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 4S 店内鬼职务侵占 3 辆宾利车,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4-11-09 16:04:38发布    浏览139次    信息编号:9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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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 4S 店内鬼职务侵占 3 辆宾利车,获刑十年六个月

中新网绍兴4月2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陈美珍)三辆总价值约1400万元的宾利汽车失踪,罪魁祸首是该4S店的一名工作人员。 2日,该案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鬼”沉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十万元,并处罚金四万元。

魏女士是绍兴市某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去年11月,她以公司名义在宾利绍兴4S店购买了一辆宾利飞驰。裸车售价为395.5万元。此外,她还增加了装饰,缴纳了33万多元的汽车购置税、7.9万元的保险费,并额外为公开拍卖获得的吉利号额外缴纳了5万元。该车的总造价约为450万元。

去年12月4日,车子不慎被划伤,魏女士便要求公司车队队长将车送到袍江宾利4S店()进行维修。

12月9日,魏女士接到宾利4S店的通知,称她的车于12月6日被内部员工偷走。销售人员还告诉她,4S店总共丢失了三辆宾利汽车。除了她的白色宾利飞驰之外,还有一辆宾利飞驰(价值超过300万元)和一辆宾利慕尚(价值超过700万元)。 ) 也缺失。

肇事者为该4S店售后服务经理沉某。沉先生是浙江绍兴人。 2012年7月3日,他因诈骗罪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即沉某再次犯罪时仍在缓刑期间)。

2014年8月下旬,沉某利用自己负责公司车辆维修等售后服务的职务,将公司内一辆需要维修的宾利飞驰试驾车私自出售给张某,并将客户的白色汽车出售给张某。需要维修的宾利。公司拥有的那辆飞驰和一辆黑色宾利慕尚被抵押给了洪。

目前,该客户需要维修的白色宾利飞驰和该公司拥有的一辆黑色宾利慕尚已被追回。

法院认为,沉某作为公司职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沉某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沉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沉某的辩护人以受害单位管理存在漏洞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受害单位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与本案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申的辩护人据此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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