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新奥佳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公示公示

2024-05-26 21:06:06发布    浏览104次    信息编号:7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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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新奥佳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公示公示

长沙市望城区新奥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注:根据部分业主意见,现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再次公示,如有异议,请将需要调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物业委员会朱美如同志或刘英同志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沙市望城区新奥家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长沙市望城区新奥家园小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议事相关决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新奥家园社区;

2.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3、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与潇湘北路交叉口;

4.总面积:79946.3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25平方米;

(其中:电梯27台;总住宅面积:.49平方米;总商业商铺面积:10914.19平方米;地下车库47436.32平方米,产权房1048平方米)

6、地下车库停车位:共计1374个;

7.地面停车位:135个;

8、物业管理区域边界:小区红线范围内,东至潇湘大道,南至普瑞大道,西至王家湾路,北至星月路。

第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房产合同期限为两年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甲方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缮、维护、管理和使用。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梁、柱、楼面等);

板、屋顶)、非承重结构的住户墙外墙、屋顶、大堂、公共门厅、楼道、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建筑内的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防雷装置等。

2、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及运行管理,包括水管、泵房、电梯井、污水管、烟管、通风管道、公共照明、变压器、配电箱、应急电源、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视频监控、门禁、电梯、供水系统、防雷装置、弱电系统等。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维护、管理与使用,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健身器材、道路、夹层、化粪池、水沟、护栏、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等。

4.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建筑公共部位、地下车库的保洁,垃圾分类点(地面垃圾箱垃圾、道路垃圾、绿化带垃圾)的收集、清理,护栏、围栏的维护管理。

6、维护和管理小区红线范围内的交通、停车秩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将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登记。

7.维护社会治安,包括治安监控、巡逻、门禁执勤、消防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办案以及治安案件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8.管理及物业相关的建筑规划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设施设备相关证明文件、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文件;物业管理信息,包括社区供水合同、社区业主名单、设施维修记录、社区维修基金账目、物业公司收支账目、业主及物业使用者档案等。

9、接受业主、物业使用的委托,对其房屋、设施、设备的自用部分进行维修、保养,按照公告的有偿服务费标准或者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10、适时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

11、履行物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通道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供水安全管理等。制定火灾、电梯、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应急演练,每年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12、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缴纳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13、对业主的违禁行为向甲方履行劝导、制止、举报等管理义务后,共同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对物业进行装修时,书面告知法律法规的相关注意事项及禁止事项,签订装修改造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加强停车管理,登记外来车辆,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对高处抛掷物品、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加强劝导、制止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14、其他有偿服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参照长沙市发展改革委、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改发〔2019〕8号文件服务标准执行(附件1)。

第四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的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保及福利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保洁卫生费、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公众责任保险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等。

2、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取,如有超出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向乙方缴纳,具体标准为:住宅物业1.5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3元/月/平方米。地下停车位业主应按30元/月/车位(亲子车位40元/月)标准缴纳停车卫生照明费,乙方需提供相应收据及发票。(小区内办公物业按住宅收费标准的100%收取,商业物业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超出部分用于大厦公共设施设备维护)。

4、物业服务费按季度预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号前缴纳当季度的物业服务费。

5、自提供相关服务之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付款的,乙方可致电或到场催款,超过3个月以上可在公告栏张贴催款公告(仅公布房间号、名称,不得涉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付款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6、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签的,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业主在合同期外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全部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剩余物业管理费转入甲方银行账户。乙方不得以部分业主未交费用为由抵扣费用。如部分业主未交纳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与欠费业主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乙方应按照《湖南省装修管理条例》收取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墙体拆除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8、业主出租其所拥有的住宅物业及所购买的停车位时,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支付。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该约定报乙方备案,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9、业主转让房产时,必须在转让前缴纳业主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否则无法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费用

1、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

2、劳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共有财产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费用;

6、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的费用;

7.办公费和管理费;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11. 共同财产部分、共同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的保险费用。

12.高耗能共享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源消耗成本。

13、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将电梯外包给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参照相关电梯全包小区的服务内容及费用进行全包服务)

