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品管理制度:了解危废品处理的规范与要求

2024-06-09 13:07:38发布    浏览45次    信息编号:7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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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品管理制度:了解危废品处理的规范与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6条一般条款)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规程或行为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等规范或某些规范。你接触过的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合集,欢迎分享。

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

1、所有危险废弃物必须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处置

2、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在指定的临时存放区域,临时存放区域必须有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危险废物运至现场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水手推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物单独使用塑料袋包装。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从现场运来的危废进行分类,放入相应的蝶形筐内,由中转站工作人员用叉车运走。

5、危险废物暂时储藏区人员必须将危险废物单独存放在相应的暂时储藏区,暂时储藏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险废物暂存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并定期参加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家必须具备回收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与企业签订回收合同,并将合同报环保局备案。

8、危废生产厂家进厂必须遵守公司门禁及环境安全规定,装料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9、生产厂家必须按规定当场出具危险废物转移单,出厂时必须有环境管理科出具的出厂放行单。

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第 2 部分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合理、规范、有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废物进出库登记记录。

3、危险废物存储点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并应配备相关消防器材和危险废物标志。

4、存储场地应保持清洁,危险废物应堆放整齐。

二、建立危险废物记录管理制度

1. 危险废物清单建立依据

《固体废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2. 建立账本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基本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也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 建立危险废物记录的要求

跟踪记录生产单元内危险废物流动的全过程,结合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境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境事故报告分为快速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告两种,快速报告是指环境事故发现后一小时内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指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告。

3、速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或派人直接举报的方式向市环保局进行,处理结果报告应当为书面形式。

4.快报内容包括: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金额、人员伤亡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速报基础上,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数据、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对危害和损失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详细信息。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程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3.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各直接作业环节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遇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5、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和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第 3 部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废物,以及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出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化学反应性、感染性的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置等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对公司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企业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5、公司环境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当地环保局报送、登记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于每月初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的报送、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或者重新申报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认真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贮存场所进行年度检查,发现损坏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储存场地应按规定设置环保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场地内只允许存放各类危险废物,不允许存放其他药品、设备等。不得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与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相符。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贴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并进行登记。

10、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留有足够的运输通道,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存放在一起。

11.建立危险废物进出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包装容器特性及类型、贮存日期、贮存地点、废物出库日期、接收单位名称等,并做好台账记录。

12、危险废物回收后,危险废物记录、清单应当保存3年,转移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11、场地内清理出的渗滤液、泄漏物按危险废物处置,场地气体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关闭或转作其他用途时,应事先向园区环保局书面提交关闭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关闭或转作其他用途时,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如已混合,应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14.禁止在未经授权的区域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营业执照的单位。

1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单。收到转移确认书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现场转移信息应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中确认。

17、危险废物接收场所边界应当采用围墙或其他安全遮蔽措施封闭,并在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作业、运输、接收和处置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作业、运输、接收和处置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16.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危险废物运输应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进行,无专用运输车辆的,应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及时进行消毒、清洁。

2、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要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漏、溢协议,并对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3、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管理,制定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工程中土石方最高处不得超过料槽上缘50cm,两侧边缘应低于料槽10-20cm,其它松散物不得超过料槽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计划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6、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裹包、遮盖,车厢侧面、车轮必须清洁,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漏、洒、泥现象,不得将货物洒在路面上。雨、雪后或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照金海利公司有关规定或依法进行处罚。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第 4 部分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和装卸安全管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销售和装卸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

3. 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在签发送货单前对送货单位及车辆的资质进行审查,装车后对装车质量进行核对、认可,建立检验、销售台账及客户档案(每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对供应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从供应商处获取相关规定要求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学品生产车间负责装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并负责保证装卸过程中随行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车后对装车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认可,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账。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以及销售、装卸过程中各部门、车间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5销售部、化学品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十禁”,办理危险化学品发运、装运的检验、审批、登记手续。

4. 控制程序

4.1 销售部门出具交货单前的资质审查

销售部在签发交割单据前,必须认真审核交割单位的以下五项资质及要求:

4.1.1采购单位资质

拥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公司的资质

拥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 运输车辆资质

持有:(1)机动车驾驶证

(2)与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运输车辆、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准的载重量与驾驶证上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有效检验报告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 司机及陪同人员资质

拥有:(1)机动车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护航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5 安全警告标志和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检查,确保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的要求,罐体安装标志牌并喷绘“有毒”、“爆炸”、“腐败”等字样以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和信号灯,粘贴、喷绘反光胶带。

