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垃圾记录薄的由来和要求

2024-05-27 07:03:06发布    浏览86次    信息编号:7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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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垃圾记录薄的由来和要求

1.《垃圾记录簿》的由来

根据公约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应当有船员必须遵守的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

2. 垃圾记录簿的记录要求

关于《垃圾记录簿》的记录要求:无论是作为船舶正式航海日志的一部分还是以其他形式记录,均应与本附则的附录采用相同的格式。 (a)每次排放操作或已完成的焚烧操作都应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并应由负责的高级船员在焚烧或排放当天签字。《垃圾记录簿》的每一页已完成的记录应由船长签字。《垃圾记录簿》中的记录应至少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中的一种语言。如果同时使用船旗国的官方语言,在发生争议或分歧时,应以该国的官方语言为准。(与油类记录簿一致)

(b)每次焚烧或排放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船只位置、垃圾种类以及焚烧或排放的垃圾估计量。

(c) 垃圾记录簿应存放在船上便于随时查阅的地点。自最后一次登记起,该簿应保留两年。

(d)发生本附则第 6 条所述的排放、泄漏或意外损失时,应在垃圾记录簿中登记损失的情况和原因。

本部分中的垃圾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置的各种食品、生活和操作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部分),但本公约其他附则规定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第 6 条的例外情况:(a) 为了保护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或者为了拯救海上生命,有必要在船上处理垃圾;或(b) 垃圾的泄漏是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所致,并且在受损之前和之后已经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或将泄漏降至最低;或(c) 合成渔网意外丢失,并且已经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此类丢失。

3. 垃圾记录簿中记录的典型问题汇总

3.1 垃圾记录簿将垃圾分为两部分:

第I部分:A--K类,分别为:A塑料、B食品垃圾、C生活垃圾、D食用油、E焚烧炉灰、F作业垃圾、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垃圾、

第二部分:J货物残留物(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物质)、K货物残留物(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

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I部分中。

J类垃圾、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

《垃圾记录簿》增加了记录电子废物的新要求,并且记录电子废物适用于所有船舶。

3.2 船舶焚烧炉记录使用正常,但垃圾回收清单中长期无E型焚烧炉灰渣回收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审核时特别注意。

3.3 关于I类电子废物长期不回收-----船舶上使用电池很多,与实际情况不符,---审计注意。

3.4 关于D类食用油的处理;有些船把它记录在油类记录簿里,这样可以吗??

这显然是错误的,你知道为什么吗?

3.5垃圾收集记录:记录收集时间。此时C/O和船方配合垃圾收集人员记录工作时间及MLC的工作时间及O/T记录,尤其要检查O/T是否一致。----审核注意

3.6 预计焚烧量(立方米)与焚烧炉运行时间冲突------注意焚烧炉容量与预计焚烧量的冲突。

3.7 关于货舱污水井排放记录:(63)已解释,只要污水井中的货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并能通过污水系统排放,则无需记录。

3.8 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根据修正案附录I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是否正在污染环境。船东可以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是否正在污染环境的声明,并将货物留存在船上至少两年。——事先要求托运人提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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