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提升居住品质的关键要点
2024-08-16 12:05:12发布 浏览99次 信息编号: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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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提升居住品质的关键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的通知
图形规范的要点总结如下:
● 居住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70年,鼓励提高到100年
● 居住建筑层高不宜低于3.00m,有条件的项目鼓励将层高提高到3.30m以上。
● 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预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30mm
● 卫生间优先采用楼板无落差或少落差的同层排水技术
● 停车位建设比例不小于1:1.2,垂直停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100%预留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件。
● 地下车库主车道不应小于2.4m
● 两层及以上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配备一部电梯
● 四层及以上住宅建筑,每单元至少应安装一台担架电梯,担架电梯候梯厅进深不应小于1.80m;十二层及以上住宅建筑,每单元应安装两台电梯。
●门洞宽度单门不小于1.10米,双门不小于1.30米,门洞高度不小于2.30米
●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50%
● 建筑风格应为现代风格,建筑主色调不应超过三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发展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进一步提升我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考。
山东省精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
前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发展建设指导意见》,提升全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水平,推动“人人有房”向“宜居有房”转变,建设好房子、好街区、好社区、好城区,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高品质住宅设计的做法,参考相关省市工作经验,结合住宅发展趋势和山东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为:
1.总体原则;2.绿色低碳;3.城市风貌;4.交通组织;5.室外环境;6.配套设施;7.户型设计;8.室内环境;9.结构构造;10.智能技术。
1. 一般规定
1.1为提高我省住宅设计水平,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构建优美人居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本导则。
1.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新建精品住宅建筑设计,亦可供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精品住宅项目参考。
1.3 山东省高品质居住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其他现行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2 绿色低碳
2.1设计应符合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26的要求。
2.2设计应满足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3鼓励设计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074》、《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等标准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
2.4应符合各地装配式建筑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5鼓励高品质住宅实行个性化、定制化、一体化的精装修设计,装饰工程质量、选用材料、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山东省有关标准。
2.6鼓励应用新型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符合《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指南》标准,应用比例不低于50%。
2.7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2.8 鼓励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阶段进行正向设计,并将数据传输到构件制造、施工、运营维护等阶段,推动BIM技术在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3 城市景观
3.1高品质的住宅建筑应地处优良地段,居住环境宜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3.2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延续城市肌理,呼应城市空间关系。
3.3结合周边建筑形态,形成高低错落、变化丰富的优美天际线,重点设计重要城市节点、河道、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路段的天际线关系。
3.4 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沿线建筑物应适当退让,给城市留出足够的开放空间,同时建筑布局应灵活,城市界面通透开放,避免形成“墙”。
3.5充分利用场地内外自然景观资源,合理考虑竖向关系,合理规划空间,创造优美宜居环境,最大限度利用内外部资源,优化建筑朝向,使居住环境人性化、多样化。
