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钢废料价格 政府采购政策及质疑投诉办法解读

2024-06-15 10:12:28发布    浏览199次    信息编号:75376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模具钢废料价格 政府采购政策及质疑投诉办法解读

16.1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答复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程序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6.2 投诉请求应当明确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的范围。

8.政府采购政策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是指经海关通关进入我国境内,且在我国关境外生产的产品,包括:

(一)我国现行关境是指海关法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范围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金马以及其他单独关税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范围,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者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的料件)并销往全国各地的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3)产品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申报手续后,再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境内其他区域,视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载明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或未载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行清单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市场成熟度等因素,确定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和相关标准、规范,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及时调整。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对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指标、评估时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也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也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本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的,视为中型企业。

(二)监狱企业,是指经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嫌疑人和吸毒成瘾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其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局、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局,地方(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局的企业。其中包括:

①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机构:

①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25%(含25%),且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每名安置的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每月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生产的商品、承担的项目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生产的商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单位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外)。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至八级)》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然人,包括有条件、有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从业人员数量,是指与残疾人福利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从业人员数量。

※ 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小微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不得重复享受该政策。

17.5信用记录是指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有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7.6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1章。

九、项目概况

18、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如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中标公告、终止投标公告(如有)、取消投标公告(如有)等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

18.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 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1.资格审查

1、开标后,成立资格审查组,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1.1资格审查组由三人组成,负责具体审查事项,其中:至少一名由采购方派出的采购方代表,至少一名由采购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剩余一人可以是采购方代表也可以是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范围及内容:招标文件(资格及信用认证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 一般资格文件:

详细说明

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若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致;若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的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此授权书; 若投标人的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本项下需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原纸质招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如有)应为原件,电子招标文件中的授权书(如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的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有效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相应特定证明的有效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齐全、清晰、工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份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1成立年份在1年以上的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份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投标人,应提供半年中任意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半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1.1、1.2条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份在1年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份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投标人、成立年份在6个月以下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其中,非自然人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当附送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定的专业性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齐全、清晰、工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提供材料。

依法纳税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证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1投标人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月份)依法缴纳税款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月份)的税收凭证复印件。 1.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月份成立,并已依法缴纳税款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月份的税收凭证复印件。 1.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月份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未依法缴纳税款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款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选),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证。 2.“依法缴纳税款证明材料”中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款。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齐全、清晰、工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规定:1.1投标人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月份)依法缴纳社保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1.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月份成立,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提供投标截止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1.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月份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原因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制),视为社会保险证明。 2、《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如有拖欠记录,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保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齐全、清晰工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如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本声明书。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本声明书。 3.纸质招标文件中的本声明书(如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的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在有效期内提供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书的,还应当声明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原纸质招标文件中的此项声明应当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的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书(如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

1、投标人应认真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局[2011]75号)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无需填写本声明书,凭省级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认定为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3、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需填写本声明书。 依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申报书》可认定为残疾人福利单位,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小微企业。4、原纸质招标文件中的此申报书(如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如有)

1、本招标文件接受联合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投标人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需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招标文件第7章规定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本协议(如有)在原纸质招标文件中均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7章的规定提供。

检察院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如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无效。2、不能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书的,还应当声明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通知书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应当完整、清晰、工整,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通知书复印件(含扫描件)及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为有效。 5、如无法取得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中作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包装:1

没有任何

(3)投标保证金。

1.4应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况:

细节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的资格、信用证明材料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况:

包装:1

没有任何

1.5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分工,若联合体中有资质等级相近的供应商承担同类工作,应先确定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的资质,再按照本章1.2、1.3、1.4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结果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应当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届采购活动结束后,将依法组织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完成后,由招标人负责组成评标委员会,组织开展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5人组成(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从福建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选定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宜,并依照下列原则和法律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1)评标应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工程质量。

(2)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择优的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或者确定中标人。

