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矿渣一级固废环评 安徽亳州谯城区弄虚作假应付督察,典型案例通报

2024-07-03 08:07:57发布    浏览52次    信息编号:7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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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矿渣一级固废环评 安徽亳州谯城区弄虚作假应付督察,典型案例通报

“回头看”典型案例报告(十六)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骗人员处理督查

2018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第三巡视组随机抽查安徽省亳州市整改工作,发现亳州市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走过场,调查结果严重失实,一些领导干部甚至与企业相勾结,弄虚作假应付检查。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是国内人造金刚石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区内共有人造金刚石加工企业30家,其中16家安装了电解酸洗技术。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反映“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工业区废水排入路沟,污染严重;还有一家炭素厂经常排放有害气体和黑烟,污染北方农作物”。亳州市公开调查结果是:“谯城区魏岗镇工业园未发现企业污水排入路沟,环保手续齐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经过多次明查暗访,因企业近期未投产,未发现有害气体和黑烟。同时,谯城区环保局将继续跟进,对周边地区的钻石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此次“回头检查”,群众再次投诉谯城区钻石加工企业污染环境,经现场检查发现,群众的举报属实,亳州市谯城区特别是魏岗镇钻石加工企业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亳州市首轮群众投诉检查结果明显不实。

2. 存在的问题

1.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检查组对8家人造钻石加工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发现这些企业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随意排放废水。企业环评要求钻石加工企业对生产废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却通过软管排到厂外。经采样监测,总镍浓度为408mg/L,超标407倍;六价铬浓度为2.38mg/L,超标3.8倍;总锰浓度为10.7mg/L,超标4.4倍;pH值为0.56,属强酸性。电解酸化车间西侧雨水沟水呈酸性。经采样监测,总锰浓度为32.8mg/L,超标15.4倍;pH值为0.92,属强酸性。 擅自将污水排入循环水池,定期通过软管直接排入厂区雨水沟。

图1 金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偷偷将含重金属废水排至厂外

非法处置危废。被抽查的8家企业每年产生危废30至50吨,但均未建设标准化危废储存设施,有的甚至露天堆放。多年来,这些企业将危废全部出售给无资质单位处置,从未办理危废转移单。

图2:危险废物露天存放

废气长期违法排放。被抽查的8家企业未严格执行环评审批要求,电解车间酸性废气无收集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酸洗废气虽然设有酸雾吸收塔,但实际效率低、运行不正常,导致无组织排放严重。

图3 电解车间酸性废气直接排放

2.长期纵容企业违法生产

环保验收造假。被抽查的企业并未落实危废管理要求,但亳州市、谯城区两级环保部门却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让企业顺利通过验收。如亳州市环保局验收确认东风钻石厂“设有专门的氢氧化镍污泥暂存场所,危废暂存库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氢氧化镍污泥最终送交危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措施可行”。谯城区环保局验收确认茂雅钻石厂“实际处置镍铁污泥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检查人员发现,实际情况与验收结论严重不符。

水资源管理名存实亡。检查发现,谯城区钻石加工企业擅自打井19眼,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计量装置。除东风钻石厂两次缴纳水资源费共计4000元外,其他企业均未缴纳水资源费。亳州市是缺水地区,本应加强水资源管理,但水利部门对这些违法行为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不力。

图4:金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

3. 政府和企业合谋应对检查

谯城区一些领导干部不抓好整改,反而为应付检查绞尽脑汁,为企业站岗、给企业通风报信,甚至责成企业采取伪造危废处置合同、冲洗雨水沟、暂停生产等措施来应对检查组的检查。

从11月16日开始,魏港镇一位微信名为“龙哥”的副镇长分别向“魏港企业集团”和“魏港钻石企业集团”通报:“中央环保组离开前,最好不要开动酸洗工序”、“酸洗车间响应大气预警预案,停产结合停产,进行了整治”。责成企业停产应对检查,停产原因统一为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检查发现,11月16日9时,亳州市已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部分企业其实已经复工复产,但17日又临时停产应对督察组检查。

