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环湖大道惨烈车祸:奥迪R8借朋友酿悲剧,车主透露新车未上牌

2024-12-07 21:06:00发布    浏览95次    信息编号: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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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环湖大道惨烈车祸:奥迪R8借朋友酿悲剧,车主透露新车未上牌

众安在线2月8日报道称,据安徽商报报道,1月28日是农历大年初一。庐江县环湖大道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奥迪R8跑车冲入对面车道,与一辆帕萨特轿车相撞。事故导致三人当场死亡,两辆汽车严重受损。警方证实,奥迪R8跑车内的两人并非车主。昨天,该车车主洪先生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这辆跑车是送给自己和家人的新年礼物。它尚未注册。目前,该车辆已基本报废,尚有60万元贷款需要偿还。

【事件】百万新车跑车被借给朋友等人,酿成悲剧

洪先生回忆,1月28日中午,朋友沉某打电话给他,想借用他新买的跑车开车。 “他当时告诉我,他想开我的车去取钱。”两人平时关系很好。洪先生得知沉先生有驾照,平时开车也很顺利,就同意了。随后,沉某将车停在新站区洪某家中,将奥迪R8轿车开走。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洪先生突然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告诉他奥迪R8与另一辆车相撞,沉先生等三人全部死亡。警方随后证实,沉某借用了洪某的跑车后,将车开到环湖大道附近,然后将车借给十几个同学轮流驾驶,期间沉某一直坐在副驾驶座上。事发前,一位姓孙的同学上车试驾。但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失去控制,冲入对面车道。随后又与对面车道上的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相撞。两车内三人全部当场受伤。死。经酒精检测,孙某和帕萨特车主李某均为醉酒驾驶。

新车尚未登记,已报废。还有60万的贷款需要偿还。

根据现场图片可以看到,这辆奥迪R8跑车从中间断成两截,几乎报废。 “车现在已经报废了,但银行还有60万元的贷款需要偿还。”洪先生说。他没有其他爱好。他平时非常喜欢汽车。去年年底,想着快过年了,他就想买一个。切为我自己和我的家人准备了一份新年礼物。最终,他选择了这辆香槟色的奥迪R8,售价超过200万元,贷款了60万元。他说,这样的价格对他来说并不是很贵,但新车还没开起来就报废,确实让他心碎。事发前,该车前几天刚被带回家,车牌尚未发放。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他来到事故现场,捡起了沉先生破碎的眼镜。 “他已经走了,我又怎么忍心去责怪他呢?希望他一路走好。”洪先生表示,今后,他仍然会把车借给兄弟,但他会“一起借”,也就是说,无论怎样,他都会把车全部放进去。

对于车主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善意借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现在,洪先生最大的烦恼是,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在这起事故中承担责任。 “现在各方反馈是,如果租车的话,一旦发生事故,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洪先生说。他把车借给了朋友,但朋友未经他同意就把车交给了别人开。酿成如此恶性事故。而且,事故双方均为醉酒驾驶,因此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现在他的车完全损坏了,他应该向谁赔偿他的车的损失呢?至于帕萨特车主的死亡,他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应承担多少责任?洪先生说,他从事美容行业。虽然他的积蓄不多,但偿还能力有限。如今,沉、孙两人都已去世,家庭也不富裕。他说以后的麻烦他不敢想。近期,他将前往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善后事宜,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解说】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洪先生的车是借用的,是否需要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昨天,记者还采访了安徽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红。他表示,类似洪先生的情况,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他是否有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借用、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且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借用人、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贷款人或出租人明知借款人或出租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需要酒后驾驶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洪先生能够证明自己在向沉先生借车时没有犯上述过错,则可以免除责任。具体而言,本案中,孙某、李某均系酒后驾车,双方均有违法行为。但醉酒驾驶的事实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孙某、李某应分别承担什么责任,目前交警部门尚未确定。

车祸后的疑问

你想承担责任吗?举几个例子

此前,网上曾流传“车妻不准外借”的笑话,称借车的车主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整理了合肥此前因租赁车辆发生事故的一些赔偿案例发现,借车发生事故,车主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与车主能否证明自己无过错密切相关。

奥迪车撞死一人,车主无过错不负责

2016年5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河大道高架桥上一辆奔驰与一辆奥迪相撞事故作出终审判决。该案发生于2013年9月6日,奔驰司机超速行驶,撞上隔离桶,车辆失去控制,随后撞上了一辆奥迪轿车。随后从高架桥上坠落,导致奔驰车主和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事发后,奔驰车司机及两名乘客家属向奥迪保险公司孙某及奥迪车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损失、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数百万元。赔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奔驰车主父亲、奥迪司机以及两辆车的保险公司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奥迪车的实际车主,因孙某要保养该车,按照规定向他借了一辆替换车,并签订了合同。法院认为,汽车公司在贷款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对奔驰车内三人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明知司机喝酒仍借车的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9月6日,穆某醉酒驾驶宝来车。沿S316省道自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普通公交车相撞,造成公交车司机受伤。巢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穆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查明,该车实际为江某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穆某醉酒,但仍将机动车借给穆某驾驶。据此,认定江某对穆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判决穆某支付公交司机医疗费共计8000元,江某对穆某支付的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未核实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的,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15年5月,何某驾驶一辆无证小型车与李某乘坐的燃油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脑损伤等多种损伤,并因此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何某所驾驶车辆的实际车主为黄某。对于黄某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高新区法院进行了调查,后查明何某多次向黄某借车。虽然黄某口头表示曾询问过何某是否有驾照,但并没有证据。因此,认定黄某因未查询核实何某是否有驾驶证,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对本次事故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认定黄某承担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的40%,即赔偿受害人损失8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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