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温州卫健委发布通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2026年起实施

2025-08-09 15:05:32发布    浏览20次    信息编号:11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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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温州卫健委发布通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2026年起实施

4月22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该文件正式名称为《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不仅涉及评审准则的变革,而且更深层地体现在对卫生领域专业人才评估系统的整体改良与提升。

《通知》强调,本次职称评定体系重点彰显医疗卫生领域的特色,强化临床操作技能的培养方向,摒弃过分依赖论文、学历、奖励和头衔的倾向,全面推行以成果为依据的代表性评价体系,并激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深入疾病防控和诊疗工作前沿。

在完善职称体系方面,旨在推动医疗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对接,《通知》具体规定:通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资格等同于医士职称;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其资格等同于医师职称;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其资格等同于护士职称。依据《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参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评定,成功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后,该资格可等同于医师职称。

完善评价标准

明确评价导向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始终将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作为评价的核心标准,着重提升对医德医风以及职业行为的评估力度。

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医德医风评估体系,并将是否利用职权之便索要、非法获取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正当利益的行为,涵盖在评估内容之中。必须认真执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职责,若申报者在职称申报材料中对真实性作出虚假承诺,则自次年起三年内将无法参与职称评审;若申报者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窃取他人作品与学术成果或采取其他非法途径获得职称,其职称将被取消。对于获得“最美医护”等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候选人,应给予适当照顾。

分层分类制定体现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

卫生领域的职称高级评价体系采取分级管理和类别区分的评估方式,旨在打破仅以论文发表、学历高低、奖项数量以及头衔等单一标准为评价依据的做法。

依据国家与省级的评价规范,温州市对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公共卫生、临床研究以及基层卫生等专业领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评价准则。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单位,需依据国家、省、市三级标准,自行确立本单位的评价体系。

在破除唯论文倾向方面,《通知》提出了具体评价方法:

对市级、县级医疗机构以及民营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依据临床工作为主、科研工作为辅的原则进行分类评估,重点考察申报者处理医学复杂难题的能力,同时关注其医学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并重视其临床业绩的积累、医学经验的总结以及交流和分享。

对基层医疗单位及其下属的诊所、门诊部等非医院性质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强制规定其必须发表科研论文,而是主要对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临床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申报者需参与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测试,通过该测试后方可申请评审资格,该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同时,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成绩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在任职期间,累计的考核成绩也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作为职称评定核心内容,依据省卫健委的统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卫生人员职称代表作案例库,鼓励申报优秀案例,并实施职称申报代表作的公开和公示制度。

代表作品涵盖:各类项目与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病例分析资料、医疗卫生领域的新技术应用与推广文档、临床试验相关报告、成果转化的实例、临床病例、罕见病例、手术过程录像、护理实践案例、流行病学调查的成果、紧急处置事件的记录、卫生规范、技术规范文件、行业指南与共识、科普读物、学术论文、专著、专利技术、研究课题、项目成果以及所获奖项等。

此外,《通知》明确评价导向。

医师在晋升至副高级职称之前,必须具备一段主动参与的进修学习经验,且这些进修学习的具体情况将作为其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级单位的医生在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通常需要在省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进修学习;而隶属于市级的医院医生,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一般会前往其他城市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进修;市疾控中心的医生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通常会选择去省级或以上的疾控中心或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其他市级公共卫生单位的医生,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则需到对应的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进修。至于县级单位的医生,他们需要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累计时间达到6个月;而县以下单位的医生,则需在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累计时间为3个月。海外研修项目等类似形式的学习时间可以进行累积。各类卫生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应依据自身专业特色,踊跃投身于进修学习之中。在晋升至副高级职称之后,达到相关单位进修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要求,应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医务人员在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在规定的任职期间内,完成省市级学分要求的继续医学教育,并需提供近两年内参加的一般公共科目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在医师晋升至副高级职称之前,他们需具备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期间需在县级或其以下的医疗机构,或是接受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服务。在县级及以下地区提供服务的医护人员,需在6个月内完成定点连续服务,而剩余的6个月服务可以通过参与巡回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义务诊疗、帮扶工作、山海协作项目、院前急救响应、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基层云端诊疗室以及医防结合的双向流动等多种方式来累积。全市各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科、院感科、门诊、肠道门诊、呼吸科、感染科以及传染病科等部门的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前一周期内,通常需要经历大约一个月的医防融合双向流动工作。他们需完成由政府统一派遣的对口支援服务任务,若符合规定要求,则此经历可视为完成了晋升职称前的基层服务工作。对于具备医防融合双重工作背景、完成医防融合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以及取得营养指导员等卫生领域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应给予适当优先考虑。晋升至副高级职称之后,若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并连续服务一年以上,则在相同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其晋升为正高级技术职称。

