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及独立报警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最低价法成交

2024-06-08 20:06:29发布    浏览34次    信息编号:7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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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及独立报警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最低价法成交

2024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及独立报警消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25日17:00(北京时间)前从本公告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式采用最低价法。

1. 货物清单

序列号

项目名

品牌型号

数量

单元

项目预算金额(元)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浙江浙安TZL30

720

盒子

38,410

独立烟雾探测器

没有任何

10

个人

独立温度传感器

没有任何

10

个人

注:请按照货物清单进行报价,计算总价(报价过低、报价过高或报价顺序不符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2、★技术要求(“★”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负面偏离均会导致投标无效)

序列号

项目名

招标技术要求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1.1外观识别。产品表面及包装上应有清晰、耐久的标识,包括产品标志、质检标记等。

1.2资质认定。每台消防产品均具有3C认证证书或消防产品型式批准证书,并使用统一的认证、批准标志。

1.3网上查询: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您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是该网站注册的产品。

1.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杀毒时间≥30min

吸气阻力≤800pa

呼气阻力≤300pa

防护对象:一氧化碳(CO)、毒烟、毒雾

烟雾过滤效率≥95%

有效期:3年

汽油滤清器罐塞:采用软橡胶制成(拒绝纸质密封)。

独立烟雾探测器

工作电压:DC3V

静态电流:<8uA

音量:80dB

工作温度:-10℃~+50℃

输出形式:声光报警

探测范围:40平方米

安装位置:天花板顶部

独立温度传感器

电源:9V

音量等级:≥80dB

报警温度:57℃~62℃

相对湿度:≤95%RH(40℃±2℃)

工作温度:-10℃~+50℃

输出形式:声光报警

安装位置:天花板顶部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留存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且该禁止规定有效;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会串通投标(供应商应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承诺书》应包括上述事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或分包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接受项目资质要求的审查,否则,一经查实,有被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及投标方式

本项目成交方式采用最低价法,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原则上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当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要求(“★”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负面偏离均会导致投标无效)

1、交货日期:自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日期指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运抵现场检验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运输、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交货要求:中标人交付的产品须为原装产品,且须为近一个月内生产的全新、未开封的设备。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8,41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答复视为无效答复。

2、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运费、运输、装卸、保险、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等,购买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并验收后,招标人应在中标人开具付款通知书后向中标人支付货款。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要求:本合同所有货物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输至设备安装现场。无论设备采购地点、运输方式,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货物品质、数量短缺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包装以保证货物完好为标准。

(五)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法:

1、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使用。

2、采购人应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考核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交由用户验收:(1)货物全新、数量、参数相符,外观无划痕、变形或明显改装痕迹。(2)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扫描设备二维码标签后确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数据真实,在检验及质保期内所实现的性能指标符合要求,达到或超过相应标准。(3)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合格。(4)货物验收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保证提供为期半年的免费全程保修(不得附加任何负面偏差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更换设备。如未能在24小时内免费更换设备,中标人每次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工程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2、中标人违反本协议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如买方要求退还货物,中标人应在三日内以合同规定的相同货币将货物全额退还给买方,并将货物从买方处所搬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买受人不要求退货的,双方应当协商,根据货物的劣质或者损坏程度,以及买受人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减少货物的价格。

(3)若买方不要求退回货物,但要求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部件,则中标人应满足买方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八)其他:

申请人少于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延长报名期限,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署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需提供签署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原件(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成立未满一个月,可提供未缴纳社保的说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报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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