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荣盛书苑小区管理规约小区议事规则

2024-05-26 21:06:34发布    浏览53次    信息编号:7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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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荣盛书苑小区管理规约小区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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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长沙市天心区荣盛书院小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长沙市荣盛书院小区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长沙市荣盛书院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社区名称:长沙市荣盛书院社区(以下简称“本项目”);

2.类型:住宅、商业;

3、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榆南街道经贸街58号;

4、边界(规划方案):东至长沙理工大学、西至天心区经贸街、南至长沙理工大学、北至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5、用地面积:42375.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新增用地面积:210平方米。

6.面积如下:总住宅面积:66平方米,共计1208套;总非住宅面积(S3栋):38532.98平方米,共计763套;社区住房:553.7平方米;总停车位:908个,其中地面停车位71个,地下停车位837个

第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是否续签合同。业主大会同意续签合同的,甲方代表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与乙方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质量考核

第四条 乙方对本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在任期开始时向甲方提交并公布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按季度定期制定、提交并公布社区工作进度执行情况。

2.负责本小区规划公共区域内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公用部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维修服务。(注:位于业主专属区域的公用部分及设施设备,在需要维护或维修时,有义务向业主报告并予以配合。)

3、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管理车辆(含电动车)的规范停放;制定小区防范电梯事故、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抢修的具体内容。

4、负责社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景观维护、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按计划定期定频进​​行清洁。

5、负责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社区内所有需要定期维护保养的外包工程(如电梯年检维护等),均需编制详细清单并报甲方备案。

6.负责购买各类公共责任保险,降低社区物业服务风险。

7.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配合救援工作;负责消防服务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随时可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8、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为本小区物业的装修、改造提供服务、监督。

9、乙方可以接受业主个人的委托,针对业主合法专属物业的自用区域提供专项服务、自用设施设备维修等服务需求,并明确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10、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未尽事宜,虽无明确约定,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应纳入本服务内容,也应纳入本合同之中。

第五条 合同期内应完成的约定事项

乙方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合同期内对小区进行品质提升改造计划,品质提升费用以招投标时报价为准(注:品质提升改造的建设项目及计划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改造完成后须由甲乙方及施工方共同检查验收;上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费用不因与物业公司合同终止而退还。(上述整改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与物业公司合同终止的,乙方仍应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期按要求完成上述工程,视为重大违约)。

第六条 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

在覆盖主要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由于操作性较强,2021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应予执行。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甲方应根据所附《长沙市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安排人员对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如乙方未按要求实施定期维护,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

第四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八条 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模式为包干制,按照法定的物业面积计算收费。

1、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小区内所有需要定期维护保养的外包工程(如电梯年检维护等),均需编制详细清单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物业费征收标准:

1、物业管理费单价:

住宅:元/月/平方米(含税);

商业:元/月/平方米(含税);

地下停车位服务费:20元/月(含税);

2、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物业改建为非住宅物业,如需变更,须取得相关政府备案。由于小区公寓为商住物业,具体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装修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装修费用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从社区公共收入中支付或按照业主专属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 停车费

地下停车位租赁费用为:元/车/月(含税)。

地面停车位使用费用为:元/车/月。

小区室外停车场及室内停车位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由甲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经社区公示后执行。同时,所有进入小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管理条例》及《华宇书院停车管理条例》。停车收费标准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小区停车服务费、停车收费实行“一费制”,价格构成分为:场地占用费、卫生照明服务费(与业主有特殊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另行收取“车辆专用存放服务费”的情况除外)。

②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指定区域停放,免收费用;充电费用另行计算;严禁乱停放。

③若车位使用者车辆需要特殊存放服务的,车位使用者可与乙方另行协商同意。

④ 停车位使用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停车位使用者承担。

⑤物业管理公司应核实并告知业委会自住公寓业主应与住宅业主同等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并协助、配合业委会做好公寓水电改造工作;

4、装修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人员应在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报到。业主、装修人员或装修公司应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应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监督执行。乙方有权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以下费用:

①装修押金;

②墙体拆除费用;

③ 首次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委托乙方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墙产生的建筑垃圾);

④ 出入证费用:乙方可对装修工人进出小区实行限时通行证管理,并收取通行证费用;

⑤二次装修垃圾由业主自行清除或委托物业公司清除,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⑥乙方不得对装修后的电梯使用或楼道维修等额外收取费用;

