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5年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5-17 15:03:39发布    浏览97次    信息编号:7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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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5年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网上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网上招标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网上报价、实现网上招标、网上发布采购结果的全过程。 高校仪器设备招标网(以下简称高校招标网,网址:)是我校网上招标采购活动的技术平台。

第三条 网上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方式按照《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规定,适用网上招标采购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集中采购的商品、服务、工程维护等物品;

(二)单项或者批量预算价格低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

(三)标准统一,市场供给充足,竞争充分;

(4)采用最低价法。

第六条 需要现场考察明确要求的定制采购项目不适宜采用网上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章 中标原则、投标流程及要求

第七条 网上招标中标原则是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最低价原则。 当优先供应商在投标系统中的信誉等级低于“平均”时,可以退出投标次低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八条 网上招标采购流程如下:

(1)采购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采购表;

(二)招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并发布采购表;

(三)供应商在线参与投标;

(四)采购单位保留网上初选中标单位;

(五)招标管理部门对采购单位的初审结果进行网上审核并公布;

(6)中标人可在线确认中标结果;

(七)招标管理部门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网上招标发布的采购信息可以包含明确的品牌、型号、参数(规格)和要求。

为了进一步促进竞争,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一般商品和服务在产品性能相似且满足采购单位需要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多品牌招标采购。

第十条 网上招标一般需要三个以上注册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时间结束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预选采购单位或延长投标时间(按相应方法和流程执行,自行-报价不计入报价供应商数量); 如果最终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单位必须申请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一条 网上投标时间到期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网上招标采购项目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二)供应商在本次网上招标中投入的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偏差的;

(三)因采购项目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网上招标无法继续正常采购的。

第十二条 取消投标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在网上填写取消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重新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已批准投标的,必须通知采购单位和所有参加网上投标的供应商取消投标的原因。

第三章 采购单位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单位是指学校党政部门、教学、助教单位、科研及直属事业单位等。采购单位经注册登记并通过系统审核后,成为学校的合法用户。网上招标系统,有权网上采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并提供反馈和建议。 采购单位指派自己的工作人员作为网上招标采购管理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网上招标采购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管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在招标网站上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采购单位的行为。 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管理员建立权限管理。 采购管理员调动、更换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密码,对新的采购管理员进行授权,并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当准确、具体地填写采购表。 采购单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品牌(厂家)、型号、参数(规格)、要求等。 请购单的内容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 购买表单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需要修改、取消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订单的,必须向招标管理部门提交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

第十七条 采购单位无充分理由的,必须执行中标的采购订单; 拒绝执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注册成为高校招标网网上会员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即具有高校招标网正式会员资格,拥有查看各高校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参与的权利和权限。在网上竞价中。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的具体要求准确报价。 不能满足采购单位要求而需要报送附加产品型号和技术指标的,必须详细注明附加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服务等。

第二十条 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订单要求的商品和服务,履行与采购单位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接受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其报价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通过网上竞价取得会员资格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参加网上投标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抹黑、排挤或者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五)向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学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要求学校招标网管理部门暂停供应商的会员资格; 违规情节严重的,终身取消会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招标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 招标管理部门是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网上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注册管理、采购订单的审核和发布、招标结果的审核和发布、招标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等。

第二十四条 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审核认购项目是否适合网上招标采购。 对于不适合网上招标采购的项目,应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协商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 与采购单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启动专家库,组成五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报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团审批。

(2)审核请购单中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厂家)、型号、参数(规格)、要求的准确性、合理性,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可确定性,避免歧义。

(三)审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实施情况。

(四)审查确定采购单位提交采购订单的截止时间,确保供应商完成投标活动。

(5)与采购单位沟通,经采购单位审批确认后,下达采购订单。

第二十五条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未收到三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的采购订单,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充报价、直接初选或者延期投标。情况。 或者改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采购方式,并按照相应程序实施。

第二十六条 招标管理部门审核中标结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采购单位初选结果符合中标原则的,予以批准;

(二)采购单位初选结果不符合中标原则且初选理由不充分的,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按照中标原则选择供应商中标原则;

(三)与采购单位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启动专家库,由五名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审批中出现的争议进行全面调查和了解,按照网上招标的基本原则和中标原则。 作出裁决并将专家组意见报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七条 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网上招标系统的维护,包括码表维护、管理员注册和权限分配等。系统中的历史数据只能添加或标记为无效,不能删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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