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 CD 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据法规,提供全面服务

2024-07-18 07:10:22发布    浏览35次    信息编号:7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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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 CD 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据法规,提供全面服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城C、D区住宅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就甲方选择乙方为中心城CD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财产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1、楼盘名称:中心城CD区;

2、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铺;

3.地点:弋江区中心城CD区;

4、面积:10000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总数。

第二条 甲方免费提供可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包括设备用房)平方米。该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免费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章 服务内容标准

第一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物公共部位(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及基础、外墙、楼梯间、走道、门厅、设备用房及架空楼层等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管理;

2、大厦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及运营服务(按现状交接,详见交接清单,乙方根据现状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并报甲方,达成共识后具体实施);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水管、化粪池、沟渠、水池、水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棚)的管理;

四、公共环境(含公共场所、建筑物公用部分)清洁卫生及垃圾收运;

5.维护交通、车辆行驶、停车秩序;

6、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监控、巡逻等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但不包括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职责;

7.协调、组织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管理财产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本小区服务期内,物业公司将修缮小区基础设施并完善电动车管理、停车等基本设施,在非机动车集中停车位置增设雨棚等设施;

11、本合同具体服务内容按照《芜湖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二级标准执行,详见服务标准附件。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小区收取的物业费包含能源使用费:

一楼0.6元/月/㎡;

二楼:0.68元/月/㎡(含20%电梯运行费);

三楼0.8元/月/㎡(含50%电梯运行费);

四、五层为1.0元/月/㎡(含100%电梯运行费),(五层及以上公寓为1.2元/月/㎡);

6层及以上1.2元/月/㎡(含100%电梯运行费、变频水泵运行费);

多层0.5元/月/㎡;

商业楼宇(商铺):1元/月/㎡;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用于居住。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或者拆除、改造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使用的合法权益。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挪作他用或者共享出租的,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的3倍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水电共享费(公共能源使用费)。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按照规定支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共有财产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费用;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费用;

(6)物业服务公司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的税费;

(九)物业服务企业利润。

3. 包干服务费不包括以下费用:

(1)共有财产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大修、更新、改造费用;

(2)停车服务费(包括临时停车费、固定停车费);

4、乙方按包干制收取物业服务费后,应承担全部盈亏。

第二条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

1、物业服务费预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除外);

2、对于已竣工但尚未销售的房产或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付给买受人的房产,其物业服务费及共担能源使用费由开发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 乙方应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公布半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报告,公示内容应当供业主凭物业权属证及业主本人身份证明查阅。

第四章 物业经营管理

第一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

1、共享停车位及停车场公共区域维修保养需要正常使用;

2、对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标志、大门等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使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保养;

3、停车场公共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

第二条 停车服务费由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向用户收取:

1. 已登记访客临时停车:

2小时内免费;

2至8小时(含8小时):5.00元/次/车;

8小时至24小时(含24小时)10.00元/次/车;

若时间超过24小时,费用将再次累积;

2、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费为120元/车/月(含物业服务费);

3、地下车库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含人防停车位)停车管理及清洁费为40元/月;出售停车场地停车管理及清洁费为40元/车/月。

4、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救护、养护车辆等专用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予收费;

5、临时停车不得占用业主自有停车位或租赁停车位。

第三条 停车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费用:

1.按规定享受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停车场共享停车位、共享区域的维护费用;

3、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含监控、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闸门等系统)的维护费用、运营能耗费用;

4、停车场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5.法定税费。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计划、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计划、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照计划和方案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3、主动与乙方加强沟通,相互尊重;不利用监督权力谋取私利;

4、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决定公共区域、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的授权,制定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维修、保养、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5、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执行情况。

6、委托乙方处理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主规章制度的行为;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8、乙方依法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并接收该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及相关材料;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该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专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标明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业主、使用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乙方可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追偿;

3、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制定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独立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损害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4、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开展救援工作;5、乙方应加强与甲方及全体业主的沟通,相互尊重;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通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的监督,支持、配合甲方正常的监督和维权活动;

6、每年对物业的公共区域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或通知协调部门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内,应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7、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8、禁止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纳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定等为由,限制进入小区、断水断电或采取其他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执行、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具,并定期检查、保养、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0、本公司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和服务活动。本公司有权根据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CD区业主管理条例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制度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劝导、防范、举报、公开宣告等必要的措施,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1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保安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可选择专业公司承担物业其他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交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的外包公司须为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专业公司,并经甲方认可;

