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污染环境罪案:无证电镀厂排放含镍废水严重超标

2024-05-29 21:08:35发布    浏览47次    信息编号:7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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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污染环境罪案:无证电镀厂排放含镍废水严重超标

温州网4月28日讯(记者 戴炜 通讯员 陆轩)温州一家电镀厂老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办电镀加工业务,且未安装污水净化设施,排放的废水经采样超标近900倍。今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这是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环境污染罪”后,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无证电镀厂排放含镍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鞠某,男,36岁,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凤阳县人。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鞠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温州市鹿城区尚书乡渡头东路105号开设电镀厂,雇佣他人使用硫酸镍、氯化镍、硼酸等化学试剂和水进行锁芯电镀、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13年8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环境监测大队对该加工厂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显示,从该厂车间地面取样的废水中总镍含量分别为352mg/L和447mg/L,这一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中总镍排放浓度限值(0.5mg/L)的3倍,已严重污染环境。

电镀清洗工序产生废水,且无废水排放防治措施

庭审中,身材瘦高的鞠某思路清晰,称自己以前做过喷漆工,后在鹿城区尚书乡渡头东路105号租下厂房,从事电镀工作,主要电镀锁芯。房东并不清楚其租房用途,开办电镀厂前也未取得工商、环保部门的批准。

他说,电镀基本要经过清洗、镀镍、上漆、烘干四个步骤,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废水,根据生产需要,他每个月用水量为4吨,硫酸镍25公斤,氯化镍25公斤,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就留在处理池里。

检察官问鞠先生:“你们有排污系统吗?”

Ju:“不,它会像抽水马桶里的水一样直接流入下水道。”

辩护律师问鞠某:“你在作案前是否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

朱:“我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

辩护律师问鞠某:“你当时有没有把经营资料给那些化工原料供应商看过?”

鞠:“不,任何人都可以买。”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证据证明鞠某所在电镀厂车间产生的废水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入外环境,其加工厂没有建设污染消除设施,废水也没有办法回收利用。

国家对废水中镍含量的排放标准为0.5毫克/升,而鞠某所在电镀厂车间地面监测的废水中总镍含量分别为352毫克/升和447毫克/升,污染物超标近900倍,已严重污染环境。

考虑到鞠某于2013年8月2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构成自首,建议法院判处其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鞠某说:“我不懂法律,所以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法警带鞠某走出法庭前,看了一眼在场的观众,听着的家属从庭审开始到结束都在抽泣。

鹿城法院将就此案作出判决。据悉,鹿城法院今年以来已受理了4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均从事制革、电镀等易产生污染的行业。

术语: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性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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