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解读:规范采购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2024-06-01 00:14:46发布    浏览69次    信息编号:7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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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解读:规范采购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促进采购领域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学校网上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网上接受注册供应商报价、网上确定供应商、公布采购结果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网上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按照《山东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活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和服务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单批预算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各类设备,包括各类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文体设备、网络设备等;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单批预算价格20万元(含)以下的仪器设备。

(二)单件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5千元以上(含)的各类试验材料、低值产品、耗材;

1.物料: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易耗品: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物资范围的设备,如低值易耗品、工具量具、科教仪器设备等。

3.耗材:指玻璃器皿、元器件、备件等。

(三)符合自购条件的印刷服务。

第六条 联网招标采购适用于标准统一、市场供给充足、竞争充分的项目。联网招标系统发布的采购信息应当包括品牌(厂家)、型号(规格)及相关配置、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明确内容。

第七条 规格不明确、标准不一致、定制类、需到现场考察确定安装条件或者来源单一(如农副产品、需要定制的设备等)的采购项目,不适宜进行网上招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上网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网络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采购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2)网上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3)开展用户的登记管理、用户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招标结果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对网上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供应商登记,参与供应商管理;

(六)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投诉等。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单位是指学校各部门、学院。各采购单位是网上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确保项目采购资金到位;

(二)组织本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网上招标采购,并对网上招标交易的真实性负责;

(三)负责组织对到货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功能等,验收合格后按约定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条 订户的责任

1.申请人为物资采购具体实施的负责人员,申请人须为学校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并在网络招标平台注册;

(二)采购人通过网络招标采购前,须在平台注册。采购人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网络招标平台进行采购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采购人应承担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对其在网络招标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操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采购人采购物资时应当详细填写采购订单,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功能及配置要求、技术参数、采购预算、资金来源、交货时间及地点、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售后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对发布的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网上招标采购是供需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的过程,采购人提交的采购申请一旦成交,采购人应当接受采购结果,不得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采购活动完成后,根据供货和服务表现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六)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服从和配合网上招标系统管理人员完成网上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询问、疑问、投诉等。

第四章 网上招标采购程序和中标原则

第十一条 网上招标采购程序

(1)申请人在网络招标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

(2)资产管理处平台管理员审核申购订单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3)供应商通过网上参与投标;

(四)采购人通过网上初选供应商;

(五)资产管理处平台管理人对初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布中标结果;

(六)系统自动发布交易公告;

(七)需要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打印下载的资料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购买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检验、付款、评价。

第十二条 平台登录。网上招标平台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学校“智慧校园”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相同。应征人可通过“智慧校园”登录后选择“网上招标采购”,或直接登录网上招标平台。登录后,拥有网上采购、询价、初选、资料打印下载、采购评标等相关权限。

第十三条 网上采购。采购人应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在网上招标平台上填写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功能及配置要求、技术参数、采购预算、资金来源、交货时间和地点、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售后要求、联系方式等。采购信息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依据。采购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后,在申请采购时填写尚未登记但能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单,此报价单可作为有效报价。自主报价在招标阶段将对其他供应商和平台管理员保密,并在招标时进行比较。是否填写自主报价由采购人需求决定。

第十五条 招标周期。招标周期为申请人在招标网提交申请信息并经审核、公示后72小时。如遇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缩短,但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已登记的供应商应在招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

第十六条 用户初选:报价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兼顾服务、信誉选择供应商。

(1)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二)报价相同时,选择信誉度高、用户评价好的供应商;

(三)报价、信誉、评价相同的,选择报价先的供应商;

(四)低价供应商的答复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书面确认。经审查,申请人可以选择下一个最低价格供应商。

应征人须于报价截止后三日内完成供应商初选,否则视为应征人自动放弃应征,系统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应征人承担。

第十七条:招标延长。招标截止时间后,如无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有自己报价的供应商),招标周期延长一期。延长一期后,仍无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有自己报价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进入初选。进入初选的供应商的响应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应当告知供应商,经供应商书面确认,项目终止,采购人可重新投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 审查。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网络招标采购平台管理人进行,初审通过后公布交易结果。复审为终审,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对初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作出终审意见。

一、一审法院的主要职责

1.您所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网络招标适用范围。如项目不符合网络招标适用范围,则告知申请人并确定适当的采购方式;

2.应用的项目名称、品牌(厂家)、型号、参数(规格)及需求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应保证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可确定性,避免产生歧义;

3.资金来源及实施情况;

4.项目单位提交的投标时间是否合理,能否保证供应商完成投标活动;

5.申请人、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受到警告,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申报资格或报价资格。

(二)首要遵循的原则

1.初选结果符合招标原则的应征申请人将获得评审并批准;

2.申请人初选结果不符合招标原则,或撤回理由不充分的,其申请材料将予以审查并退回,申请人将按照招标原则重新进行初选;

3.经与申请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一审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二审裁定执行。

第十九条 放弃。放弃是指申请人不参加初选。申请人放弃初选的,应当在网络招标系统中详细填写放弃原因,同时提交书面材料,经一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实施。放弃初选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所有供应商的答复均不符合采购订单的要求;

(2)所有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或者售后服务都有问题。

第二十条 发货、收货与验收。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按采购订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交付货物。采购人应与至少一名同部门或单位的其他员工同时到现场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签署电子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 付款。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凭交易确认书支付货款。一般情况下,货物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评价。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有权通过招标系统对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采购人的评价结果​​将影响中标供应商信誉水平的综合评价。供应商有权对中标采购人的付款、违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采购人的采购记录。

第二十三条 采购订单发布、供应商投标、用户初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网络招标合同视为生效,系统自动生成确认书和标准化合同。采购用户或供应商单方面不履行已完成的采购订单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加入招标网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者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支持;

(六)特种行业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注册成为高校招标网网上会员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具有高校招标网正式会员资格,有权查看各高校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参与网上投标。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平台公​​布的采购订单的具体要求进行准确报价。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订单要求的商品和服务,履行与采购人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接受投标或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其报价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络招标采购会员资格的;

(二)提供伪劣产品进行网络竞买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诽谤、排斥或者串通其他供应商;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5)向申请人或者其工作人员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资产管理处将限制其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纪律和监察

第三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网上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采购单位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做好采购物资的检验、论证、验收、付款等环节,建立采购全过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 采购单位和申请人应当认真落实采购工作要求,不得将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十三条 采购单位和申请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结果,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改。

第三十四条 参与网上招标采购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网上招标规定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农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农大校函[2016]124号)、《山东农业大学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鲁农大信通[2014]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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