⑦ 乙方不得向进入住宅区域临时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送货、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证件费用。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乙方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加价收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乙方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水、购电。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费征收办法: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2、物业服务费按照住所合法房产面积按月收取。

①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②该房产已售出,但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3、物业服务费按季缴纳,业主应于当月15日前履行缴纳义务。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取物业费,但预缴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对逾期未缴费的业主,乙方将以物业费催缴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合理期限内缴纳。经催缴后,业主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若自违约之日起逾期付款超过180日,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总金额3%的罚款,且乙方有权向业主公开欠款情况。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乙方应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全额物业管理费并出具收据,并可根据业主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需注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房间号)。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刷银行卡(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到乙方前台缴纳物业费,也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直接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

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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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组成为:

1、人员费用,包括乙方为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以及乙方按照有关政策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2、小区共有物业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消防、监控、门禁、智能化(ETCP停车场、人脸识别等)、健康及运动娱乐设施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测费用;不包括应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3、本小区保洁卫生费用包含必备工具购置费、消毒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公共管道疏通费、清洁材料费、垃圾站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费(不含垃圾站改造费等)、环卫费。

4、本小区维护秩序费用包括维护小区秩序所需设备费用及通讯设备管理费、秩序维护人员人身保险费、乙方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设备费用不包括监控设备、保安亭、消防设施及已包含在共用设备中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5、本小区绿化维护费用包含绿化管理维护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绿化水费、苗木更换费、农药肥料费等。

6、乙方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办公费用是指乙方为维护和管理本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指乙方在本项目中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摊销费用。

7.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照明、消防等)日常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

8、公共财产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险保费是指物业服务公司为公共财产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高空坠物、社区泳池意外、健康及体育娱乐设施等)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合同期内,各项公众责任险不得因任何原因中断。

9.法定税费。

10、物业费代收费用: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额外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向拖欠缴费的业主收取物业费。

11、注:社区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缮、改造费用为应纳入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的费用,不属于物业费支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按照长沙市最新的政策规定或规范性文件(包括异议投票等政府文件认可的方式)纳入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资金。

第五章 社区公共区域、业主共有部分的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

第十三条 社区商业化管理及社区公共收益的一般原则为:社区公共区域及业主共有部分可供场地出租经营的,均视为经业主大会批准由甲方代为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由甲方行使签订合同、收款及对外处置权。如由乙方提供运维管理,其佣金比例为30%(含乙方实际参与的运维管理费用及税费)。社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另行协商,并向社区公告后批准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1、社区公共收益类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处所、共有物业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间共用场地、配套设施等的运营管理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如电梯轿厢广告、单元门内外液晶屏及电子屏广告、内外门贴、户外广告、快递箱、自动售货机等)、社区公共区域摊位租金收入、活动场地等公共设施使用经营收入、相关通讯服务的场地租赁费、运营管理费、因损坏社区公共设施造成的间接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社区内公益维权诉讼费用及赔偿金等,均属于社区全体业主所有,由甲方代行全体业主权利对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管理。

2、甲方主动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公共区域或公用设施设备,对外签订运营管理协议,甲方必须参与;如乙方提供运营维护管理,则利润分成比例为乙方30%,甲方70%。

3、乙方约束:新建项目,乙方或其员工未经甲方或业主大会同意,利用物业管理服务之便,私自支配、挪用、侵占公共收入的,除全额退还该便当收入外,还应按该收入的三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是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详见附件《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甲方收入由甲方拨付,主要用于小区品质提升改造、小区公共区域维修基金储备等其他费用。乙方费用明细应以财务报表形式报甲方备案,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四条 本小区内按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库)及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相关标志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五条 各类停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协议执行

1、如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为业主自行购买的,停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支付停车位服务费,标准为20元/车位/月。

2、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未出售的,只能出租给小区业主。

3、小区公共区域机动车月租金及临时停车收入,乙方分成10%,甲方分成90%。

4、公共区域停车收费应区分业主和非业主,体现社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具体方案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公布。

5、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如需安装充电设备,停车位使用人须向乙方提出设备安装申请,由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安装单位共同负责设备及电源连接安装施工,停车位使用人为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并承担设备及电源连接安装施工的一切费用,停车位使用人按政府或供电部门规定向乙方或供电部门缴纳电费。