乙方聘请专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如乙方未遵守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12、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录相关变更情况。乙方应履行物业管理档案的保密责任。业主委员会有权调取物业管理档案,乙方不得拒绝业主委员会调取。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汇报物业管理服务执行情况;

13、应与装修房屋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清运处置、装饰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并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房屋期间,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拆除、改造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14、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对各项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运作规范,账目清楚,每季度向业主公布一次;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原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相关档案全部移交给甲方;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保证金

第一条 专项物业维修基金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第二条 乙方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社区改造投资,其处置权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或补偿。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牵头建立社区智慧管家上网系统,业主委员会拥有后台数据管理权限;乙方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若平均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每低一分扣缴履约保证金1万元,扣缴的履约保证金纳入公共收入账户。若平均满意度得分高于80分,每高一分给予乙方员工福利奖励1万元(如平均满意度得分为88分,奖励8万元),该奖励从社区公共收入中支付,最高10万元。若发现乙方存在满意度得分数据造假的情况,一次性扣缴履约保证金20万元。 履约保证金低于50万元的,由物业公司在一个月内补足,平均满意度评分低于60分的,直接解除物业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其服务,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发生争议,无法解决的,由甲方、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裁决。

第七章 物业管理室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所有,其用途和经营计划由甲方约定并公告。

合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权办公场所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章 物业经营管理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及其他共有物业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或管理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规划范围内停车场(库)

1、车库(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若乙方受托经营该物业,乙方将收取其收入的30%作为经营管理费及承担相应相关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费用。

2、车库(车位)归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的,由业主与乙方就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一致。

(2)占用共用道路或其他供车辆停放的区域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停车安排、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决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乙方应收取收入的30%作为经营管理费及相应相关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费用。

其它经营活动的约定:对于其它经营活动,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凡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合同均须由业主委员会、乙方及第三方三方共同签署,否则视为无效(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合同)。如乙方私自签订合同,且拒绝改正的,将直接扣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已签订的合同将直接解除。

第二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收入(扣除税金、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可以专项用于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弥补配套设施的经营损失,但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维修责任除外。

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经营收入公共收入帐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管理。经营收入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如公共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应按收到款项的时间每自然月结清一次账,并于次月10日前划转至“弋江区中心城CD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账户,逾期付款的,每日收取1%的滞纳金。

第九章 合同期限的约定、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委托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委托日起至委托日止。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内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合同期满前,乙方可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及调整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届时,甲方将发起、乙方配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后决定是否续签及调整合同。

甲方因其他事项主动发起业主大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乙方未依法及本合同的规定移交有关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罚款 人民币(¥元)。如该罚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特别协议及承诺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及承诺:

第二条 财产转让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三方责任和权益,原物业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表业主委员会作为接收方配合业主委员会接收相关资料、检查设施设备。

第三条 社区文化活动:乙方每年组织社区活动不少于三次;乙方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收集业主意见,并通过建立互联网、QQ、微博、微信等现代化通讯平台,多渠道与业主沟通。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具体的解决期限,并将严重违约情况一并列举、详细写明在合同中。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费用;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第二条 为维护社会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发生燃气泄漏、电气泄漏、火灾、水管破裂、抢救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因采取应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事宜(事故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收取超过标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双倍退还超出标准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

2.因共用物业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保养,并事先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造成临时停水、停电或者暂停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

3、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受阻而造成的损失;

4.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造成服务中断或影响;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CD区业主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经乙方劝阻、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仍未解决,并且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妨碍和影响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第五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就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执行与国家政策、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甲、乙方与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任何纠纷,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双方可以通过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其附件及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有关术语的含义:

1.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人,即房地产权属登记书记载的权利人(含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权利人)。

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者承租人。

3.房屋买受人,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购买人。

4.房产,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共用部位,是指主体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地基、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面等)、室外墙体、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6、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而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供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水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房屋。

7.公共区域是指整个建筑物的所有者和财产用户以及建筑物外部以及所有所有者和财产用户共同使用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外部的区域以及建筑物外部以及房地产管理区域内共同使用的区域。

