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4-05-15 07:05:40发布    浏览96次    信息编号: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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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修订《同安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公告

为加快我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区政府同意修订《同安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试行)》(夏同农[2023] 13)),修订后的《同安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公示。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12 月 5 日

同安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根据《厦门市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厦委发[2022]10号)《厦门市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厦农[2022]82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塑料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农业生产中废塑料制品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总体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思路,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政府支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广泛应用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农膜和农药包装。公众参与,资源循环利用。 到2025年,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范围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回收范围包括地膜、棚膜、农药包装、种子、化肥、饲料塑料包装袋等农业投入废弃物(以下简称“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 ),不予回收。 区外非农膜、可降解农膜、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主要集中在农田、村庄周边、交通沿线、沟渠、河流等区域清理。

(二)回收处理规范及要求

1、确定回收主体

区城建公司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作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主体,与区农垦公司签订年度回收协议。农村事务局负责全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二、回收单位职责

(一)设立综合回收站。 综合回收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提供相对独立的集中、存放场地,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和维护,妥善存放收集到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 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撒撒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场地和环境再次污染。 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公示。

(二)设立回收站。 各乡镇街道配合区城建公司,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按照易回收、易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回收场地。 应以当地农资配送点为主。 积极配合回收单位完成回收工作。 回收场所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上交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基本信息,并做好台账。 按规定的分类和规格收集、包装,以便清点和验收。 回收站与回收点签订回收协议,明确回收点的具体回收任务和时限要求,实现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全覆盖。

(三)回收奖励。 对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领取奖励的,回收单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奖励标准,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回收点首先预付款,并根据回收站报送的回收账户进行分配。 回收场所的运营经费由回收单位按不低于回收资金的20%予以补贴。 转运费用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由回收单位根据实际支出全额补贴。

(4)统一台账。 回收单位应当为回收点设置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箱、回收袋,并设置醒目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志。 回收点需建立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收集台账,记录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拾取者姓名、住所、重量、回收日期、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记录无误。完整、准确,回收收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回收管理。 总回收站负责运输、集中、储存、处置。 每月定期派出专业运输车辆前往各个回收点,收集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 对收集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必须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清点,经双方核实,签署回收清单,并制作台账,记录收集数量和种类。

(6)无害化处置程序。 一般回收站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 受托企业使用专业运输车辆,定期转运一般回收站存放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至有资质的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回收。 使用。 回收单位应当建立转运、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再利用台账,登记废物数量、重量、来源、利用、处理等信息。

三、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一)资金来源。 市级补贴和区级专项资金安排。

(2)使用范围。 用于拾取奖励、回收场地补贴、指导培训、分类收集运输以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费用。

(三)资金配置。 回收单位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后,区农业农村局将预拨项目资金总额的50%给回收单位作为启动资金。 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回收单位应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后,根据实际回收量和考核验收情况分配尾款。 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回收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成立了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推动回收工作监督、检查、统计和验收。

(二)严格落实责任。 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农业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和联合执法。

各镇(街道)政府是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发展结合起来。 种植业、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同位谋,统筹协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组织对村(居民)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塑料进行检查,对污染严重的村(居)及时公开曝光。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媒体、印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土壤和农作物的危害。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捡拾废弃农膜,及时收集,定点堆放,最大限度减少农膜残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带来的危害。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

(五)狠抓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定期到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问题,确保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完成准时、保质、保量。

(六)严格考核验收。 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计划》已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人居环境利用和改善工作应当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年度指标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监督检查,严格考核,促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利用有序发展区内废物。 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五、实施期限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6、原文件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同安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评价办法(试行)

附录

同安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厦门市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厦农[2022]82号)、《同安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厦农[2022]82号)农发[2023]13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厦同政注记[2023]207号)等精神,为加快建设,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企业市场运作、公众广泛参与、资源节约 针对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同安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活动并接受财政补贴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区两级实施方案和我区实际情况,回收工作主要职责为:设立回收站点(含总站),负责指导培训,给予回收奖励,及时收集、存放和运输,完成回收目标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账务、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设立回收站

1、设立综合回收站

回收主体提供相对独立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场地,建立区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回收站,规模足以暂时存放回收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该地区的各个销售点。 同时,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维护和管理,收集到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妥善存放。 一般回收站必须达到“三防四保”标准,即防泄漏、防雨淋、防丢失。 必须有统一的标志、专人、临时存放区域、标准化台账(包括拣货人姓名、住所)。 位置、重量、回收日期、联系信息等)。

2.设立回收站

按照易回收、易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回收站点,以当地农资集散点为主,建立回收选点机制,实现全覆盖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并按要求报告、公示。 回收单位应当为回收场所提供统一、醒目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箱、回收袋、回收点标志、三联台账和宣传资料。

(二)负责指导培训

回收单位应当加强对回收场所人员的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指导回收场所按要求回收全部应收款项,对农膜、农药包装废塑料制品进行分类,按照使用价值分类收集。 建立回收台账并明确注明收购价格。 回收场所必须积极配合回收工作。

(三)给予回收奖励

对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领取奖励的,回收单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奖励标准,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回收奖励由回收单位支付。

(四)及时收集、储存和运输

回收机构负责收集、运输、集中、储存、处置。 定期派专业运输车辆前往各地回收点,根据回收量收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 收集到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于回收主站,并根据库存情况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必须通过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登记信息,建立农膜处置工作台账。 账本可以反映收集、转移、处置各个环节的数量,并随时提供相关闭环(证据)材料供参考。 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转运须提前一天报告,并邀请监管单位人员检查并进行现场监管,确保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得到落实合理、高效。

(五)完成回收目标

1、回收率按照实际回收量与上一年同安区统计年鉴量的比例确定。 全年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含)以上为达标,回收率50%(含)及低于80%为良好,回收率低于50%则不达标。

2、回收总量数据必须有专业处置机构的录入数据。 区农业农村局对抽查不合格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将按比例减少回收量。

四、考核方法

(一)同安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实行台账管理和季度不定期检查制度。 回收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进度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组织不定期检查。

(2)回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记录、处理台账、相关文件及凭证、监控录像(如有)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完成后,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归档。并在区农业农村局要求的时间内整理成册送交区农业农村局。

(三)回收单位应当公布公司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 收到有关投诉、举报后,必须在三日内完成整改。 超过三天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比例扣除工作经费(扣除比例在合同中注明)。

(四)未严格按照规范落实上述工作内容的,区农业农村局将书面通知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应及时完成整改。 督导后未整改完毕的,按季度考核判定回收单位不合格。

5. 结果的应用

项目合同签订后,回收单位将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将总价的50%预拨给回收主体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和回收点的建立和宣传。

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回收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全年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标的,按约定合同价结算; 回收率良好的,扣除当年周转资金的10%,即奖励金额的90%进行结算; 回收率不达标的,扣除当年工作经费的10%,扣除工作费用的20%,按奖励金额的80%结算。

每次季度考核判定为不合格,扣除10%的周转资金; 连续两次被判定不合格的,直接扣除30%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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