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夫妇偷开无证电镀作坊,污染环境被判刑

2024-05-31 18:05:53发布    浏览67次    信息编号:73615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潍坊夫妇偷开无证电镀作坊,污染环境被判刑

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8月3日报道,潍坊市高新区西阁村王某、闫某夫妇为牟取暴利,在出租屋内非法从事镀镍生产经营,将含镍废水随意排入出租屋旁排水沟,导致沟内水色改变。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排放物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高新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闫某刑罚。

无证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渠

近日,潍坊市高新区环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来到高新区西格村一出租屋进行调查。王某、闫某在出租屋内拆卸电镀设备,将洗水设备产生的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排水口直接排入东侧排水沟。该排水沟主要排放雨水,并不排放污水,严重造成排水沟水体污染。

2013年9月至11月,王某、闫某从事农机零件抛光工作,后听说干式电镀简单又赚钱,因环保部门检查严格,两人便无证从事电镀生产。先将原零件抛光,然后王某、闫某配制电镀溶液,将抛光后的原零件放入溶液中进行镀镍,再将镀好后的零件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后晾干。含有硫酸镍、氯化镍、硼酸等成分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排水口直接排入出租屋东侧排水沟,严重污染环境。 经潍坊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采样检测,排水沟电镀废水总镍含量为48.14毫克/升,排水口底泥总镍含量为554毫克/千克,排水沟底泥总镍含量为14.4毫克/千克,严重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高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闫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主要事实,被告人闫某事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主要事实。对两被告人均可依法从轻处罚、缓刑。被告人王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闫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此案是高新区首例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案件。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