3.6 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结合城市地域文化特点,设计具有地域特色,立面简洁通透,避免过度装饰,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
3.7 建筑色彩应协调统一,主色调不宜超过三种,配色应与城市风貌及周边建筑协调一致。建筑应采用质感丰富、耐久性强的纹理漆、真石漆、石材、陶板、金属板等材料,组织好立面划分及材料交接设计,体现材料的质感。
3.8 注意山墙和第五立面的设计。
4 交通组织
4.1居住区应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地下车辆回路线,考虑出租、搬家、应急、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对居住区的干扰。鼓励打造雨天无回路线。
4.1.1 地面上的行人流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区出入口
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位置合理优先,与城市道路形成无障碍连接,与周边小区、重要建筑、道路合理对位,避免冲突,并结合社区设施、城市设施、交通站点等因素综合考虑,为业主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小区主要出入口应预留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并设计落客区、快速停车位、移动停车位、智慧快件储藏等功能。应配合出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访客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数),减少对行人出入口的干扰。
2 社区大门
人行、车辆、地下车库出入口应与配套商业设施、社区大堂融为一体,主入口应简洁大方,具有一定的辨识度,大堂应设计接待台、会客厅、咖啡吧、书吧、快递寄存、值班室、卫生间等功能,方便为业主服务。
3 号单元入口
单元入口应平整、有坡度,并设置截水措施,防止雨水倒灌;造型应通透、引导性强,地面单元门应采用不小于1.80m×2.30m(宽×高)的金属框架玻璃门。
4 底楼单位大厅
地面单位大堂应挑高、通透明亮,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大堂应精装修,采用与楼宇品质相匹配的耐污、耐用的装饰材料。
4.1.2 地下车辆回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下室入口和坡道
机动车辆应进入小区出入口附近的地下车库,不得进入小区内。出入口不得采用开放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降噪措施。
2个停车位
停车位配比不小于1:1.2,垂直停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并预留100%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小于2.4m,且应形成环路。主车道上方应做高辨识度吊顶。应采取措施防止楼面开裂。
地下车库宜设置下沉式庭院、光井或光管,提高地下车库品质,打造绿色、阳光的生态车库。
应设置清晰易用的标识系统,增加停车场地的辨识度,车库地面应设置步行区,在人流密集区域应设置人行横道。
消火栓箱等管线的安装不得影响停车位的使用,不得在车道、停车位内设置收集坑。
地下 3 单元大厅
地下单元大堂附近应设置快递、外卖寄存、垃圾收集室等功能空间;入口处应设置港湾式落客区和无障碍坡道,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大堂、电梯厅、走廊等公共区域应精装修。
4.1.3雨天家居流线。宜分为地上流线和地下流线,在社区大厅前设置雨天风雨落客区,地上流线通过雨天风雨连廊与各栋楼相连,并与地上单元大厅一体化设计;地下流线通过社区大厅的楼梯或电梯进入地下车库,再到地下单元大厅。
4.1.4 卫生流线。垃圾分类收集点、宠物粪便收集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应科学合理设置,并方便垃圾车到达。垃圾箱应隐蔽,与建筑物保持3m以上的卫生距离,并应加盖。应设置洗手池。
4.1.5 移动及应急流线。移动及应急车辆应通过消防车出入口进入小区,并能到达各建筑出入口。移动及应急流线和卫生流线应结合消防道路统一规划设计。
4.1.6 非机动车应集中布置,减少对景观和人流的不利影响,并应配备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并应设计独立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车库。
4.2 应设置易于识别、使用、引导力强的交通标志系统。
5 户外环境
5.1景观设计应与社区规划相协调,与社区出入口、单位出入口、慢行系统相结合,注重居民参与。
5.2 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应进行美化设计。
5.3 绿地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选择合理的绿化方式,保证一年四季常绿、三季开花。栽植的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土壤,且应无毒、易养护。栽植区土壤深度、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并采用多层绿化方式。常绿乔灌木的株数不宜低于总株数的30%,平均株数不宜低于3株/100㎡,胸径不小于15cm的乔木比例不宜低于20%。
5.4苗木搭配应考虑对低层住户采光及视野的影响,并适当错开,保证住户景观视野的通透性。
5.5 护栏造型应与景观相结合,以通透式造型为主,鼓励城市道路护栏精致化、个性化设计。
5.6 建议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优化场地声环境。
5.7 应采取措施降低场地热岛强度:
1建筑物阴影区以外的步道、游憩区、庭院、广场等户外活动场所的面积,应设计树木、花架等遮荫措施,其比例为30%。
2 70%以上的道路路面和屋顶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材料。
5.8 室外景观照明和建筑照明应避免对室内造成光污染。
6 配套设施
6.1结合城市配套设施和社区人口规模,完善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充分考虑步行、休息、活动、停车等需求,预留各类公共配套设施集中使用的灵活空间。
6.2鼓励增设会所、健身房、书吧、茶室、咖啡厅、儿童房、公共接待室、棋牌室、游泳池、养老院、业主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娱乐、休闲、社交生活需求。