(5)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应当统一向社会公布。

②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摘录、复制或泄露。

③ 不接受投标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与他人串通包庇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冲突,应主动申报并回避。

④各位评标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确定的各项事项都应当有事实证据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投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后必须遵守评标报告。

※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人员将被取消评标资格,给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 投标评标程序

6.1评标前准备

(1)各位评标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了解自己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以就项目背景、采购要求等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与采购文件一并提交)。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偏见性的观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存在任何重大偏差或者保留的内容。

(3)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此类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其他已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即不符合一致性审查)。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解释或更正)等方式再次成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应当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①项目概况:

细节

违反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10.12条规定,该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者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况:

包装:1

一般的

没有任何

技术合规性详细信息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含报价部分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技术部分实际得分低于该技术部分总得分50%的,视为无效投标。

业务合规详情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包含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材料)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第5.3章商务条件”要求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

附加合规性

没有任何

价格合规性

6.3 相关问题澄清

(1)对于通过一致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类似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的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解释或更正。

(2)投标人的澄清、解释或更正内容应由投标人的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一般为半小时左右,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前述澄清、解释或更正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解释或更正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内容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定。

(3)招标文件中的报价如有不一致之处,应按下列规定更正,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①开标清单内容与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清单为准;

②大写字母金额与小写字母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字母金额为准;

③单价小数点或百分比明显错误时,以开标单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④ 总价与按照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 若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一致之处,则应按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按照本章第6.3(1)、(2)款规定确认后,方可生效。若投标人未确认,其投标无效。

(4)关于小偏差

①微小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投标文件的要求,但在某些地方存在遗漏或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而这些遗漏或不完整的修正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微小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较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改正,如不能改正,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定。

(5)关于投标说明(即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不一致且未涉及任何支持性材料的:适用本章6.3条第(1)、(2)款的规定。

② 如果招标描述与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并根据对投标人不利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要求澄清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澄清内容接受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澄清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投标说明书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接受投标。投标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③中标人的投标说明书存在与支持材料不一致、或多个支持材料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评标时未发现的,采购人将按照对采购人有利的投标说明书或支持材料的内容接受投标,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一致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关于同一品牌的产品(本条款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

①采用最低评标法时,如果有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的投标,则通过资格审查和一致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投标价格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评标: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如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投标,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同一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一致性审查,参加同一合同投标的不同投标人视为一个投标人,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如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则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同一品牌的其他投标人将不被视为中标候选人。

③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若有多个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的,应按照本章6.4条第(2)款第(1)、(2)项规定办理。

(3)物品丢失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包含在报价内的费用(包括配置和功能),以及缺(漏)项的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②超交项目及免费项目在评标时不予降价,全部纳入投标价格审核。

6.5中标人的推荐:详见本章第7.2条。

6.6 评标报告编制

(1)评标委员会负责制作评标报告。

(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办法及标准;

④开标、评标记录及其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理由;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人名单或者确认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澄清、说明或更正,更换评标人员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一致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投标人可能无法诚信履行合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8评标人员对需共同决定的事项发生争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人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9.7条规定的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的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将被取消:

(1)通过一致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取消投标的情形。

※若取消中标,本次采购活动将结束,并依法组织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办法及标准

7.1评分方式: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其投标按照评标因素量化指标获得的评审分数(即评审总分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为FA=F1×A1+F2×A2+F3×A3+F4×A4(如有),其中:F1为价格项目评价因素得分,F2为技术项目评价因素得分,F3为商业项目评价因素得分,A1为价格项目评价因素权重,A2为技术项目评价因素权重,A3为商业项目评价因素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F4×A4为奖励分(即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受的奖励分)。

(3)各评价因子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最高得分为30分。

a.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100。如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减价的,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价格按减价后的价格计算。

b. 价格扣减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办法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限于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限于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单位向企业提供本单位生产的货物、本单位承担的项目或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生产的货物(使用非残疾人福利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除外),给予相应货物、项目或服务价格10%的扣除。 注:小型、微型企业向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的,视为中型企业。

