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划重点

2026-02-05 12:10:39发布    浏览6次    信息编号:12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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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划重点

监管机构近期给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划重点”,是关于 如何更优化优质地向小微企业供给提供相关金融进行服务的话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 2021 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也就是 《通知》 ,围绕加大增量金融供给、优化金融供给结构等五个方面举措,提出了 20 项相关具体措施。

在业里专家看来,金融机构那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这几年都纷纷地把业务下沉操作,朝着零售端那里使劲发力,而服务小微企业本来就是它重要的业务转型方向。监管机构这次提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对金融服务给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有利于进一步去优化金融资源之举措,达成有效配置之结果,从而更好地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型银行要发挥带头作用

《通知》作出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全年期间,应当持续达成增速以及户数,也就是“两增”的目标,其中,5家大型银行需要尽力达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全年范围内增长超过30%。银保监会给出的统计数据表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已经连续3年达成高速增长,截止到2020年末的时候,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5.3万亿元,增速超过了30%,而其中5家大型银行增长幅度为54.8%。

就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已不只是政策方面的要求,更是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重要方向。建设银行发力普惠金融业务比较早,在2018年把普惠金融列为三大战略中的一个,全面对公司架构做出调整,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让科技发挥对普惠金融业务的支撑作用。截止到2020年底,建设银行普惠贷款余额超过1.45亿元,并且是唯一一家有着超万亿元普惠贷款余额的大型银行。此外,在普惠贷款余额方面,农业银行的数额超过了9500亿元,工商银行的普惠贷款余额是7452亿元,中国银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到达了6117亿元。

此次《通知》,在对增速提出要求之际,明确规定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这种带头作用体现于强化“首贷户”服务,为达成此目的,要努力做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超过2020年,并且大型银行需将“首贷户”纳入内部考核评价指标。

未曾在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的用户,被称作“首贷户”。在业内人士的观点里,目的之一在于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这是提高“首贷户”占比的一方面考量;另一方面考量则为防范对优质小微企业过度授信所产生的“垒小户”风险。光大银行,名叫周茂华的,是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他分析认为,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拥有的空间仍旧非常大,国内经济恢复呈现出来的态势良好,海外需求也存在逐步企稳回暖的迹象,有关部门持续释放对小微企业予以支持的政策红利,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保障市场稳定就业,从整体状况来看,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改善,同样为达成“两增”目标奠定基础。

更为关键的是,银行于普惠金融业务范畴之内,已然探寻出了一条具备可持续性的业务发展途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已然变成大型银行转型的关键方向,并且拥有较强的内在动力。依据年报统计数据,大型银行在2020年零售条线的利润贡献度平均处于33%以上。当中,建设银行于2020年零售条线贡献了利润的61.21%,其个人金融业务盈利首次超越2000亿元。此外,农业银行的2020年个人金融业务利润总额增速,达到了20%以上,中国银行同样也达到了20%以上,而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利润增速,更是高达48%。

金融供给结构需持续优化

近些年来,跟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不断地推进,针对小型微弱企业的金融方面的服务持续增多,然而在服务的质量以及有效性这两方面,仍旧有要去提升的状况。这次的《通知》提出要求,持续加大对于小型微弱企业首次获贷、延续贷款、凭借信用获取贷款的投放力度,着重增添对于先进制作产业、具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能够自主掌控的中长期信贷给予的支持。

据悉,小微企业所获贷款当前多属流动资金贷款,多数是一年期以内,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进程里短期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而予以发放的贷款,一旦碰到下游企业回款时间偏长的情形,常会出现资金周转麻烦,需“短贷长用”,好多企业只能寻觅转贷服务,在此过程中极大提升了资金成本。曾有一家企业的财务工作者向记者表明,企业一年转贷三到四次,增加的资金成本约在20%左右。

有一名身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在承受记者盘问之际宣称,《通知》着重指出需着重增添针对先进制造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信贷扶持,于实际情况里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当下,国家对相关产业当中的龙头企业,特别是技术所含层次高的企业给予的支持力度颇大,经由银行环绕这些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够切实缓和上下游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麻烦与问题。

此外,《通知》提出要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去制定涵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以及结算服务予以优化,有序推进信用融资以及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按照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的说法,近些年来金融机构持续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不少金融机构已然开展相关业务探索,且取得了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宣称,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存有诸多“阻碍之处”,所需做的是持续提升质量与效率,要将资金投放至确实亟需予以支持的科技企业之手,金融机构必须持续扩充产品种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此外,要激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于风险可控的条件之下,探寻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等。

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监控

在现实当中,众多小微企业常常有着些内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欠缺抵押品这样的状况,银企之间的信息偶尔会极为不对称,而这同样对银行在放贷进程里的积极性形成了制约。江苏银保监局普惠处的蔡友才向记者表明,要进一步对体制机制予以优化,去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那种“敢贷愿贷”的内部机制,激励机构全面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强化“能贷会贷”的服务能力。

近期,监管机构针对贷款资金流向,保持了高度的加以留意态度。此次的《通知》着重指出,要强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的监督把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贷款“三查”工作,也就是贷前的调查、贷时的审查以及贷后的核查,强化内部管控层面的合规管理,严厉地严禁通过编造小微企业贷款用途进行套利行为,防范信贷资金以某种变化形式流进资本市场领域以及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方面。

若开放性、政策性银行同商业银行开展了转贷合作,按《通知》要求,双方都得严格依照业务实质来进行会计核算,要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还要设立管理台账,并且要强化业务穿透管理以及资金用途监测,以此保证贷款全都投向小微企业。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力度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真实情况的考核,一方面仔细检查个人持有的用于经营的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另一方面规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要把票据融资予以清理排除,以此让数据去除虚假虚增部分。此次《通知》特别着重指出,要着重留意,那些在贷款规模、客户数量方面,短时间之内增速异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为了达到所谓“冲规模”“冲时点”目的,而在营销获取客户、授信审查批准、贷款发放之后对于债务人的监管维系等环节过度依靠第三方机构的潜在风险,争取能够及时进行纠正偏差。业内进行了预计,由于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持续增多,所以对于相关业务的监管也会持续“加码”。(记者 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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