8.独家零件是指独立于结构和利用的属性部分,并由单个所有者独立使用和处理。

第6条A和B方应使用本合同中同意的办公室地址,以互相联系。通知,书面意见请求等已发送到本合同中同意的邮寄地址,在合理的邮寄期之后,应视为已收到通知的另一方。

第7条本合同是一式三份的,党A和党的副本均具有记录,这三个副本具有同等的有效性。

第8条如果A党和B方之间的争议,则应以友好的方式进行谈判,如果谈判失败,则应将争议提交项目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上述第9条未涵盖的任何事项均应根据招标文件处理。

附录:

1.财产组成的详细信息

ii。

III。

iv。

5.物业管理竞标

人A人B:

负责人:负责人:

签名:签名:

附件一:

属性组成的详细信息

类型

建筑物数量

集合数(单位)

建筑区(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型高层住宅

多层房子

排屋

别墅

商店

工业场所

办公楼

自行车车库

汽车车库

俱乐部

学校

社区支持房间

物业管理室

配电室

其他

全部的

评论

附件二:

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全面的管理服务

序列号

内容

服务请求

管理办公室设置

(1)社区内应设立管理办公室。

(2)办公空间干净整洁,为业主或用户提供专用的接待区。

(3)提供办公室设施和用品,例如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

经理要求

(1)社区经理在项目经理中拥有超过五年的经验。

(2)管理人员应穿制服,值班时戴上名字徽章,并具有整洁和标准的外观。

服务时间

从周一到周日,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接待和服务在管理办公室提供。

日常管理和服务

(1)服务规范应遵守武湖城物业管理行业的标准和规格。

(2)我们每天24小时接受所有者或用户的维修请求,并在现场提供收据号码。

(3)所有者或用户的投诉将在24小时内得到回应并处理。

(4)为应用,批准,检查和接受住房装修,为所有者或用户建立翻新文件,并迅速劝阻,停止或报告不符合法规的任何行为或现象,并迅速劝阻,停止或报告任何行为或现象。

(5)建立一个合理的财务管理系统,以管理财产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收入和支出,确保标准化的运营和清除帐户。

(6)建立一个文件管理系统和一组完整的社区属性管理文件[包括属性完成接受文件,设备管理文件,所有者或用户信息文件(包括所有者或用户装饰文件),属性租赁文件,每日管理文件等]。

(7)制定社区财产管理和财产服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其实施。

(8)建立和改善维护基金管理系统并管理社区住房维护资金的帐户,以确保标准化的运营和清除帐户。

(9)与所有者或用户的沟通可能以各种形式进行,例如访问,论坛,问卷和通讯,年度沟通覆盖范围不少于社区中的80%。

(10)制定管理办公室的内部管理系统和评估系统。

(11)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包括所有者文件,属性文件,费用管理,设备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其服务系统,服务学科,费用项和标准。

(13)能够提供三个或更多特殊服务(付费)和三个或更多便利服务(免费);

(14)综合管理下的其他服务符合商定的服务标准。

(15)劝阻,停止或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违反《社区管理公约》(临时公约)或相关政府法规的行为。

2.公共区域清洁和卫生服务

项目

序列号

内容

服务请求

建筑物中的公共区域

地板,墙壁和大厅

每天清洁一次,包括每天两次,每天至少擦拭地板,每两个月都要保持大厅,以保持材料的原始,清洁和无尘。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每天擦一次,以保持清洁和无尘。

消防栓,招牌和其他公共设施

每周擦拭两次,并确保没有灰尘或污渍。

天花板,公共照明

每月一次灰尘,并在视觉上保持清洁,没有蜘蛛网。

门,窗户和其他玻璃

每月擦一次,包括每周一次的入口大厅玻璃,视觉干净,明亮,无尘,

屋顶

保持清洁,没有垃圾。

垃圾收集

清洁每天在早晨和晚上进行两次,并且在收集点周围的地面上没有散落的垃圾,污渍或气味。

电梯轿厢

每日清洁;每月擦洗一次电梯门墙,车墙上没有明显的灰尘。

从停车场到电梯入口,从停车场到楼梯

每天在地板上扫地一次,每周擦一次地板,以使过道地板没有污渍。

大楼外的公共区域

10

路面,绿色空间,开放式沟渠

每天清洁和维护绿色的空间,每月都会冲洗方形的砖块,地面上的垃圾无法保留两个小时以上的沟渠,并且没有开放式沟渠。

11

公共照明,公告板,草图等。

每周擦拭两次,以确保没有灰尘,明亮干净(每月一次2米以上的面积擦拭并粉尘)。

12

垃圾桶(房间)