创新评价机制

在评价机制方面,《通知》提出了若干创新性的策略,诸如以考试代替评价、借助数据增强评价能力、实施分类评价等,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

医学、药学、护理学以及技术类初级和中级职称,均纳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范围,全面采用考试替代评审制度,该考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而高级职称的评价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模式。

临床研究领域的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定采用考试制,而高级职称则通过评审程序进行评价,这两类职称的评审工作均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负责组织。

全面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

浙江省卫健委将依照国家卫生人才评价的数据规范,构建一个专门用于卫生人才评价的数据平台,并且确保该平台能够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在省卫健委的指导下,我市各地区的各单位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卫生人力资源平台和信息系统等,也将逐步实现彼此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借助该平台,对病案首页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手术数量、手术类型、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住院患者平均费用以及平均住院天数等关键信息,运用智能化分析及对比方法,从技术实力、质量安全、患者照护以及资源效率等多个角度,对临床医生在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全市范围内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全方位、公正的评价。

优化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联体)职称评聘

依据县域医疗联合体(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中牵头医院及其分院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规定,需对岗位进行分类设置,并针对不同类别进行评价工作。

加强医疗共同体(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的人力资源整体规划与管理,对于那些实施人员统一招聘、岗位统一配置以及薪酬整体平衡的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成员机构,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构成比例应遵循医共体主导医院等级的核定上限,同时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医院的核定标准,城市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参照此规定执行。

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联体)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占比通常应达到总岗位数的90%以上,牵头医院需确保不侵占分院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的牵头医院人员,需依据省级或市级设定的专业评价准则,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急危重症的抢救以及疑难病症的处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

对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分院的工作人员,需依据基层卫生人员的评估准则进行评定,对学历等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并着重对全科医疗服务、康复治疗、中医药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

在医学类高等学府中负责医学教育,并已获得教学领域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在过去三年里,持续在本校直属的附属医院(不包括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从事临床工作,且符合规定的学习提升、社会服务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备申请和评定卫生领域高级职称的资格。

获得并担任其他类别职称的个人,若因职位调整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且满足规定的继续教育、社会服务及工作业绩等相关条件,便有资格晋升为同等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通知》还提出一系列深化自主评聘改革措施:

强化自主评聘导向

根据卫生行业特性及卫生人才成长规律,我们致力于通过优化医疗卫生岗位配置、加强岗位管理与绩效评估,以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为指引,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的自主评审与聘任改革。具体措施包括赋予自主评审单位在用人方面的自主权,对于尚未实施考试取代评审的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职称的初步认定和高级职称的确认,均由各自所在的自主评审单位自主决定。

将职称评定与岗位管理、人员任用、绩效评估、薪酬安排等人事体系相融合,逐步构建起竞争选拔、上下流动,使杰出人才得以显现、基层人才得到稳定激励的用人体系,从而进一步激发和提升卫生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优化岗位管理

自主评聘机构需依据各岗位的职责与既定目标,编制详细的岗位规范和选拔准则。对岗位管理进行细致化,具体规定学科与专业高级岗位的比重及具体数量,并优先保障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的需求。同时,构建健全的单位聘期评估体系,将聘期评估与年度评估、日常评估有效融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提升、续签、降级或解除聘约的关键参考。

民营医院需强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构建,依据与自身同级别(规模)的公立医院设定岗位配置比例,并严格执行岗位管理规范。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位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享有同等待遇。

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

新增的牵头医院包括二甲级别的县域医共体以及三乙和三甲医院。在申请自主评聘的过程中,必须将评聘方案和评聘标准等文件获得省卫生健康委的批准,然后上报省人力社保厅进行审核。评审完成后,需将结果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同时确保与医师执业注册的有效对接。设立自主评审机构的退出规范,对于在三年内年度职称审核或质量管控任务中,累计受到两次警告或一次严重警告的,将撤销其自主评审职称的资格。

完善同行评价机制

在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开展职称申报时,需进行同行专家评价,申报者需至少将材料发送给三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这些专家的评议结果将被记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信息平台。对于评议结果中反对意见较多的情况,申报者将无法进入下一评审阶段。同时,鼓励其他具备自主评审和聘任资格的单位积极采纳同行专家的评议,以公正地评估申报者的临床业务技能和学术研究水平。

强化监督管理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对各级单位的自主评聘活动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评聘过程公正透明,通过组织巡查复审小组、质控专家组进行抽查,以及实施质询、访谈、现场观察和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对评聘活动的实施效果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与监督。

各地需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的评估体系,评价过程中需全面考量机构的等级、员工规模和技术实力等多个维度。同时,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需强化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必须严肃追责,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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