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查处 32 起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房主被立案调查

2024-07-09 23:03:31发布    浏览45次    信息编号:7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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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查处 32 起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房主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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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晚报记者

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装饰装修办)获悉

今年6月至10月中旬

共计1000

各类违法装修案件32起

其中移送案件6起

24项整改令和2项处罚

未经授权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房主已被调查

8月28日,市装饰办接到市民举报,邮电街道某小区3号楼5层业主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市装饰办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调查,发现几名施工人员正在拆除该房屋卧室与客厅之间的一堵墙。经核实,施工人员正在拆除的墙为承重墙。

据了解,该小区建于1992年,为7层砖混结构,上部主体结构采用24厘米厚砖墙、钢筋混凝土梁、预制板等承受荷载。但房主姚某在改变房屋结构前,并未委托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也未将拆迁改造工程分包给有施工资质证书的建筑公司。

“装修过程中,建筑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姚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市装饰办质量监督站站长曹强说。

市装饰办了解情况后,要求姚某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并聘请相关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发现,姚某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危及原建筑结构安全和后续使用安全。

针对姚某的违法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该案移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目前姚某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

无装修施工许可证

某酒店被罚8万余元

8月29日,市装饰办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路一家酒店在未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曹强介绍,“该酒店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合同费用700多万元人民币。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但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市装饰办要求该酒店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实调查后,将该案移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最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酒店处以罚款8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据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以拆迁方式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实施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经理无证作业

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今年国庆期间,市装饰办工作人员在一次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张湾区一家企业施工现场虽然有安全管理员,但该安全管理员无证上岗。

曹强介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未取得相关证件的,可能被判定该项目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在现场,市装饰办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更换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问题整改完成之前,禁止继续施工。

提醒:住宅室内装修

这些操作无法执行

市装饰办负责人薛志华介绍,住宅装修时明确禁止以下五类行为:未与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不需要防水的房间或阳台改建成卫生间或厨房;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与阳台连接的砖混墙;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结构大致可分为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由于结构不同,砖混房屋的墙体可判定为承重墙,案例1即为典型的砖混房屋。

薛志华介绍,在装修改造活动中,物业公司应重点关注承重墙是否拆除;有无乱接乱接;防坠物、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是否落实;动火作业是否审批通过;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当地街道办、城管执法平台或12345热线举报,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可处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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