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报情况及行业类别介绍

2024-06-23 08:34:52发布    浏览62次    信息编号:76286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报情况及行业类别介绍

****

工地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理坐标

(112度32分56.28秒,27度54分9.27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511矿山机械制造

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建筑项目

行业类别

《矿山、冶金、建筑和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行业35家》

使用设备制造351中的其他物品”;

“3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中的“通信设备制造业 392”全部

建筑性质

☑新建(搬迁)

□重建

□扩张

□技术改造

建筑项目

报告情况

☑首次申请

□项目被拒后重新提交

□五年以上项目复审

□重大变更需重新提交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归档部门(可选)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记录编号(可选)

韶管备案[2023]9号

总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比重(%)

3.3%

施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8月

是否开工

☑否

□是的:

陆(海)

面积(平方米)

964

特殊评估设置

没有任何

规划

《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年10月;

审批机关:韶山市人民政府

湖南韶山涌泉科技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年11月

规划环境影响

评估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湖南韶山涌泉科技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核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涌泉科技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发文号:湘环评[2012]225号

批准日期:2012年7月26日

规划与规划环境

影响评估合规性分析

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湖南省韶山涌泉科技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山涌泉科技园区于2005年经省委常委批准设立,2006年9月奠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定位是以发展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适度发展具有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功能的韶山产业新区。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2012年7月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根据环评批复指出,园区以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其中先进制造业主要为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制造;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及相关产业的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本项目生产矿山设备智能控制设备、通信系统设备。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511矿山机械制造、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分别属于“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中的“32.专用设备制造行业35”、 “通信设备制造392”中的“3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比,项目产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2022年12月16日,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99号),切实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后续产业引进应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三线一单”分区控制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充分考虑韶山市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基础、资源特点,严控“两高”项目引进。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现有排污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为矿用设备智能控制设备及通讯系统设备。 行业代码属于C3511矿山机械制造、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满足“三线一单”分区控制要求和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

其他合规性分析

1. 产业政策合规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511矿山机械制造、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第十三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合规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外部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约束。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名录》,韶山高新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最终排入韶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有效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环境功能变化,满足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控制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湘政发[2018]20号》的通知和湘潭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湘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的要求。

(二)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中的二级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中的二级功能区;现状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废气、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不强,经合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边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最终排入邵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可按环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本身产生的三废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冲击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和运行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在线

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来源于市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将在内部管理、设备选型、原辅材料选择与管理、废弃物暂存管理、污染控制等多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将污染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项目水、电等资源均不超过区域资源利用限额,项目占用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符合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的禁止、限制等差异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的清单。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0)142号),韶山高新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和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合规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内容

控制要求

这个项目

遵守

主导产业

湘政函[2012]87号:准予设立(无主导产业);湘环评[2012]225号: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医药及食品、现代服务业;湘工业园[2016]4号: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医药。

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矿山设备智能控制设备、通讯系统设备,属于先进制造业

符合

空间布局限制

(1.1)产业园区应重点培育发展相关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一类产业,建设与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科研、孵化基地,严格限制现有食品、医药企业改扩建,禁止在现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二类工业企业,严禁引进三类工业企业。

(1.2)园区不得引进排放一级重金属、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建设涉及电镀加工的项目,不得建设涉及高架排放源的项目。

(1.3)积极推动高新区工业企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顿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本项目位于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重金属及放射性污染项目,裕华邵园(在建)位于本项目西南90m。

符合

污染物排放控制

(2.1)废水:园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方式,园区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验收标准后,分区排入韶山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2.2)废气:

(2.2.1)加强企业管理。园区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快治理建材等行业及锅炉物料(包括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封、围挡、覆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储存、传输、装卸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2.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完成食品工业、屠宰业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建设。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注塑、卷材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排放达标。

(2.3)固体废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处理达标后排入邵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及利用措施,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1)园区应严格落实《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如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单独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在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设立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治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监管。

(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管控污染源。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排放,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存放固体废物和物料行为,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

