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拆改住宅房屋门窗
2024-05-26 10:06:18发布 浏览178次 信息编号:7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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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拆改住宅房屋门窗
危害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四种行为
●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在楼面、阳台、露台、屋顶等处铺设材料或堆放物品以增加荷载,室内增加荷载隔墙。
●居住建筑门窗拆除、改造:在居住建筑外檐加设门窗、拆除窗户改设门、或加大原有门窗尺寸等。
●改变住宅用途:将住宅楼内的部分住宅用房改建成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商业场所。
● 居住建筑结构拆除与改造:对住宅建筑或与其结构垂直连接的非住宅建筑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拆除、改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结构安全使用监管,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建筑结构安全使用执法行为,市国土房产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结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现有房屋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即依法竣工并通过规划、消防、建筑工程等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是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负有主要责任,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产权不清或者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房屋所有人无法承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的,由房屋实际使用人优先履行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人的义务。公有住房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是公有住房结构安全使用的责任人。其中,对其直接保管的公有住房进行保管、修缮的承租人是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责任人。
通知强调,严禁危及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主要包括: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超载利用楼面、阳台、露台、屋顶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室内增设超载隔墙。拆除、改造居住房屋门窗。在居住建筑檐口增设门窗、拆窗改建为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改变居住房屋用途。将居住建筑中的部分住宅用房改建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场所。拆除、改造居住房屋结构。拆除、改造居住建筑或与其结构垂直连接的非居住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发现存在危险性的,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大修加固、恢复重建、立即拆除等方式处理。非住宅建筑涉及拆除改造房屋结构或者增加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加固后方可施工。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安装设备。在房屋上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安装设备,涉及拆除改造房屋结构或者增加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确定需要加固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加固后方可进行安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危害建筑结构安全使用禁止的行为。涉及增加房屋使用负荷、拆除、改造住宅结构等的,区房屋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危害建筑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当地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告。当地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其中:增加房屋使用负荷、拆除、改造住宅结构等的,应当向区房屋主管部门报告;无合法建设手续、拆除、改造住宅门窗、改变住宅用途、拆除、改造非住宅建筑结构、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安装设备的,应当向当地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告。 (记者 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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