险救援队)、谢桥煤矿等相关人员参加。何吉春汇报了3月9日、10日2131(3)采煤工作面相关情况。会议经讨论,决定尽快关闭工作面。 会议安排在2131(3)采煤工作面轨道溜槽东段三岔路口、运输溜槽煤溜槽东侧200m处修建封闭墙;轨道溜槽封闭墙由抢险组负责修建,矿方配合运送物资;运输溜槽封闭墙由矿方负责修建,抢险组负责监理;要求两道封闭墙同时封闭;矿方制定封闭安全技术措施,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甘林堂、总工程师童碧对措施进行审查检查。随后,通风区副主任王康明安排通风区技术主管李文忠制定封闭措施。23时许,齐健建组织对封闭措施进行审查。 11日02时左右,封闭措施评审完毕,甘林堂、佟碧对措施进行了评审,措施中没有对进、回风侧封闭墙面风口同时快速关闭,以及人员疏散统一指挥和实施作出明确规定。

3月10日23时55分许,抢险队、矿方分别在轨道溜槽、运输溜槽进行底槽开挖和封墙施工。3月11日早班,现场按照会议安排继续进行封墙施工。轨道溜槽分管矿长为巷道抢修副总工程师庞家平,运输溜槽分管矿长为煤矿副总工程师张利江。

封墙施工期间,刘杰高、何吉春等相关领导在地面会议室调度指挥,现场作业人员与地面指挥员保持电话联系。3月11日07时35分,运输溜槽封墙剩余墙面2m2。09时33分,轨道溜槽封墙剩余墙面2m2。10时16分,地面指挥员指示张利江,轨道及运输溜槽封墙剩余墙面约1m2,开始封闭通风孔。10时21分,轨道溜槽施工人员与地面指挥员联系,汇报轨道溜槽封墙开始封闭通风孔。10时45分,轨道溜槽封墙通风口关闭,封墙施工完毕,进行灌浆。 10时48分,庞嘉平汇报轨道溜槽封墙灌浆完毕,人员开始撤离。11时01分,地面指挥人员调度运输溜槽情况,张利江汇报运输溜槽封墙通气孔余砖封闭,随后完成封闭并喷墙。11时29分,地面指挥人员调度运输溜槽情况,张利江汇报运输溜槽封墙喷浆已完成一半以上,大约10分钟完成。11时53分,除采掘队两名员工在封墙外检查液态CO2注入管线外,其他运输溜槽封墙工人全部撤离至运输溜槽三岔口外-920m东翼C组轨道石门处。12时10分,轨道溜槽封墙工人全部吊装至井内。

12时07分,2131(3)采煤工作面封闭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时,已撤离到运输溜槽三岔路口外的张利江正与矿井调度通话,听到“砰”的一声,被冲击波击倒在地。12时08分至12时10分,2311(3)T1底采空巷甲烷传感器、二水平东翼C组采区总回风巷风速、CO传感器分别发出超限报警。12时15分,一检修区陈坤在二水平东翼C13-1下采区水箱处向矿井调度报告,有职工被烟雾击倒。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通过支护、拖拉、调整风管等方式,为遇险人员供气;同时,矿长立即利用应急广播、电话通知全体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上矿。

3月6日至10日,2131(3)工作面开采进展及异常位置如图3所示,井下密闭墙位置及遇难者人数如图4所示(遇难者1至7号于3月11日被救上井,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遇难者8、9号为失踪人员,3月27日被救援人员发现时已死亡)。

图4 事故现场及调查示意图

(四)事故现场调查

1. 轨道溜槽勘察

-720m东2组C轨道石门两道风门被冲开,反向风门门叶断裂并靠在正向风门上(图5)。

二层东翼C13-1煤层采区中底抽煤巷上部停车场巷道内角,视频监控摄像机支架被撞倒(图6)。

二水平东翼C13-1煤层采区中部底部回采巷道与2131(3)采煤工作面轨道平巷东段交叉口处胶带栅栏向外侧倾斜(图7)。

2. 运输溜槽调查

2131(3)工作面运输溜煤槽处回风洞封闭壁已损坏,仅存洞东侧约500mm宽的壁面残迹(图8)。

2131(3) 8辆矿车严重变形,堆放在距采煤工作面溜煤槽75~96 m范围内(图9)。

2131(3)采煤工作面运输溜煤槽距煤溜槽151~181 m范围内顶板高边悬挂的φ325 mm瓦斯抽采管道严重变形、压扁(图10)。

2131(3)工作面运输平巷200m处围墙全部破坏,露出沟槽,右侧沟槽内残留7层荒料(图11)。

由于应急救援需要,通过地面钻孔对工作面两条巷道进行注浆,爆炸点不具备现场勘察的条件。

图6 被撞倒的视频监控摄像机支架

图8 2131(3)工作面运输溜槽煤口处回风洞封闭墙破损

图9 严重挤压、堆积、变形的矿车

图10 严重变形的瓦斯抽采管道

图11 2131(3)工作面运输巷道200m封闭墙全部破坏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二、应急响应与评估

1. 事故报告

2024年3月11日13时02分,谢桥煤矿向省、阜阳市应急管理局、颍上县经信局电话报告:12时15分,2131(3)采煤工作面云顺外出口约5人晕倒,目前已通知全矿撤离,正在组织救援。

14时52分,谢桥煤矿向省、市相关部门发来事故特快报告:12时10分,2131(3)封顶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现场24人处于危险之中。目前2人已安全抬上地面,13名受伤人员已找到,其余9人正在抢救中。暂无人员死亡。

