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产业爆火,广告拦截神器乐网却吃上官司

2024-08-14 20:10:06发布    浏览94次    信息编号: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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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产业爆火,广告拦截神器乐网却吃上官司

你可能很惊讶网络视频行业有多火爆!你看过《楚乔传》吗?官方公布的播放量已经突破420亿!如果摊开来看,就意味着如果你是地球上的哺乳动物,你肯定看过一次。当然,我们并不知道以上数据中到底有多少水分,就当笑话看吧。但不得不说,热门剧的高热度以及在播放量上的先天优势,确实让很多人看到了商机。所以现在也就不那么难理解各大视频网站为何在片头字幕中捆绑广告了。

但随着片头广告时长的增加、节目中插播广告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这种做法还是引发了用户的反感。基于“有需求就有供给”这一铁律,“广告屏蔽工具”纷纷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我们今天的主角“乐王”就是其中之一。然而,近日,它却卷入了一场官司!

视讯巨头:我们要3 VS 1,你怕吗?

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原告与被告共同提起的两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这家“说文软件”正是“广告拦截工具”乐网的研发和运营者,而这并非这家公司第一次与网红对簿公堂,此前,视频巨头优酷也曾与其在法庭上“交锋”。

据三家互联网巨头介绍,作为国内视频门户网站,“优酷”、“腾讯视频”、“搜狐视频”均拥有大量正版视频资源,每日流量较为稳定,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收取网站、客户端、视频开头、中间等广告费;二是向不想看广告只想享受视频内容的用户收取会员费(VIP费)。被告说文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乐网-广告屏蔽工具”的APP,并以“全网热门视频APP唯一有效广告屏蔽工具,让你不再需要等待1-2分钟”等宣传口号大肆宣传。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可以完全跳过视频开头的广告,直接浏览视频本身的内容。

三名原告认为,这款软件及其配套功能破坏了视频网站正常的盈利模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遂要求被告分别赔偿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万元。从双方参战公司数量来看,用“三雄争霸吕布”来形容或许更贴切。

被告人反驳:你打着卖羊肉的旗号卖狗肉,你还认为自己说得对吗?

当然,说文公司也有自己的理论。庭审中,面对原告的指控,说文公司随即辩称,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弹窗形式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上的广告应当明确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原告打着免费视频的幌子,实则强迫用户长时间观看开场广告,而这些广告并不能一键免费关闭。他们才是违法的在先方,其宣扬的“免费”概念更是虚伪的幌子。相反,被告单纯提供一款多功能音乐网络软件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原告认为,互联网的激烈竞争使得网站在购买原创视频内容时花费了大量资金,由于是免费提供给用户的,因此用户需要提供一定价格来弥补原告所付出的成本。另外,原告的这种商业模式在视频行业也是常见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除了该做法是否合理引发争议外,“非公益必要不干预原则”这一概念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热点。被告方硕文认为,目前市场上屏蔽视频广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流量分析识别并屏蔽广告请求,不具备视频搜索播放功能;二是破解视频网站的视频资源获取技术,实现类似视频播放APP或客户端,只播放正常视频,不带广告。“乐网软件”的工作原理属于前者,其并未对他人产品和服务进行任何冒犯行为,也未将流量和用户引流至被告的服务、网站和产品,也未通过软件播放视频或推广广告来牟利,因此不构成违法行为。

总之,双方的争论还在继续,且由于三起案件涉及双方竞争关系的判断、竞争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互联网环境下视频服务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与维护等复杂问题,法院也宣布将在晚些时候公布判决结果。不过,从目前网上的评论来看,虽然支持双方的都有,但最终似乎更多的人选择与视频网站“决一死战”。

是否值得其他国家的经验借鉴?

既然广告收入占据了视频网站总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而消费者又对频繁且冗长的广告感到厌恶,那么难道我们就不能想出这样的办法吗?说到这里,不少网友都举了例子。要知道上视频播放前都会有一段短暂的广告,但这些广告在5秒后都允许观看者关闭。

当然,我们在这里并不是说它有多良心。或许换言之,这种操作更像是“不粘锅”的套路,选择权直接交给了观众。如果厂商的广告真的有趣、吸引人,那么观众其实也愿意去欣赏。国内就有这样的例子,比如大家可能看过的“农夫山泉”系列广告,让观众在播放10多秒后自行关闭。

那么这个办法真的管用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定的效果,但普遍难以实施。原因在于,国内视频网站在影视作品前面添加的广告,大多是以“合集”的形式,也就是说,在这70多秒的时间里,可能包含了好几个不同厂商的广告。如果还像那样以“5秒”为单位,那么对“合集”后半段的广告就不公平了。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开通广告的价格大幅上涨,越来越多的厂商加入“团购”的行列,所以广告越来越长,无法直接关闭,如果想关闭,那就买会员吧!

回到案件本身,“广告屏蔽神器”或许确实有几分侠义之意,但其本身是否违法,仍需一番考证。至于视频网站广告,在遭到网友炮轰的情况下,仍要“维权”,难度可想而知。总之,这三起案件或将对未来同类案件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相信接下来如何判决,将成为更多人关注的焦点。

不用多说,我要利用广告时间煮点方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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