图5:责令企业停产应对检查

图6: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一方案

11月17日督查组现场检查的情况也被“龙哥”在微信群里直播。上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雨水沟呈酸性的问题,“龙哥”要求企业“雨水井不能呈酸性,现在就可以用水冲洗”。下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处置危废问题,他通知“需要合同的话,陈先生有一份,你派人去拿”。他指使企业制造假场地、假合同来应付检查,有企业在后续检查中提供临时的假危废处置合同。

图 7:指导公司创建虚假网站

图 8:指导公司制作虚假合同

图9:企业伪造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3.原因分析

督察人员认为,亳州市委、谯城区政府督察整改工作不严格不实,两级环保、水务部门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缺乏监管,甚至纵容纵容。谯城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政治意识、没有政治规矩,与企业相互勾结,泄露信息,指使企业伪造信息应付督察人员,性质严重。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情况,要求对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纪依法查处。

“回头看”典型案例报告(十七)

辽宁省鞍山市监管不力,导致大量油泥、油渣被倾倒进池塘,造成严重污染

2018年11月2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鞍山市检查发现,泰安县多个村庄附近十几个油泥、油渣等危废池子被非法倾倒,油泥、油渣池子总面积达15993平方米,总容积约3.5万吨。仅高里坊镇太平村的两座油坑,面积就达3800平方米,危废存量估算达5000余吨。现场令人触目惊心。

一、基本情况

鞍山市泰安县地处辽河三角洲腹地,是辽河油田重要产油区之一。20世纪80、90年代,大批“小土炼油”成为泰安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炼砷、炼汞、炼铅、炼锌、炼油等“15家小土炼油”企业。

二十多年过去了,泰安县仍有“小地方炼油厂”从事违法生产活动,大量炼油废弃物、油泥被非法倾倒在村庄附近的鱼塘或农田里。同时,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将外地油泥、油渣等非法运输到泰安县倾倒,严重污染了周边生态环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炼油产生的油泥、油渣列为危险废物,对其运输、贮存、处置等作出了严格规定。2017年4月,全国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污染池子专项行动,泰安县发现14处油泥、油渣池;同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在泰安县又发现4处油泥、油渣池。

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该省危险废物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

图1 高丽坊镇太平村两处含油泥、油渣池,毗邻农田和居民点。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打击小炼油不坚决、不彻底。

据2017年4月30日《泰安县污染塘坝排查笔录》显示,这14个塘坝均为小炼油厂违法倾倒的废油。资料查阅显示,2014年至2017年,泰安县共发现并处理油泥油渣污染环境事件10起。如此严重的油泥油渣污染和频繁的违法倾倒,并未引起鞍山市和泰安县足够的重视,既没有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资料查阅发现,高立坊镇大高村、枣木村两家小炼油厂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的案件,分别于2014年11月、12月由泰安县环保局移送鞍山市公安局,但直到2016年6月25日,泰安县政府才依法予以关停;黄沙坨镇四家子村一家小炼油厂在厂外渗坑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的案件,于2015年10月由县环保局移送鞍山市公安局,但至今未有结果。

图 2 小型炼油厂及其倾倒的污泥(2018 年 11 月)

2.含油泥浆、油渣池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据泰安县公安局有关情况介绍,1998年至2017年3月,非法倾倒含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现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督查组发现,2017年以来,泰安县共发现含油泥、油渣池19处,全县含油泥、油渣池总面积15993平方米,估算容积23430立方米,总容积约3.5万吨。

这些非法倾倒的油泥、油渣严重威胁生态环境。2018年7月28日,沈阳化工研究院发布《泰安县油泥(渣)存量初步调查及工作建议》指出,泰安县部分油泥、油渣池存在未防水、未设堤坝、油泥堆存高出水面等问题,随时可能泄漏。特别是有的堆存坑表面含有大量油水混合物,有的堆存坑油泥包装袋易碎易损,有的堆存场地甚至被封存回填,环境风险突出。

