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2024-05-26 08:11:40发布    浏览96次    信息编号:72976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琳

10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市政务管理局获悉,《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未按要求处理垃圾,最高可被处以50元或3000元罚款。

据悉,《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职责、运输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适用于已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

根据《办法》,郑州市对生活垃圾实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危险废物、其他废物四级分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未按规定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路线收运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郑州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70%,截至9月底已覆盖74.11%,到明年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将不低于95%。”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除居住区尚未开展垃圾分类外,所有公共单位、公共区域均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强制垃圾分类。按照要求,今年6月底前,郑州市五区四管委会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园林、机场、车站及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全部实施强制分类; 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等地的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强制分类。

值得提醒的是,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园林、机场、车站、各类服务大厅等公共区域,只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容器,市民可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带到单位、企业或家中进行分类处置。

新闻1+1

将垃圾分类进行到底

郑州垃圾分类中心年内将建成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琳

10月28日,郑州市市政务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确保生活垃圾从收运到处理“彻底”分类,解决“先分拣、后混合”问题,郑州正加快推进垃圾分类中心建设,其中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座垃圾分类中心将于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据介绍,目前郑州市建设进度最快的中原区垃圾分类中心即将竣工投入使用。“郑州市五区四开发区的垃圾分类中心选址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紧张建设中,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完工。”郑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据悉,该分类中心可实现危险废物暂存、可回收物打包分拣、大件垃圾破碎加工、废旧纺织品回收加工;餐厨垃圾压榨脱水减量化等功能,并可作为市民、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投入使用后,郑州市垃圾分类将形成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理的完整闭环,真正实现垃圾末端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丢弃的果蔬废弃物;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张、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废旧织物等;

(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物,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烬和粘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尿布、餐巾纸和其他难以回收的垃圾。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