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屏广告新花样摇一摇引争议,江苏省消保委介入调查
2024-06-16 11:08:22发布 浏览107次 信息编号:7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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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手机应用软件开屏广告惹恼用户。近日,开屏广告又搞出新花样,不少用户反映,打开某些手机应用时,即使没有点击广告详情,也被自动跳转到广告页。原来,这是开屏广告的新形式——“摇一摇”。用户在打开手机应用时,可能没有注意到自己轻轻摇晃手机,就被强制跳转到广告页,甚至直接跳转打开另一个应用。
△《摇一摇》闪屏广告
12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江苏省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百度”、“喜马拉雅”、“豆瓣”、“微博”、“虎扑”、“华为音乐”、“番茄小说”、“恋享家”等软件均存在此种开屏广告形式。目前,已有相关企业与江苏省消保委联系,但这些企业尚未就最终解决方案给出明确答复。
强制跳转很烦人,用户抱怨“摇一摇”启动画面广告
“摇一摇开屏广告太烦人了!”“屏幕有广告没事,摇一摇跳转到其他应用有什么意义!”不少用户吐槽屏幕广告的新噱头、新套路,这个所谓的“摇一摇”功能,可以让用户在打开某个软件时,自动进入广告详情页、跳转打开广告相关软件,甚至直接进入软件下载页。
△ 用户投诉
部分软件设计的“摇一摇”功能非常容易被触发。有用户表示,如果自己握持手机时稍有不稳、走路时重心稍有波动、坐车时身体姿势稍有变化,就很有可能触发“跳转广告”效果,强制跳转到广告详情页。这种开屏广告形式让用户十分厌烦。
律师:“摇一摇”闪屏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江苏中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燕对现代快报表示,这种“摇屏”广告形式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商家采用误导性的方式诱导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服务。
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吕金燕认为,这种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方式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广告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谁来监督启动画面广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工信部、网信办此前已就互联网广告相关问题举行了相关会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正在抓紧制定广告立法,使互联网广告监管更加规范。
2021年7月26日,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改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将全屏弹窗作为跳转链接、为定向推送通知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
国家网信办也于2021年8月27日启动“清正廉明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经过一系列整改行动,闪屏广告投放日渐规范,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加清爽的互联网体验,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2021年11月26日,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体系,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以开机播放、视频插播、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江苏省消保委:希望相关企业尽快对该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目前,部分相关公司已向江苏省消保委进行了联系,但相关公司尚未对最终的解决方案给出明确答复。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在“摇一摇”模式下,消费者若不想跳转到广告,需要保持手部和身体稳定,手机保持同一水平位置,待广告页面关闭后,方可随意改变身体和手部姿势使用手机,否则极有可能被强制进入广告页面,而这些跳转往往并非消费者本意。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商家采用误导性手段,诱导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通过“摇一摇”获取手机某些传感器数据。但对于调取是否必要、软件调取行为是否取得消费者同意授权等问题,存在质疑,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能否得到保障令人担忧。江苏省消保委也希望相关企业能尽快给出明确答复。(现代快报+记者杜雪英陈子秋许红燕)(图片由江苏省消保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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