图3 油泥及油渣池(2018年11月)

3.油泥及油渣池污染治理不力

2017年10月,泰安县出台《污染池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8年6月底前建成暂存池,将所有危险废物集中存放。然而,2018年11月“复查”时,泰安县仅完成了两处污泥、油渣池的中转和暂存工作,进度十分滞后。

方案要求,业主王一满的1口污染鱼塘2017年12月底前治理完毕并摘牌,另4口鱼塘2018年10月底前治理完毕并摘牌,其余鱼塘2019年12月底前要全部摘牌。然而,“复查”时,19口污染鱼塘无一被摘牌。

图4 正在清理的油泥、油渣(2018年11月)

三、责任分析

鞍山市、泰安县对“黑小炼油厂”取缔、关停不力,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对“黑小炼油厂”违法倾倒油泥、残渣等行为视而不见,长期不作为或迟迟不作为。

泰安县党委、政府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下功夫不力,导致含油泥浆、油渣池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要求辽宁省、鞍山市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对不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依纪依法查处、追责问责。

“回头看”典型案例报告(十八)

陕西省宝鸡市部分县区平时不采取行动

紧急关闭企业

2018年11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回头看”工作,督察组针对社会舆情和群众反映的环保“一刀切”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宝鸡市及部分县区有关部门在应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督察中采取集中停水停电的方式,要求相关企业停产停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一、基本情况

宝鸡市地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8月初,在了解到国家将组织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后,为响应国家督导检查,8月17日左右,当地一些县区对刚检查完列入“散乱污”名单的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并对部分企业强行断电。

特别是在2018年8月20日督查组到达后,当地一些县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为由,对相关企业断水断电,截至9月14日,全市被列入“散乱污”名单的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其他一些企业也因灾被迫停产。

2. 存在的问题

宝鸡市部分县区和部门为应对督导检查对相关企业断电的做法,不仅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而且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一刀切”行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平时无所作为、巡视时滥用职权。宝鸡市一些县区、部门平时不作为、慢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严。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工作开展不深入,直接把“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交给乡镇、村,标准不明确、要求不具体,导致排查不严、不切实际。2017年2月,陕西省要求各地组织排查“散乱污”企业,宝鸡市组织县区排查,只发现“散乱污”企业182家;2018年5月,宝鸡市再次组织县区排查,只发现“散乱污”企业192家; 直至2018年6月底第三次部署排查,8月中旬又发现新“散乱污”企业2857家,是前两次总数的7倍。正是由于排查工作不严、不实、不精准,直接导致整改工作十分被动。

宝鸡市政府相关部门用文件落实,工作部署不全面,对停电企业整改没有提出具体要求,让企业无所适从;对相关县区集中停电的错误行为没有及时纠正。

图1:宝鸡市散乱污企业排查“先松后紧”

二是企业关停简单粗暴。2018年8月17日,宝鸡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有关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停水、停电。由于当地企业有专变、农网、宝钛集团电力公司三种供电方式,且三种供电方式并存,有的县区不细不实,没有逐一查明企业用电情况,导致部分企业生活用电被同步停电,甚至一些不在“散乱污”名单内的企业也被停电。如陈仓区从8月22日开始停电,部分企业生活用电也被停电,影响了部分职工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例如,8月23日,高新区巴渝镇高崖工业园对当地58家“散乱污”企业断电的同时,陕西航宇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宝鸡中天鹏泰有限公司两家大型企业也被断电,直到9月5日才恢复供电。