4、以上费用不包含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费用,若停放者对所停车辆有其他保管要求,则停放者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全体业主共享的该物业的租金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授权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相应税费及发票由乙方承担、开具,税费从租金中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每季度十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公共收入报表(包括本章所述的所有公共收入类别),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公共收入金额;乙方应每六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公共收入。

第六章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可参照《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或国家、省、市政策新规定执行。

1、社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更新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业主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小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继续筹集本项目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甲方监督维修及使用,监督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工程预算,进行招标比价,并委派第三方或业主代表参与监督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

2、保修期外,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保养以及属于第一至第三类范围内的小修小补费用,由乙方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不得动用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及公共收入。

小修类别的范围包括:

(1)内外墙小面积修补(墙砖、油漆);

(2)公共走道门窗五金件及照明灯具更换;

(3)疏通落水管、污水管等排水、污水管道;

(4)公共走廊门窗玻璃更换);

(5)人行道、车行道、路缘石和路面的修复;

(6)修复设施、设备标识;

(7)重新粉刷扶手、栏杆、灯柱等。

第2类、第3类小修的范围以第1类小修为基础,并包括本类别涵盖的其他公共部位或设施的小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保养费用:单次维修费用在2000元(含)的,乙方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乙方支付服务费2000元后超过的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符合《长沙市物业专项修缮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甲方可授权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修缮资金。

4、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等进行的中、大修或改造,乙方应报甲方审核后通过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入协商完成;符合《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甲方可授权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申领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甲方批准并依法取得业主签字同意。

第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

本小区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用途分为计划用途、一般用途和应急用途。

①计划使用是指通过一次表决对多个计划维修项目进行表决的方式;一般使用是指按传统方式通过一次表决对一个维修项目进行表决的方式;应急使用是指不进行事先表决,事后进行公布,而是采用应急程序的方式。

②业主可以采取常规投票方式,即经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财产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即视为通过;也可以采取反对票方式,即按照业主共同管理条例约定的投票条件和投票方式,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财产占建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业主总数不足三分之一的,表决即视为通过。

③ 使用社区公共收益进行社区公共维护、给业主发放红包等福利时,投票方式可参照异议投票等程序。

第二十条 如需紧急修缮,乙方应在报甲方同意后垫付修缮款项;乙方不采取措施,甲方已垫付修缮款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默认从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任何使用特殊维护资金或所有者的公共收入都必须经A方批准,并根据法律要求根据法律要求获得所有者的签署同意。

第21条如果由于B党的过错而损坏了设施,设备和配件,则修理费用应由P party B承担。

第22条如果A在收到A AD的维护命令和联系信后的两天内未能在7天内按计划完成维护的信件(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必须通过党的书面批准。党B的存款。

第七章财产服务室

第23条的物业服务室包括:物业服务办公室,支撑室的物业服务,所有者活动室和财产委员会办公室室等。如果用于其他目的,则需要党的同意,并且应根据商业标准支付财产水和电费。

第24条A党为B提供了大约平方米的地面管理建筑物,作为财产服务建筑物。

b不得在使用期间更改或损害义务,b应根据价格支付赔偿金。

第25条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B方应无条件地转移财产服务场所,并将居民区域建设项目的完整材料设置为A。

第8章绩效担保财产服务合同的存款和财产服务违规的罚款规则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认真绩效,第26条,B方必须在签署财产服务合同之前向一方支付300,000元人民币作为财产服务合同的绩效保证。

如果B方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管理目标,则A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地扣除财产管理服务绩效担保。

支付违反合同的罚款后,B方应在党后2个月内构成财产服务合同的绩效担保。

如果该合同到期,并且双方不续签该合同,则A党应在A和Party a和党派之间交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保证金本金的未投入部分(无利息)归还给B党。但是,如果一方单方面终止或取消该合同,则该党B的理由不得退还履约债券。

第27条处理财产服务合同的绩效债券

如果方B未能履行财产服务合同,并且在特定期限内发出了纠正通知后仍未执行的财产服务合同,则应将其视为违反合同,并且应从B党B支付的绩效保证中扣除销售损失。

第9章有关B党员工的规则

第28条应根据A的要求招募或选择项目人员。

B方必须以书面身份证的副本和负责该项目的人员的联系信息的形式提交A( B还必须附上公司法律代表的签名授权书)给该项目的负责人)。

如果党B提议替换项目经理,则必须在替换后以书面形式报告A;