(3.5)禁止在公园内对污染土地进行任何可能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并对污染土地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原料、产品、污染类型较为简单,环境风险一般,建成后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制度运行,污染措施、环保设备均遵循相关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防止污染物异常排放、泄漏事故等。项目运营期间不会造成地下水或土壤污染。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加快推广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燃气项目,消除燃煤大气污染。严格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水平。禁燃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改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料设施,禁止生产、销售、运输高污染燃料。2020年,韶山高新区综合能耗预测值为18696.24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0238吨标准煤/万元; 2025年韶山高新区综合能耗预测值为39987.15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0335吨标准煤/万元。

(4.2)水资源:重点抓好工业节水。对韶山市重点工业用水户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逐年向韶山市重点工业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对韶山市重点耗水行业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推行废水零排放。到2020年,韶山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8180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39立方米;到2030年,韶山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8430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21立方米。

(4.3)土地资源:优先安排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一区多园”用地,省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

本项目以水、电为能源,不产生工业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投资600万元,建筑面积2778亩,投资强度215.98万元/亩(>200万元/亩)。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合规性分析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属于矿山设备智能控制设备及通讯系统设备,不涉及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转化、油品(燃料、溶剂等)储运及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本项目涉及含VOCs涂料产品的使用过程。

表1-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合规性分析

要求

这个项目

遵守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若有回收价值,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回收其中的有机溶剂,达到排放标准;若不适宜回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技术或紫外高级氧化技术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管(DA001)排放。

符合

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本项目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通用技术指南》(HJ 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通用技术规范》(HJ 942-2018)进行自行监测。

符合

企业应建立完善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按照工艺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各类设备、电气和自控仪表,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本项目将建立完善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

符合

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单位应当制定意外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应急演练。

本项目产生的原料、产品、污染种类较为简单,环境风险一般,建成后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制度运行,污染措施、环保设备均遵循相关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防止发生污染物异常排放、泄漏事故等。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4、与《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规划》合规性分析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重点任务是推进原辅材料及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污染物全过程治理。重点针对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地坪、道路交通标识、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含量等低VOCs涂料。深化石油化工、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转率、去除率。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进行改造,推广使用浮顶罐全液浮板、高效双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轮、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处理。

本项目涉及工业涂装行业,喷漆工序将使用油漆,项目流程为焊接-检验-三涂喷漆、烘烤-检验-装配-检验-包装入库。喷漆、烘烤工序会产生VOCs,经二级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管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规划》要求。

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区域,最近的居住区为项目西南方向90米的裕华邵园(在建),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排入大气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现址周边路网已形成,交通便利;周边具备供水、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供水、供电、通讯等能够满足项目生产要求和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不位于韶山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林地、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的空间布局约束。

本项目位于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厂房北侧为涂装、喷粉工序,第一厂房中部为抛丸、焊接工序,第二厂房为机加工、焊接工序。本项目使用第一厂房南侧、第二厂房南侧、科研大楼三层(部分)、四层、五层、六层的空置厂房。本项目仅使用租赁合同中的科研大楼(建筑面积)、第一厂房南侧(建筑面积211m2)、第二厂房南侧(建筑面积84m2)的面积。本项目平面布置对恒信无影响。

该项目的北侧是高科技工业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该项目的西侧是生产电动供暖元素的公司,在化粪池中进行了供应量。通过气罩 +诱导的风扇进行了反应,然后在袋子尘埃式的装置中进行处理,并通过15m的排气管排出。

该项目的家庭污水在符合标准的绘画和烘烤后将其排放到河中。

总而言之,项目站点的选择基本上是合理的。

6.平面布局合理性的分析

拟议的项目位于湖南省工业发展区,在科学研究大楼的第三层建立了会议室。原材料仓库3和废物隔离室在第一个从西部到东的工厂建筑物的南侧是成品仓库1,原材料仓库1,成品仓库2,绘画区和烘焙区3。

第一植物的北侧配备了喷漆和粉末喷涂过程,第一个工厂的中间配备了爆炸和焊接过程,第二个工厂配备了加工和焊接过程,该项目在第一个工厂的南侧,第二层楼的楼层(第三层)楼层和六层楼的楼层中使用了空置的植物。 。

总之,此项目的整体布局是合理的。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