以上任何一项文件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将不会签发交货单。

4.2 装车前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危化品装车前,随车人员及车间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检查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设备的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志、导静电胶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的车辆装车前必须检查紧急切断阀,如不符合国家要求,不得装运危化品。

4.3 装载过程中操作系统

装车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火,装车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操作人员必须在场,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载、混装、错装。装车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准的载重量,压力罐车装车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证规定的最大装车量。

4.4 车辆出厂前安全认可制度

装车完毕后,化工生产车间人员必须对装车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进行验收,销售部人员必须对装车质量进行验收,并依法对运输车辆实行“一书一签字”,不符合规定者,严禁离开单位。

4.5 注册系统

销售部、化工生产车间应以《危险化学品装运检验审批登记表》(详见附表)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登记装运环节检验审批工作、流转程序,建立工作记录,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装运环节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4.6 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接好静电接地,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充分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接触良好、装卸胶管、阀门对接良好,油罐车对接固定装置是否到位等。

(3)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泄漏。装卸过程中,严禁随意启动车辆。如需启动登高卸料,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料阀门,拆除胶管。所用登​​高设施必须有防止火花产生的安全措施。

(4)卸货时,必须先将车身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

(5)夏季加注粗苯,应在上午10点前和下午5点后进行,并避免在阳光直射或炎热天气下加注。

(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如当班期间不能完成装卸作业或出现紧急情况,需下一班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必须书面说明清楚,防止物料漏装。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和合适的防毒面具或口罩,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6)任何作业时,不得使用沾有油污、异物或火花的设备,工作现场应远离热源、火源。

(7)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装卸情况,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部各车辆装卸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且状况良好。

(9)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

5. 司机及陪同人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运输和装卸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岗位培训,持专业岗位操作证上岗。

(3)进入装卸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源、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不准穿容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卸作业前,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接受现场安全知识测试。

(5)装卸过程中,必须关闭车辆发动机,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工作现场严禁使用手机。

(8)禁止在装卸区内修理车辆。

(9)在装卸点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车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进入公司的其他区域。

6.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运检验审批登记表》

《皮卡车及整车检验合格记录》

《粗苯销售记录》

煤焦油销售记录

《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及考试记录》

《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查批准记录》

《危险化学品装卸记录》

《销售及装车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第 5 部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绿能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

三、管理责任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管理标准及要求

1、本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铅渣(灰)、废劳动防护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围。

2、所有危险废物原料管理均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并设立责任部门和人员。

3、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回收、贮存、处置记录,记录内容应反映全部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目的地、处置量等情况,记录应详细、完整。

4、企业应设置存放危险废物的专门仓库,分类存放,防止漏、冒、滴、漏。

5、所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注危险废物标志。

6、所有危险废物材料均应交由具有环保登记资质的单位处置、回收、利用。转移过程中应按照环保法规向主管环保部门提交转移申请表,防止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记录,以备查。

8.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应急预案,预防危险废物事故。

9.根据环保要求,危险废物包装应有清晰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重量、日期和危险废物标识]。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第 6 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全面利用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系统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对固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固体污染的法律”,以及该公司的实际情况。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法

(ii)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iii)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1.3范围和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内部有害废物的一代,收集,临时存储,仓储,运输和全面利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包括的废物,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被确定为具有危险特征。

(2)危险废物存储:是指危险废物在重复使用,无害处理或最终处置之前的危险废物。

(3)存储设施:指根据特殊存储有害废物的法规设计,构建或翻新的设施。

(4)临时存储有害废物:是指在全面利用,转移和处置之前,是危险废物的集中储存设施。

(5)容器:指根据标准要求持有危险废物的容器。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储,转移和全面利用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

1.4.2危险的废物容器和包装以及收集,暂时存储,转移和处置有害废物的设施和地点,必须标有危险的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报告有关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流量,存储和处置的相关信息;

1.4.4禁止将危险废物倾倒或堆积到环境中;

1.4.5禁止收集,转移或处置与非危害废物混合的危险废物;

1.4.6当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准备危险的废物转移表。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到没有危险废物管理资格的情况下;

1.4.8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来防止环境污染,并遵守有关危险商品运输管理的国家法规。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紧急计划,将其报告给县环境保护部提交,并建立和改善危险废物管理记录;

1.4.10当事故或其他突然事件造成由危险废物引起的严重环境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危害,迅速告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县环境保护部报告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1.4.11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

1.4.12进行例行检查时,如果任何部门发现任何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规,违规者将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管理系统”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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