图2:停电的大型企业海吉钛镍有限公司

三是配套措施不到位。根据宝鸡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2018年6月印发的《关于全市再次集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要根据企业问题性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但检查发现,一些县区在停产整改工作中“一停一关”、一关一关,对企业指导辅导不够。有的只是通过社区或乡镇告知企业立即断电、停产,没有讲解相关政策措施。如岐山县给企业的通知只要求停产,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毫不知情; 再比如,该市高新区共有310家钛加工企业,大部分占用农用地,没有相关土地、环保等手续。8月23日停电后,高新区管委会并未向企业说明原因,导致大部分企业不知如何整改,部分不符合土地规划的企业仍在努力办理环评手续。

3.原因分析

作为“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牵头部门,宝鸡市工信局以文件落实,对相关县区指导不具体、不到位,在“一刀切”式的不良影响出现后,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制止,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相关县区对“散乱污”企业监管通常存在疏忽大意,查处不严不实,在国家督导检查时,采取简单粗暴的封堵方式,属于不作为、滥用职权。

9月下旬,宝鸡市委、市政府出台配套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扭转了被动局面,但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被动。

“回头看”典型案例报告(十九)

贵州省贵西南州兴仁市敷衍整改金矿尾矿库环境隐患

2018年11月1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省贵南州兴仁市督察发现,兴仁市及有关部门对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答复敷衍,整改工作敷衍了事。

一、基本情况

贵州省贵州省贵西南州被誉为“中国金州”,为开发该州兴仁市的黄金资源,与金兴公司合资成立了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

2017年4月,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政府接到多起群众投诉,反映金兴公司紫木塘金矿尾矿库超标超量堆放,污染地下水,超标排放污染物。督察组按要求将案件移送贵州省。2018年5月,兴仁市通报该案已结案,称2017年8月30日前已现场测量尾矿库堆放量、堆高,尾矿库溢流风险及扬尘已得到控制。

但本次“回头看”现场核查发现,金星公司尾矿库建设、运行情况仍十分不规范,整改落实敷衍了事,环境风险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是未依法建设、运行氰化尾矿库。根据金星公司紫木塘金矿尾矿库专项评价及贵州省环保厅批复(贵环表[2006]90号),尾矿库储存的氰化尾矿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干法贮存、填埋处理,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但该尾矿库自2008年投入使用以来,已储存含砷氰化尾矿300余万吨,全部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防雨措施。 此外,库区周边防洪沟、挡土墙设置不完善,库内原有集水池已被填埋,库内外雨水、渗滤水收集池仍在建设中,无法保证库内外雨水、渗滤水的有效收集和处置;填埋场未按要求设置标准标识牌和绿化带,上游亦无监测井,无法获取地下水本底监测数据。

图1 所有尾矿均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防雨措施。

图2 尾矿库周边防洪沟及挡土墙设置不完善

此外, 还拥有低级的原矿石储备,该矿石约为2,000平方米,并且储存约40,000吨的低级矿石。

图3低级矿石存储场不配备拦截沟渠,浸出水池和防雨设施

图4:无坡墙的低级矿石存储场

其次,环境风险是突出的。从相关的部门中,附近的居民的搬迁仅与尾矿池的边界相距较慢。

图5:住在尾矿池塘对面的居民没有保护措施

第三, City的环境监督在2018年7月和10月进行了两次检查。难以确保含砷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此外, 还可以使用原始的低层区域来应对,并在不标准化该地点的情况下,将其渗出,并在遇到潮流中填充了``事故'',又有大约8,000立方米的水。实际上无法扮演紧急角色。

3.原因分析

县和 City未能履行其纠正的主要责任,并虚假地报告了纠正的完成,导致长期未能解决群众报告的问题,安全监督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在这两个层面上都未能调查和处理公司的长期不规则的监督,并与法律的统治者进行了不规则的责任。

该公司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较弱,对纠正的反应是敷衍的,并且没有有效地履行其对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检查小组将进一步验证情况,并要求地方当局根据法律调查和纠正问题。

环境保护

主管:环境保护局

主持人: City环境教育和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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