②技术项目(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估分数

评标方法说明

A1. 答复 1

22.1

评分将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要求二、技术与服务要求”中序号“1、4、7、8、13、20”的回答情况进行。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共129项)可得22.1分,其中标有“★”的参数(共6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出现负偏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有“▲”的技术参数(共7项),每出现一次负偏差扣1.5分;未标有“★、▲”的技术参数(共116项),每出现一次负偏差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A2. 答复 2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序号“3(即(一)至(五)项)、24(即(一)至(三)项)、28(即(一)至(三)项)、30(即(一)至(三)项)”的响应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评分。如满足全部投标要求(共14项),可得8分。其中,标有“★”的参数(共1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如有负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有“▲”的技术参数(共3项),每出现一次负偏差扣1分;未标有“★、▲”的技术参数(共10项),每出现一次负偏差扣0.5分,直至扣完所有分。 注:若各序号对应的技术参数出现负偏差,则表示该单项指标不满足,扣减该单项分数。

A3. 响应情况3

10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与服务要求》第2、5、6、9至12、14至19、21至23、25至27、29号投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如满足全部投标要求(共20项),可得10分,每出现一次负偏差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注:若每个数字对应的技术参数出现负偏差,即表示该单项指标不满足,扣掉该单项分数。

A4. 设备整体性能

2.9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整体软硬件配置、教学功能、操作性能、模具数字化实训要求等将与招标文件整体功能要求进行比对,评委对要求进行评估点评,如完全满足要求、整体要求强,可得2.9分;如基本满足要求、整体要求基本可行,可得1分;否则不予评分。

A5. 场地设计及布局规划

评委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场地设计及布局方案进行评审,如设计及布局方案详细、完整、满足实际需要,可得3分;如设计及布局方案基本详细、完整、比较满足实际需要,可得2分;否则,可得1分,未提供不予评分。

A6,演示1

投标人基于“数字模具孪生云平台”展示工业实际案例课程资源,包括以下内容: ①以汽车模具实际工厂设计为例,详细讲解模具基础结构、模具设计理论知识,课程不少于17学时,主要包括产品分析、模具分型面设计、滑块设计方法、斜顶设计、流道及浇口设计、模具导向设计等典型模具设计。 ②以箱体模具为例,主要内容包括模具装配分型面方法、模架传递、水道顶出、标准件选择与设计等,课程不少于6学时。 ③以斜顶结构的模具为例,主要内容包括模具分型面、模具尺寸设定、斜顶机构、型芯镶件、顶出及导向标准件设定、水道设计、标准件调用等,课程不少于15学时。 ④以高光模具为例,主要包括高光模具结构分析、高光模具分型面设置、高光模具斜顶设计、高光模具滑块设置、高光模具水道设计及标准件选用等内容(课程不少于17学时),全部满足要求得2分,未提供或未满足要求得0分。

A7,演示2

投标人需基于“录播系统”展示同步录播及课件编辑系统,包括:①支持多路视频同时录制,可同步记录课堂教学场景、电子讲义、实验操作等画面;②利用教师使用的同一台电脑安装录播软件,在教学过程中可同步录制电脑屏幕、摄像头、教师话筒及电脑内部播放的音频;③软件支持自动智能编辑录播结果生成视频课件,支持教师通过手动个性化编辑生成视频课件;须支持在编辑课件时添加、删除媒体片段;④支持多通道画面切换、转场特效设置等,支持在结果视频中添加水印;⑤支持教师管理个人录播结果或分享给学生学习,支持学生通过电脑网页或微信小程序直接学习相关课程。全部满足得2分,不提供或未满足全部要求得0分。

