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戈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案:WENGER及图与瑞士红十字的纠葛
2026-02-15 19:07:34发布 浏览7次 信息编号:127869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威戈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案:WENGER及图与瑞士红十字的纠葛
案件快报
开庭信息
于平常生活里,大家或多或少都曾见过,或者听闻过,标有“十字”图形的瑞士军刀包,其中双肩包是最为常见的。然而,这样的使用方式,是不是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呢?
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第三人杨某等,关于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的一个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本案当中,诉争的商标是第号“及图”商标,该商标是由原告去申请注册的,其所指定要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8 类,其中包括“旅行箱”“旅行包”“大号背包”等,在申请注册时遭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在复审的时候同样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之后,原告便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告声称,它创建于公元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自我的母公司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往后是独一无二的“瑞士军刀”这一产品的制造厂商 ,到现今已经成了瑞士那精湛的传统工艺的典型代表。一、诉争商标跟 “红十字” 商标,二者于图形轮廓方面、比例方面、视觉效果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二、原告在行政阶段那儿提交了好多商标使用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的整体已然形成独立于图形部分的显著性以及识别功能了,不会让消费者觉得其产品跟红十字会有啥联系的;三、第三人盾牌公司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具备误导性,原告提交了证据也就是瑞士红十字会的意见书,其觉得诉争商标图形跟 “红十字” 标志并不近似。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诉方辩解着称,那诉争的商标跟“红十字”标志是相近的,当相关的公众看到用在指定商品之上的诉争商标之际,有可能觉得跟红十字会存在一定的关联,进而产生误认,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除了其他第三人,经法院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并且也未提交书面意见之外,此外的第三人杨某,提交书面意见述称:
一、按照《商标法》规定,跟“红十字”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是不可以当作商标来使用的,此项规定不存在排除性条款,域外国家的红十字会等机构所提的意见成为不了能在我国注册与“红十字”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理由。
二、诉争商标主要识别的部分,其实是它那图形部分,和“红十字”标志近似着呢,并且该商标并未指定颜色,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呢,是能够使用任何颜色的。
三、原告没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国内相关公众,对于带有诉争商标的商品,不会出现误认的情况,然而这种误认是真切存在的。所以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关键要点是,诉争的商标跟“红十字”标志相比较是否近似,于开庭审理这个进程里,各方当事人针对该问题开展了非常激烈的争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