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金海浆纸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4-08-16 23:04:11发布    浏览103次    信息编号:8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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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金海浆纸业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准纸浆生产线

关于突破瓶颈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普环函[2019]83号

我们收到你公司《纤维生产线突破瓶颈及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示》(津海政发[2019]145号)及《纤维生产线突破瓶颈及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原一期年产100万吨漂白木浆及配套设施项目于2006年6月28日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结验收(环验[2006]077号)。2006年至2014年,通过优化工艺参数、改造或增加一期项目部分设备,漂白木浆项目产量逐年上升,至2018年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产量达到180万吨/年。2018年9月21日,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作出行政处罚。

漂白木浆规模由100万t/a提高到180万t/a。改造主要包括备料车间新增木片进料系统、新增木片筛分系统;制浆车间蒸煮系统升级改造,漂白工段增设筛分线、洗浆机、增设EO塔;浆板车间增设压力筛、压浆机;碱回收车间增设预浓缩系统、机械蒸汽再压缩系统、超浓缩系统,增设甲醇系统,增设多功能澄清池、苛化池、白液澄清池,改造臭味系统;污水处理厂增设3万m3/d污水处理线。自备热电站、化学制剂车间、水处理厂可满足现有生产要求,未进行扩建。本项目不涉及深海排放工程。该项目已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17万元,占总投资的11.09%。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不良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二、项目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二级标准。NH3、H2S、Cl2、HCl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参考限值。汞标准参照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二恶英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委员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洋浦工业水域海水水质满足《海水质量标准》(GB-1997)第三类标准;洋浦港区海水水质满足《海水质量标准》(GB-1997)第四类标准;观音角—白马井度假旅游区海水水质满足《海水质量标准》(GB-1997)第二类标准;儋州峨门—后水湾养殖区海水水质满足《海水质量标准》(GB-1997)第二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根据不同海域功能分别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中第一、第二类沉积物质量标准。项目区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2017)第三类标准。

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3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2类标准。

厂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018年)表1中基础项目二级土地筛选值,其他项目应当执行表2中二恶英类二级土地筛选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自备火电站循环流化床锅炉(MB1、MB2)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排放限值;自备火电站循环流化床锅炉(MB3、MB5)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中新建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排放限值。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二恶英、氯化氢(HCl)、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4)执行,在建生物质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中新建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排放限值。

碱回收炉(RB1、RB2)烟气、烟尘、SO2排放标准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排放限值要求;NOX应符合《排污许可证》(证号:)规定的允许限值要求;H2S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石灰窑(LK1/LK2)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标准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第二阶段排放标准;NOX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的要求;H2S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的限值。

二氧化氯制备工段Cl2、HCl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3的要求;硫酸/二氧化硫制备工段二氧化硫应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表5的要求;碱车间、盐酸制备工段Cl2有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的要求;漂白车间酸性气收集洗涤塔氯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的要求。造纸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恶臭控制措施排气管排出的废气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的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厂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排放限值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一期工程7万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版)表2中制浆企业标准限值;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版)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限值;7万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版)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限值后经二期造纸废水排放井排放。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中总铬、六价铬浓度标准应符合《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1的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清洁生产水平,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你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通过中水回用、设备工艺改进等手段,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二)加强全厂生产环境管理,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检查各类环保设施,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规范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按照“以旧换新”、清洁生产要求,梳理存量项目存在问题,加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制定恶臭气体泄漏检测修复年度计划。对MB1、MB2、MB3、MB5四台循环流化床锅炉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改造,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加强流化床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污水处理厂等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烟气治理和恶臭治理。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应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建设。对全厂废水流速进行统一监测,全厂最终生产废水应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2中浆纸联合企业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树皮、锯末、纸浆渣、脱硫石膏、锅炉灰、绿泥等实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实行收集回收,无法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布置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安全监测手段、事故防范设施和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企业自救、就地优先、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结合本次扩能项目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你单位应按照“增加生产,不增加污染”的原则,有效控制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依证排放污染物。

(九)加强污染源监测。企业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21-2017)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4、项目规模、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批准之日起5年以上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5、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并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依法依规对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6、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与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 年 8 月 12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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