如果一方提议以书面形式替换项目经理,则B党必须在30天内替换他; B党必须在7天内宣传社区。

第2条A党有权随时审查该社区的财产项目的资格。要求B党不同时招募或更换它们,如果不允许其他项目外包,则B党应与A党进行讨论和报告。

第30条有关财产运营人员管理的规定

1.如果政党A发现财产人员在审查后不称职,则A党可能会要求B派对B替换。

2. B派对的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工作徽章和专业服装。

3. A党和所有者有权监督财产人员的服务态度,如果任何财产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则A党可能会根据法规施加惩罚,如果党A A A A A A 申诉是合理且有效的,并且该雇员已被抱怨超过3次。

4.如果党的工作人员不足,则应在24小时内向政党报告,并在30天内填补空白。

第31条B应对雇主在A党社区中所有员工的责任负责。

第10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2条党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B党根据相关法规与以前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完成移交程序。

2.审查B党为本社区制定的财产服务计划和计划,并监督B根据财产服务合同提供财产服务。

3.审查政党B提出的财产管理系统,并检查和监督Party B的财产服务和系统执行的实施。

4.有权提出建议并监督B党向该社区提供的服务。

5.享受住宅停车管理系统的管理授权。

6.政党A有权雇用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所有者协助B党接管该物业,或申请维护资金,检查财产服务质量,检查财产人员的出勤,跟踪党A的工作信件以及实施所有者投诉,共同监督B对社区项目的投资,参加房地产项目办公室会议,等等。

7.委托方B处理任何违反财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所有者规则的行为,包括命令停止非法行为,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和付款。

8.代表和维护财产所有者和用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9.所有者和财产用户应遵守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和财产管理领域的各种管理系统,并履行管理条例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10.所有者应按照相关法规存入,使用和续订特殊维护资金,并有权监督管理和使用特殊维护资金的权利。

11.所有者和财产用户应为财产维护,清洁和卫生提供访问和便利性,如果他们不合作并损害了B或其他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如果所有者需要占据或挖掘财产管理领域内的道路或遗址,或者占据共同的设施和设备,他/她应提前获得A党A和党派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恢复原始状态,如果造成任何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保养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将其用于范围和范围。

13.如果所有者需要装饰房屋,则他/她应提前通知方,遵守相关程序并与B方签署装饰管理服务协议,并且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地产装饰管理法规以及禁止的行为以及供装饰的预防措施。

14.自本合同有效的30天内,党A和党方应共同检查财产的共同零件和共同设施和设备,并在检查期间对双方确认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并在党内确认的党派确认的书面记录,除非党的责任,否则均不在责任。双方都在确认后出现的新问题,B党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维护责任。

15.协助b参与财产管理和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16. B方提供的服务的受益人都是该物业的所有者和用户,该财产的所有所有者和用户应承担该合同履行的相应责任。

17.负责确定该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18. B党有权处理任何违反财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所有者的惯例,包括罚款,下令暂停工作以及为经济损失下令赔偿;

19.审查党B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最终帐户。

20.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由双方同意。

第33条的权利和义务B

1.党A授权b负责在接管财产并进行检查后完成财产的财产交换。

B党对A党确认后的认可和检查协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条件制定各种规则和法规,以对该居民区的财产管理进行财产管理;

3.遵守各种管理法律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并根据A党的授权对该居民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有意识地接受A党A的检查和监督;

4.保留和改善该社区的属性文件和信息(包括工程图,设备详细信息,完成验证和其他属性文件,属性接受检查文件,所有者信息文件等;应该注意丢失的数据,并应正确保留并正确使用属性的文件信息,并以及时的方式记录相关信息。

5.提供物业服务,收取财产服务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向所有者提供对帐服务。

6.可以通过公开竞标或有竞争力的竞标来选择该项目中的特殊服务业务(仅限于电梯维护,清洁,景观,清洁,消防,安全,安全等),派对B的支付费用;这份合同和双方的补充协议应监督委托企业的服务行为,作为负责的实体,对违反合同或损害的责任承担了对委托企业的服务行为的责任。

7.负责准备和提交“物业服务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

8.提供每个月25日之前的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并在每个月第三个月份的上个月提供一方a的摘要。

