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武汉经开区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申报工作

2024-05-17 13:03:14发布    浏览91次    信息编号: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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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武汉经开区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申报工作

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开发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科技型企业拓展市场,鼓励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做好2022年武汉经开区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最近一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2021年,“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中标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成交金额200万元及以上。

02

奖励标准

鼓励“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参与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者将获得成交金额5%的奖励。 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3

申请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公告等)、与采购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电子回单等支持材料;

6. 上述所有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04

申报程序

1、企业于7月29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区科技创新中心(业务部邮箱:),发送后请致电()确认。 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一楼大厅17号政策落实窗口8月1日至8月10日至服务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手续转至我区范围内。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核。 待结果公布且无异议后,资金将拨付给企业。

05

防范措施

1.省、市、区对同一事项或项目出台更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对通过区“一事一议”享受的类似事项,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如下:政策范围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企业获奖后,应履行至少5年内不搬迁注册地址、不改变本地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统计关系的承诺。

3、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一旦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或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撤回所有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付资金,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奖励申请。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调整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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