A8,演示 3

2.5

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彩色耐高温透明注塑模具中“潜水嘴模具(茶壶盖)”样品的配套成型演示视频为准,视频需清晰连贯地展示模具的整个成型过程,符合要求可得2.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视频不符合要求可得0分。

A9,演示 4

2.5

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彩色耐高温透明注塑模具“推管模具(小锅盖)”样品配套成型演示视频为准,视频需清晰连贯地展示模具整个成型过程,符合要求可得2.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视频不符合要求可得0分。

③商务(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估分数

评标方法说明

企业实力

投标人或投标人拟定的设备制造商须具备“-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PMS)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每项各得1分,共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表现

若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加1分,满分为3分。注:须同时提供业绩项目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下载页面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页(提供的合同主要页须包含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主要内容及双方盖章的页面)、能证明该业绩项目已被采购人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不予积分。

售后服务

评委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具体齐全、各阶段服务计划是否详细、维修期间服务承诺是否可靠等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价评分:售后服务计划具体齐全、各阶段服务计划是否详细、维修期间服务承诺是否可靠,得3分;售后服务计划基本齐全、各阶段服务计划基本可行、维修期间服务基本可行,得2分;其余各得1分,未提供服务的,不予评分。

供货和安装

评委将根据供货组织计划和产品安装调试的技术保障措施是否完备进行评分:计划完备、详细、可行性强得2分;计划基本详细、完备、总体可行得1分;计划不全面、不详细、可行性差得0分。

培训计划

评委将根据培训方案的完整性与否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得2分;方案基本详细、完整、总体可行得1分;方案不完整、不详细、可行性差得0分。

保修单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质保期的承诺情况(整个合同包中所有货物的质保期延长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延长一年可得1分,最高为2分。

④ 加值道具(F4×A4)

a.重点推广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a1 同一合同包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总报价金额20%以下(含20%)的,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目(F1×A1,按满分计算)和技术项目(F2×A2,按满分计算)分别加分4%;同一合同包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总报价金额20%-50%(含50%)的,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目(F1×A1,按满分计算)和技术项目(F2×A2,按满分计算)分别加分6%;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额占该合同包总报价金额50%以上,则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目(F1×A1,按满分计算)和技术项目(F2×A2,按满分计算)分别给予8%的加分。

a2 若节能环保标志产品仅为招标产品的元器件、组件或零部件,则招标产品不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类中每张认证证书的加分不重复计算,强制性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估分数

评标方法说明

优先购买节能环保标志产品评论

6.8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项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持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1)对本次采购项目《项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具体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否则投标无效。 (2)此种情况下,优先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人提供国家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按照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给予优惠: ①.同一合同包中节能(非强制产品)、减排和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和占本合同包总报价20%以下(含20%)的,分别给予节能、减排和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估项目和技术评估项目总分4%的加分; ②.同一合同包中节能(非强制产品)、减排和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和占本合同包总报价20%-50%(含50%)的,分别给予节能、减排和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估项目和技术评估项目总分6%的加分; ③. 如果总报价省力(非强制性产品),相同合同包中的排放量和环境标记产品占此合同包装的总报价数量的50%以上,价格评估项目的总得分的8%和技术评估项目的总得分将列为相同的产品列表。当竞标中,竞标者必须分别填写能源标签和环境标签的产品统计表,并分别提供节能和环境标签产品,并提供附加的产品认证材料的副本,以报价材料(电子认证材料)在相应的测试材料中添加了材料。未根据需要提供。 如果节能和环境标签列表中的产品仅是构成竞标产品的组件,组件或零件,则竞标产品将不享受奖励优先策略。

(4)成功投标人的排名顺序如下:

a。

b。对于具有相同总评估的投标(FA),应根据评估价格安排升序(即价格扣除后的出价报价)。

c。

8.其他规定

8.1出价评估程序应保密,不得向任何与出价评估无关的投标人或任何人披露。

8.2整个出价评估过程将进行实时记录,音频和视频材料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8.3如果投标人试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