B方应接受主管财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由A和A党A和党派委托的一方委托A委托的财产服务的监督。

9. B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社区的“管理雕像”,所有者会议和A党A的决议或授权制定有关本社区财产服务和管理的相关系统,并组织实施。

10.在该物业管理领域,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中使用共享零件以及共同设施和设备的规则和规定的权利。

11.如果有必要在财产领域进行重建,扩展或改善辅助项目,则该财产的通用设施和设备不得占据并更改使用功能。

12. B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说服,停止,发行书面纠正通知,向主管政府部门报告,并起诉以防止所有者和财产用户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管理规则以及实施阻碍财产服务和管理的实施。

B党应严格执行该州关于住宅改革的相关法规。

B党发现,所有者和财产用户在装饰期间违反了合同或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则,并实施了阻碍财产服务或主要安全危害的主要安全风险。

13.根据监管要求的要求,所有所有者和财产用户都会通知与物业管理领域中的财产服务有关的主要事项,及时处理对所有者和财产用户的财产服务的投诉,并接受A党,所有者和财产用户的监督,不允许将其推向党派或挑选派对。

14.当所有者或财产用户通知当事方需要装饰房屋时,B方应与他们签署《装饰管理服务协议》,以告知所有者在房屋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预防措施。

15. B党必须为社区开展有用的社区文化活动和特殊的付费服务。

16. B方提供了停车管理服务,相关责任纠纷应承担司法部相应的责任。

17.根据本合同中公共和私有财产损失的赔偿原则,不得根据过错赔偿赔偿原则。

18.一旦签署了合同,必须严格根据合同中的承诺建立和装备各个部门的项目成员和负责人,并确保他们驻扎在该项目中。

19.党B必须接受政党A对财产服务合同绩效的监督。

20.当该合同终止时,B方应转移所有外国运营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信息,物业管理部门以及所有财产档案和所有财产档案以及由B方及时保存和管理的材料,或者B方可以直接将其直接处理给党A后A的新财产服务企业,并由A.党确认。

21.请勿指导或宽容的员工或未知的人是侵犯,恐吓所有者和财产用户以及财产纠纷,如果党B会采用诸如破水的电力和其他非法手段,以实现违反合同的责任,请通过法律渠道迅速解决。

22.负责计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为方提供计算标准和基础,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并经A。

23.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11章财产的使用和维护

第34条在项目中共享零件以及共同设施和设备的规则和规定,使用公共秩序以及环境卫生的维护应由B方编辑,并向Party A档案报告。

第35条B条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建议,警告和经济惩罚,以阻止违反本合同和财产管理领域财产管理规则和法规的所有者和财产用户的行为,并且A方应积极支持这一点。

第36条B方应及时向所有业主讲述项目财产管理的所有主要事项,并及时处理所有者和财产用户的投诉。

第37条由于财产维护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B党确实需要暂时占据或挖掘项目中的道路和场地,并获得A党A的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所有者或财产用户,并及时恢复原始状态。

第38条如果房屋的所有者和财产进行了装饰和装饰,它将与B党签署书面装饰管理服务协议,以允许建造时间,浪费和处置废物以及装饰管理服务费用,并以公共区域或设备的行为和设备和设施的行为。

第3条,该项目中的消防频道和公共过道被禁止停车或堆叠杂物,发现停车场和占据的射击频道和公共过道的物品有权锁定车辆或及时删除停车位。

第40条如果该项目的商店占据了社区中的公共区域,则B必须写一封书面信,以报告商店的用户将及时纠正,如果他们不听取劝告,则B党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41条该项目被严格禁止在商店外运营。

第12章财产快点和退出

第42条B应完全负责本项目的新旧财产转移的整个过程。

第43条转移财产检查后,B方应及时将检查和转让报告及时提交。

第44条的财产检查协议应就基本情况,问题,解决方案和时间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明确达成一致。

第45条在对财产进行检查期间,党党是派遣人的主体。

第46条移交记录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47条B尚未发现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财产共享零件,共享设施和设备缺陷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书面的书面书面,这会造成损害,B方应承担相应的薪酬责任,并且不得在财产遗产的基础上免除维护责任。