6.3 鼓励将建筑首层抬高或局部抬高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6.4 应结合集中的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和全龄活动场地,并配置适当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6.5 老年人、儿童的活动区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儿童游乐场所应设有不少于3件(套)游乐设施,老年人、儿童的活动区域应设有供参与者休息的座椅。
2 活动区域内绿地应视线清晰,场地应设有夜间照明设施,保证活动区域内及附近区域人员的安全。
3 活动区域应具有充足的日照条件,同时考虑夏季引导自然风,冬季阻挡冷风。
4 活动区域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
6.6 应设置健身场地及健身步道。健身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25m,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小于100m。应采用环保型弹性减振材料,并设置健身引导标识。健身设施数量不低于社区总人口的1%,种类不少于4种。
6.7充分考虑换热站、变电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市政配套设施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6.8 室外检查井不宜设置在主要人行、车行通道上,通风井、管网柜、检查井盖等市政设施应按照隐蔽、小型化、景观化的原则,结合景观绿化,合理布置。
7 公寓设计
7.1居住建筑层高不应小于3.00m。设置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层高不应小于3.10m。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适度增加空间层高至3.30m以上。
7.2 建筑轮廓规则,建筑凹陷深度与洞口宽度之比应小于1:2,且不应有“深沟”。
7.3 以二层及以上为最高入口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电梯,电梯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以四层及以上为最高入口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员的电梯,担架员电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以十二层及以上为最高入口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两部电梯。当电梯厅与楼梯平台共用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10m。
7.4交通核心筒应充分显露,布局紧凑,减少共用面积,方便单元拼接。双机双梯优先考虑独立电梯厅,电梯厅、轿厢精装修。主要公共场所消火栓应隐蔽。
7.5 首层大厅、地下大厅至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门外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缓冲空间。
7.6各功能空间尺度应与公寓面积相适应,面宽、进深适宜,动静区分隔,南北通透,卧室、卫生间数量适宜,房间尺度与流线合理,充分考虑公寓的收纳空间。
7.7 住宅建筑应设计多功能及社交空间,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并应适合老年人居住。
7.8 住宅建筑首层可采用下层复式结构,并采用采光井、下沉庭院等措施;顶层可采用上层复式结构,并设置屋顶花园。室内外屋顶高差不宜大于150mm,以改善居住体验。
7.9鼓励住宅产品类型创新,空中花园住宅类型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气候特点,确保住宅安全性。
7.10 门洞宽度,单门不应小于1.10m,双门不应小于1.30m,高度不应小于2.30m。
7.11公寓入口处应设置门厅,门厅空间应能满足储藏、消毒等功能。
7.12 阳台洗衣机、太阳能储水箱的预留净尺寸不宜小于0.80m×0.70m(宽×深),并应考虑排水立管的位置。
7.13 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工作台总长度不应小于3.0m,工作台前工作空间深度不应小于1.0m。吸油烟机、壁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开窗不应影响水槽水龙头的安装和工作台的使用。
7.14 设有坐便器、浴缸或淋浴间、洗脸盆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2。共用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洗脸盆、坐便器前应留有不小于0.70m×0.60m(宽×深)的空间。
7.15 卫生间布局应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和方向,避免影响卫生洁具的安装和使用,卫生间门洞尺寸不宜小于0.85m×2.20m。
7.16 三间及以上卫生间的住宅,当局部热水供应系统采用共用热水器时,应设置机械循环系统。
7.17 分体空调器室外机净尺寸不宜小于1.20m×0.70m×0.90m(长×宽×高),集中空调器室外机净尺寸不宜小于1.50m×1.0m×1.60m(长×宽×高)。空调器百叶应设置以利于室外机散热,其透气率不宜小于70%。
7.18 客厅、南向窗户等主要功能空间的窗台高度应适当降低,增加窗户面积。窗户应减少隔断,通透明亮。有条件时应设计飘窗。高层住宅外窗窗扇宜采用内开内倾的设计。
7.19 空调室外机及太阳能板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排水立管、太阳能管、空调冷凝管应隐蔽、美观,保证整体效果,空调室外机安装、维护方便。
7.20鼓励落实《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
8 室内环境
8.1 声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和房间不应相邻,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 当电梯井与住宅内除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应对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3、各主要房间隔声性能良好,隔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的混凝土墙(或采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结构措施),隔墙上不应安装配电箱、分集水器,不应安装开关、插座,如安装应错开布置。
4 住宅除厨房、卫生间、阳台外,楼面均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并在楼面与墙体交接处设置垂直隔声片,将楼面与墙体分隔。
