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甲卷烟厂 2019 年 12 月业务解析:增值税、烟丝加工与销售

2024-10-24 19:02:34发布    浏览181次    信息编号:9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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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市甲卷烟厂 2019 年 12 月业务解析:增值税、烟丝加工与销售

A市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12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一)向农业生产者采购烟叶,开具标明价格80万元(同时注明已支付价外补贴8万元)的进货发票,运往B县C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产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C公司支付加工费,获得C公司开具的不含税价格1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公司没有类似烟丝的销售价格。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将有20%用于生产A牌卷烟。

(二)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烟丝,取得标明价格1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采购的烟丝80%用于生产A牌卷烟。

(3)销售我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箱,不含税售价120元/标箱,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4)将我厂新开发的雪茄免费赠送给当地展会。生产成本18万元,同类产品无价格。

(其他相关信息:雪茄的成本利润率为5%,雪茄的消费税率为36%,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以上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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