20时03分,救援指挥中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7人死亡,井下2人失踪。

3月27日15时45分,谢桥煤矿事故最终报告出炉:两名失踪人员已成功营救出水,确认死亡,救援工作已结束。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安徽省委政府、阜阳市委政府、颍上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省、市、县均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预案。省委副书记余爱华,省委委员、常务副省长费高云任总指挥,部署事故救援和事故后处置工作。省、市、县有关部门会同企业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落实伤员救治和事故后处置工作。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煤炭工业分公司、谢桥煤矿成立联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邀请专家参与救援决策,截至3月11日17时19分,遇险人员22人获救,失踪2人。3月27日,经地面钻探封堵事故工作面两巷,3月27日15时43分,2名失踪人员成功获救并被带上井,确认已死亡。

事故救援期间,救援队出动12个队、121人,出动救援车辆14辆(次);投入各类检测仪器、复苏器、急救设备、抢险救援器材155台(套);共出动各类工程车31辆进行地面钻孔施工,投入TSJ-2000钻机5台套,188人参加1200班次施工。省、市卫生、医疗部门先后派出15名医疗专家参与伤员救治,阜阳、淮南两院先后出动30余辆救护车、近150名医护人员,阜阳市、颍上县先后出动200余名警力进行现场警卫和治安维护。

(三)事故后续处理

事故发生后,淮河能源集团、煤炭分公司党委会同阜阳市委、政府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专项小组,截至2024年3月20日,9名遇难者家属已全部签订赔偿协议,矿区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四)事故应急响应评估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指挥,各部门密切配合,救援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在井下搜救受阻的情况下,坚持科学安全救援,及时采取地面钻孔封闭工作面两巷、注入液态CO2等措施,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及分析

1. 直接原因

2131(3)采煤工作面穿越断层期间,采煤机镐齿与断层带岩石摩擦产生火花,使断层带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着火,工作面封闭灭火,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二)原因分析

1、瓦斯来源。2131(3)采煤工作面处于无保护层的危险区域,煤层平均厚度较大,瓦斯突出率大。工作面穿越Fs218断层,该断层含有大量减压瓦斯。工作面穿越断层,使断层活化并与采场周边减压瓦斯富集区相通,造成局部瓦斯积聚。关闭工作面、停止送风,瓦斯继续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2、氧气供应条件。工作面至顶板回采巷道贯通区域氧气浓度超过12%,满足瓦斯爆炸的氧气条件。

3、点火源:采煤机的镐头与岩石摩擦产生火花(图12),从而点燃煤气。

图12 3月10日2131(3)采煤工作面采煤机作业产生的火花

四、事故间接原因及暴露的问题

1.谢桥煤矿

1.没有根据需要进行FS218故障的故障控制措施。

2.防止火灾和治疗不足。

3.对隐藏的危险的调查和控制。

4.封闭式墙壁的安全性和技术措施不足。需要进行封闭的建筑时,其他区域的人员在完成运输槽的封闭结构后没有撤离,一些人员没有立即根据需要撤离安全区域。

5.事故的信息没有准确,及时地报告,只有一份简单的报告,即3月11日的15:20至16:11,在医院的救援工作失败后,涉及七人死亡。

6. 3月8日的安全管理不足,返回空气中的CO传感器超过了极限警报(最大值显示),并且填充了警报原因,因为“柴油单轨悬挂的影响​​没有根据需要分析和记录警告。

7.未按照3月8日报告的气体爆炸和燃烧,在工作面的上角发生了气体爆炸,3月9日,在工作面上发生了气体燃烧,但没有按要求报告。

(ii)煤矿母公司

1.煤炭行业分支机构

(1)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不足。离子,无法有效扮演现场主管的角色。

(2)安全和技术管理不足。

(3)在实施封闭操作时,对消防区关闭组织和人员撤离的监督不足。 Ute完成了。

(4)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足。

2. Group(采矿集团)

(1)未能牢固建立安全开发的概念。

(2)对矿山灾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不足。

(3)安全监督不足。

(3)富阳市政局经济和信息技术局

1.安全监督在矿场期间,现场安全主管在3月8日至11日对煤矿期间的安全生产状态迅速掌握,他未能迅速理解和抓住2131(3)煤矿的气体燃烧。

2.现场主管的管理不足。

V.有关处理事故负责人和部队的建议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建议是对负责事故负责的负责人和部门的识别和处理:

1.关于处理事故负责人的建议

建议在其中有3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矿业经理,党秘书,首席工程师和煤矿副矿山经理,党的纪律和行政制裁,行政罚款,其安全性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秘密不得暂停。 ,煤炭行业分支机构的首席工程师受到了党的纪律和行政制裁;包括副总经理,安全和环境保护总监,以及能源控股小组安全监督部门的主管;

(ii)有关处理事故负责部门的建议

煤矿未能有效地管理安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的第一段。

鉴于能源控股集团未能正确监督其煤炭部门的安全,并没有适当地指导现场紧急响应,因此建议您命令 Group对Anhui省级人民的政府进行书面和彻底的检查,并进行实用的校正。

鉴于市政人民政府未能有效监督和指导市政经济和信息技术局根据法律履行其煤炭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因此 人民政府被指示使Anhui省级政府的书面态度和实践效法为ANHUI省级政府。

上述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评估证书等,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和权力实施。

煤矿“ 3.11”大型汽油爆炸事故调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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