5卧室、客厅(厅)楼板加权标准化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高标准限值,即加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65dB(现场测量)。
6、门窗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靠近交通要道的卧室、起居室(厅)室外门窗的加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之和应≥35dB。
7 卫生间应优先采用无落差或少落差的同层排水技术。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紧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室内排水立管应采用低噪声管道或涂料等隔声材料。
8 空调机组应做隔音、隔振处理。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新风出口、排风口应加装消声器、软连接。新风管道进入卧室、客厅等房间前,应加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空调机组不宜靠近对声环境要求高的房间,并应采取隔音、吸声、隔振措施。
8.2 房间内主要功能空间的照明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的照明照度值不小于300 Lx,平均持续时间不小于8h/d。
8.3 热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计算建筑热桥部位的表面结露,采取措施保证热桥内部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2 客厅(过道)、卧室朝南、朝东的窗户应安装可调节式外遮阳措施。客厅(过道)、卧室朝西的窗户应安装可调节式外遮阳措施。
3 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不宜低于20℃。
8.4 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间应为开放式卫生间。当有至少两间卫生间时,至少一间应为开放式卫生间,并应有通风设施。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并采取措施防止排气回流。
2住宅的有效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宜小于建筑面积的5%。
8.5 居住住宅应预留安装新风系统的条件,新风系统应具备除尘、降霾和热回收功能。
8.6 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好的管材及管件。室内给水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8.7 室内应设置直饮水系统,并安装软化水、净水预过滤装置,提高饮用水、生活供水和热水的质量。
8.8 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应根据人员活动和自然照度水平采取自动传感控制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
8.9 卧室至卫生间过道墙面应设置感应嵌入式地灯,卧室、客厅及长过道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控制。
9 结构施工
9.1为全面提高高品质住宅的使用寿命、质量和长期价值,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70年,鼓励提高到100年,并按照《百年居住建筑设计规范》DB37/T5213的标准要求执行。
9.2住宅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和可靠的技术,过程和材料,以满足绿色发展和可持续性的需求,结构性设计应采用具有良好地震的结构形式,其适用性,耐用性和地震绩效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规格的相关要求,并且需要适当的标准和规格。
9.3结构设计应完全考虑公寓空间的可变性。并替换而不会损坏房屋的主要结构。
9.4结构梁不应出现在客厅,多霍尔空间等。
9.5钢筋混凝土结构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后不应小于130mm。
9.6应在悬挂重物的地方采用结构加固措施,例如壁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和燃气锅炉。
9.7外墙绝缘材料,室外设备,管道等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
9.8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地下室,浴室和屋顶等关键区域的破裂和泄漏。
10个智能技术
10.1创建绿色和智能社区,并建立区域性互联网和物联网系统,其中应包括安全监控系统,智能家庭系统,智能属性等。
10.2为了实现纤维到家,应使用一个被动的全光网络,并且纤维到家庭的带宽应满足非接触式数据传输技术的要求。
10.3高清数字视频监视应在关键位置完全安装,例如社区的主要入口,主要道路,重要的活动场所,建筑单元(包括室外和地下车库的入口,建筑单元,单位大厅,电梯舱)以及围绕社区的外观凸轮或电子围栏等保护设施。
10.4社区应在入口,出口和单位大厅安装非接触式访问控制系统。
10.5住宅电梯应配备智能监控设备,以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10.6高空对象掉落监控和全景摄像机应安装在居民区,并且应在老年活动区和儿童活动区域进行无盲角监测。
10.7智能家庭系统应安装在装饰精美的房屋中。
10.8积极开发智能物业,主要包括建立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标准化物业服务数据的收集和集成,促进设施和设备的智能管理,促进居民区社区的智能安全管理,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主编:
Main : Shen , Wang , Shao , Jie Jie, Sun Lili, Zhang , Ma , Chen , Li Fei, Wang , Jia Wei, Li , Huang Guang, Wang Qiang, Xun , Xu Fei
主要评论单位:
山东省城市建筑设计学院
Main : Zhao Xueyi, Wang , Wang , Li Lei, Wang , Guo , Yin Jin, Wang Zhiqi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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