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狮控股集团响应国家政策,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建设

2024-06-25 15:13:42发布    浏览96次    信息编号:7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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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狮控股集团响应国家政策,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建设

1.1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红石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红石集团)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十二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下设水泥、环保、投资三大板块,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0余家,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新疆、甘肃等10个省区。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和根据市场情况,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相继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建设。 和 是红石控股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分属水泥板块和环保板块。 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0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桂环验[2017]128号)。2015年崇左市红石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弃物项目获得核准,并委托编制《崇左市红石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19年12月19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桂环申[2016]12号); 2019年12月19日,该项目水、气、噪声部分通过独立验收。2020年12月24日,该项目取得广西生态环境厅关于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桂环审[2020]35号)。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进度的加快,节能减排实施力度的加大,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综合利用是崇左市当前城市工程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

鉴于此,拟依托现有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危废)项目,在厂区内建设水泥窑联合处置6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主要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其他少量无机废水污泥、含锰废物、污染土壤等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工艺包括预处理系统和焚烧系统,其中水泥窑焚烧系统主要依托崇左市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二厂现有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处理系统依托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储运系统; 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水泥厂设施,环保项目依托水泥项目、危废项目设施。利用水泥窑联合处置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可替代原有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部分原料,项目建设后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崇左市红狮水泥窑联合处置1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于2019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江州区经贸信息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77-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本项目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调查,收集、核实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建设项目特点与专业焚烧炉相比,采用新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具有处置温度高、停留时间长、焚烧空间大、处理规模大、燃烧过程充分、焚烧状态易稳定、窑内碱性气氛抑制酸性物质排放、废气处理能力好、可处置有毒有害废物;重金属高温固化,无废渣排放,负压操作,烟气和粉尘不会外溢;投料点多,废物适应性强。本项目采用的回转窑焚烧处理工艺比较成熟,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明确。 窑尾烟气新增污染物主要为酸性气体、重金属及二恶英等,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渠仙村崇左市红石水泥厂,不新增土地,不新增水泥产能,厂址选择符合要求。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28日修订)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三十四类,环境治理行业,采用填埋、焚烧方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业主委托我单位承担2020年《崇左市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6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及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前期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素,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层次、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在评价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结果,结合现状调查、监测情况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评价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试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引用《崇左市红石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送审稿)》(监测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监测编号1.4相关情况分析判定1.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19年版)》鼓励类中第十二类“建材”第一条规定:“采用不低于2000t/d(含)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废物”; 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第二十条规定“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扩建项目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属于环境保护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20191.4.2)》和《建筑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建筑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到“支持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危险废物。研究利用新型IV类墙体材料隧道窑协同处置建筑垃圾、淤泥、污泥。开展赤泥、铬渣等大宗工业危险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开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副产石膏、炉渣、电能等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矿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为基础发展绿色生态低碳水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等产品对工业废物的吸收能力,逐步增加可吸收的固体废物种类。以建筑垃圾为基础生产绿色建材,以农作物秸秆、废木制品等农林剩余物为基础发展生物质建材。 “本项目依托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调处置10000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响应《建筑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推进绿色发展的精神。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筑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4.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指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依托河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实施尾矿、冶炼渣、赤泥、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技术、“城市矿物”回收利用技术、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适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逐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通过生产轻质墙体材料、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配套砖、标砖等产品,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该项目采用水泥回转窑综合利用广西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1.4.4 符合《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推广低温废气余热发电站、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和可燃废弃物,推进水泥行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本项目建设主要目的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1.4.5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遵守情况本项目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涉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在水泥窑协同处置下列废物: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拆解的废电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及开关。铬渣。特性不明、性质不明的废物。本项目主要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及其他少量的无机废水污泥、含锰废物、污染土壤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上述禁止处理的废物。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1.4.6“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渠县村崇左市红石水泥厂,依托崇左市红石水泥有限公司现有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弃物(危废)项目,不新增征地。项目不位于国家和省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及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及缓冲区、湿地保护区及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区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其修订本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一级、二级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一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2 根据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各环境要素状况如下: 六、环境空气:崇左市SO2、NO2、PM10、PM2.5、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其修订本二级标准,补充监测点TSP、氟化物、Hg、Cd、As、Pb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HCl、NH3、H2S、锰及其化合物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影响评价》(HJ 2.2-2018)附录D的要求;Cr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Cu满足日本、美国等国家对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的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二恶英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委员会制定的环境标准;地表水:左江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中Ⅱ类和Ⅲ类标准。地下水: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区域内各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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