第48条财产转让后,新旧财产的两个当事方未能根据财产合同协议的一致和承诺解决共同零件以及共享设施和设备的存在问题,这将导致所有者的尸体和财产损坏,应损害所有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49条在该物业传输后,发现该项目的隐藏质量将影响住房结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而B方应明确通知当事方和所有者,并协助A和所有者对负责人进行调查。

第50条从房地产转让日开始,B方应完全履行由行业规格以及行业规格确定的维护,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以及由于不正确的管理服务而导致的财产以及共享设施以及共享设施以及共享设施和设备的损害或损失的责任。

第51条财产签约检查文件均由所有所有者所有;

第52条如果政党决定不提前续签或终止该合同,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方,在所有者会议之后的15天内,将由书面通知签订或终止。

第53条B方应在退出之日起10天内处理以下转让问题:

1.收集的财产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以及收取的普通零件,设施和场地运营所获得的收入的收入;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包括在社区服务合同期间由B方建立的财产档案,以及申请表中列出的申报表中列出的信息

3.业主共享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场所,设施和设备;

4.完整的木板图,单建筑物,结构,设备完成地图,附属辅助设施,地下管道网络项目完成图和其他材料;

5.财产完成接受信息;

6.共享设施和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维护和工厂的技术信息;

7.物业质量保证和说明手册;

8.财产管理所需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期内购买和增加B的购买和增加,已包含在各种设备,配件,特殊维护资金的工具以及该项目中管理过程签署的各种协议中。

第54条终止合同后,B方可能还可以处理A党同意后,A党A指定的新财产服务企业,并将由A方确认。

第13章Blims的责任

第55条违反本合同的重要条款。

如果该合同是自然终止或根据法律法规终止的,并且本合同中的相关协议应立即退出社区,以做好双方和B的良好工作。

第56条如果B党不投票通过法律提高财产服务成本的收费标准,则所有者和财产用户有权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拒绝支付零件,所有者和财产用户有权要求党派返回。

第57条如果双方规定由以下事件造成的损害或导致B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则B方不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1.方A,所有者或财产用户违反了本合同的协议,导致B方未能符合本合同中商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且B方不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2.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以及其他非B可以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动或政策和法规造成的损害)。

3.该财产中的公共安全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骚乱,抢劫,损害,爆炸,火灾,盗窃等),但是B党B,主要过错或违反该合同协议的情况不限。

4.所有相关损害是由财产设备的固有缺陷造成的,这是对所有者的独家和专用零件的任何损害,但是由B方,主要疏忽或违反本合同义务的直接造成的情况不限。

5.党B向所有者的书面建议建议,以改善自我使用,共享并同意共享某些设施和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所有者则没有采用由其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线,非法的,非法的翻新,不及时维护或提供维护方便的便利性等)。

6. Due to the need for and of the parts of the , the and , the and users have been in , and the by stop water, power , gas , stop and use.

7. Non - by the of water , power , gas , , , cable , and other and .

8. for the above , any by other that be to Party B.

58 If the of the is in of the of the , the that the shall be to the for the of a due to the for the of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party shall bear the and the of the .

59 If the is or Party A is in , after Party B is , if there is no , the of each other will be and . After Party A has no to the of the work, Party A will the by one time 15 days.

60 If Party A shall not use Party A to or in or , and to use in the to sign an , the shall be .

61 If the owner fails to pay the fee ,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issue a of a . After 6 from the date of the ,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he list of in the bar, but Party A shall be to Party A in .

62 If Party B stops the of this , Party A may the or Party B to to and take .

63 After the is , if Party B is found to be an other , once it is ,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the , the , and the legal and . In order to be lower than the of this and Party B's to joint ,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the and hold Party B's for of , and all .

64 In to the other , both and B the and of the are based on the form of the " of ", and the for of shall be in ; if the of will cause to the other party, they shall bear the .

65 If the is part or all of the or all due to force , part or or all of the may be from the of force .

66 In order to , if an , if the gas , , fire, water pipe , 's lives, and to tasks, etc., Party B shall bear the and legal due to to cause for .

67 The two may the terms of this , sign in , and have the same as the as this .

14 Lift and

68 who does not renew the after the of the after the of the , shall the other party in 3 the .

69 the of the , Party A shall the owner will be 3 the of the . the of the owner , Party A is for with Party B on the of the or re -.

70 In with the terms of this or the of the owner's , if the of this and must be , the terms of 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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