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垃圾,以封闭的方式存储了垃圾,垃圾箱(房间)每天都清洁并冲洗两次。

十三

垃圾桶和垃圾桶

合理的设置,每天两次清洁,每天擦拭一次,盒子(桶)不应散发出气味或污渍。

14

消毒和害虫控制

每季度喷洒人孔,开放式排水室和垃圾房。

3.公共区域订单维护服务

序列号

内容

服务请求

人员需求

(1)超过60%的全职安全人员在55岁以下。所有人都在健康状态下认证,在工作中良好和负责任,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

(2)能够处理和回应社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正确使用各种消防,物理防御,技术防御设备和设备,并熟悉并掌握火灾警报,水警报和警察紧急计划。

(3)当值班时,他们必须穿均匀的徽章和制服,按照法规佩戴设备,并具有整齐而整洁的外观。

(4)配备对讲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安全设备。

门柱

(1)必须每天24小时对需要守卫的入口和出口,并具有外部车辆的详细切换记录和注册记录,并且警卫不允许离开其职位。

(2)当局外人进入社区时,将详细询问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将通过对讲系统与居民联系,以决定是否允许他们通过并注册。

(3)管理和直接离开社区的车辆,并对货车和小型货车等大型车辆进行打开检查,并将离开社区的车辆的记录保持在保留,以保持入口和井井有条。

巡逻职位

(1)安全人员每天进行定期和不规则的巡逻,巡逻点应在关键领域设置。

(2)在收到火警或警察局势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向管理办公室和警察报告。

(3)在巡逻期间,应及时解决发现的任何问题。

(4)如果情况异常或居民的紧急请求寻求帮助,请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对二次翻新的常规检查,并立即停止并报告发现的任何问题。

技术防御设施和救援(监视邮局)

(1)住宅区域应设有一个监控中心,该中心应至少配备四个技术安全设施,包括视频监视(监视点至少应涵盖单位的入口和出口,住宅区主要道路的入口和出口),访问控制系统的访问权限24小时,以每天的设备开放。

(2)监视中心收到警报信号后,安全人员将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

(3)社区应制定紧急计划,以进行火灾,水和警察情况,应将其悬挂在监测中心的控制室中;

车辆

管理

(1)根据道路上车辆的驾驶要求,在地面上设置了标志和地标。

(2)每天24小时都有专门的人员巡逻并协助停车事务。

(3)车库以有序的方式停放在车库中。

4.公共区域绿化的每日维护服务

内容

元素

维护要求(工厂)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绿色空间的整体布局是合理的,并且满足了生活环境的需求。

2.使用植物,岩石,水特征等来设置风景景点,并与环境协调

3.树木,灌木,地面覆盖物和草以合理的方式种植,并具有丰富的层和良好的景观。

4.在原始绿色完整的前提下,绿色空间保存率为98%,树木,灌木,草等的保存率超过95%,绿色空间设施和硬景观保持完整。

草地

修剪

草坪应保持平坦,边缘和草不超过8厘米。

清除杂草

杂草应每年去除七次以上,杂草面积不应超过5%。

排灌

全年保证有效的供水,低洼地区及时地升级,基本上没有水积聚。

受精

每年超过两次,根据生育,草种和生长条件,及时施肥。

除害虫

及时进行疾病和害虫控制。

其他

草坪正常生长,而脱发和氯化症小于5%。

树木

修剪

树木和灌木应每年修剪三次以上,以确保基本上没有静止的树枝或吸盘;

栽培,除草和土壤松弛

通过及时耕种土壤,以确保基本上没有杂草,并且土壤松散。

受精

根据植物种类,生长条件和土壤条件及时施用肥料。

除害虫

将预防和治疗与及时根除结合在一起,主要疾病和害虫的发生小于5%。

拉直和加固

树木基本上没有倾斜。

其他

树木和灌木丛的灌木丛良好,开花的灌木是在盛开的,可以按时呈果实。

花床和边界

布局

一年中有三个以上的插花,三个季节的鲜花。

排灌

保持有效的供水并避免积水。

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