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2024-05-19 06:05:37发布    浏览94次    信息编号: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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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餐厨废弃处置管理制度

疗养院废物管理系统

厨房餐厨垃圾处理

为加强食堂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处置,保护环境,减少餐厨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保障老年人和职工的饮食安全,专门开展食堂餐厨垃圾处理制定了管理制度。

1.1 废物储存容器和设施

1.1.1 食品加工区域内可能产生废物的区域应设置废物储存容器。 废物储存容器和食品加工容器应有明显标志以区分。

1.1.2 废物储存容器应设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恶臭或污水溢出,并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板和食品接触面(包括食品接触工作面、工具、容器) 、包装材料等)。 废物储存容器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1.1.3 餐饮服务场所外宜设置封闭式垃圾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1.2 废物处理

1.2.1餐厨垃圾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储存容器。 食物垃圾储存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1.2.2 应取得并保留餐厨垃圾收集者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收集者公章或收集者签名),并与其签订收集运输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

1.2.3 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接收者等信息。

1.2.1. 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厨余垃圾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1.2.2. 对食物垃圾进行分类和放置,以便每天清理。

1.2.3. 严禁乱堆放餐厨垃圾。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2.4. 餐厨垃圾应当采用专用车辆并密封运输。 运输设备和容器应有餐厨垃圾标识,清洁完整,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散落。

1.2.5。 禁止将全国餐厨垃圾交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

1.2.6。 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用于饲养牲畜。

1.2.7. 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

1.2.8. 如果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应尽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1.2.9。 后勤负责人要对食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罚。

医疗服务领域生活垃圾分类

针对此类垃圾,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发〔2017〕30号文件明确规定,医疗生活垃圾按其属性分为危险废物、易腐烂废物、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废物四类。

1、危险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酸电池等)、废日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和废相纸等。

2.易腐烂的垃圾。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水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未受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盒、纸质等。 经过擦拭或熏蒸消毒的纸质外包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养老服务区生活垃圾分类

养老服务区作为生活区域,未来极有可能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我们可以提前熟悉一下。 具体分类详情如下: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以及其他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电池、废灯具、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

(三)湿垃圾即易腐烂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剩菜、过期食品、瓜皮瓜核、花卉绿植、中药渣等易腐烂生物质生活垃圾;

(四)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危险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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