第八条 乙方应向社会公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分及设备的一般维修保养收费标准及常用配件价格。乙方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分及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收费。特殊情况下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房屋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由乙方从物业管理费中缴纳,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及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乙方未尽到安全防范责任,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工作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或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扣除相应的服务押金,直至乙方达到甲方的要求。

2.监督公共区域、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引导、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条例》并执行物业共有区域、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各项物业管理目标的完成工作。

4、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代表和维护业主、用户的合法权益,定期听取业主、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用户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6、审查乙方提出的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计划、维护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7、监督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8、为乙方提供以下物业服务用房:甲方根据现有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及物业人员实际配备情况统一安排,乙方可免费使用(乙方可使用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但乙方无权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小区内其他房间或公共区域。如乙方擅自占用其他房间或公共区域,乙方将按照每天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9、每年一月份,甲方组织对乙方“新奥家园”项目上一年度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全体业主公布。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对违反《管理条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告知、劝说、制止(限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设备)等措施,向社区、街道、政府物业管理部门举报,邀请政府执法机构处理,或依法提起诉讼。

12、为保证现场服务质量,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审查乙方人员在岗情况及乙方收入、支出情况。甲方有权建议任免乙方服务人员,有权建议更换不胜任的人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完成前期物业的物业交接工作。物业交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交接验收报告。乙方对交接验收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交接验收协议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告知、劝说、制止(限于紧急情况下,不使用设备)等措施,并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街道、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反映,邀请政府执法部门处理,或提起诉讼。

4、负责制定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计划、维修计划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并根据计划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

5、乙方有权选择、聘请专业公司承接专项工程,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交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的专业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聘请专业公司应事先向全体业主公告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乙方应对聘请的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聘请的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相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修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及禁止行为,签订书面协议,并负责监督;按照维修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8、本房产的公共部分或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如需对本房产内的配套工程进行修改、扩建或完善,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分的用途。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所有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甲方提供的所有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10、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

11、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等的监督,不断改进管理服务。

12、乙方因修缮物业或维护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场地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服务的质量,并每月向甲方汇报现场服务情况。

1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乙方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见证双方交接完成后方可进行更换。

15、乙方项目经理若较长时间(超过三天)离开工程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经理,并提前报告甲方。

16、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人员配置保证在岗率。如现场在岗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物业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报告,招聘临时人员填补空缺岗位或安排人员加班。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招聘完毕。如同一岗位空缺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在缺勤期间按100元/天的标准从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17、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当月工作计划、上月人员出勤及变动情况)。

18、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公共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小区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乙方利用本小区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区域、设施、设备进行展览、展销等经营性活动或者获取其他收入,必须与甲、乙方签订三方合同,且不得对小区环境和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机动车停车收费

1.建筑区域内停放机动车辆的权利:

(一)地下车库开发商出售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由购买该地下车库的业主使用;

(2)开发商对地下车库尚未出售的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

3、居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按照《新奥家园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居住区内停车位按照以下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1)临时车辆停车按次收费:前2小时(含原车位)免费;2至12小时(含原车位)每人收取5元;12至24小时(含原车位)每人收取10元,以此类推;

(2)消费者可在商家处领取优惠券,使用50元代金券和优惠券,优惠费用为2元/12小时,超过12小时按临时车辆停车费收取。商家若违规私自买卖优惠券,将被取消优惠资格。

(3)已购买停车位的业主需缴纳环卫费、照明费。标准停车位30元/月;亲子停车位40元/月。

(四)公安、司法、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医疗救援等依法享受免费停车的公务车辆,享受免费停车待遇。

地面停车费用除必要的管理费用、税收费用外,定期存入社区公共收入专户,主要用于地面停车场改造、道路维护等,也可根据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

第十六条 社区公共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如由乙方管理,经双方审核后,乙方应按季度(每季度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后支付)支付给甲方。

第七章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运用

第十七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湘建房[2016]149号)的规定执行。

1、甲方应支持本小区合法的物业维修申请。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次支出3000元(含本金)以下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单次支出3000元(不含本金)以上的维修费用,应报甲方审核,并经受益业主协商,通过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由相关受益业主共同出资的方式完成维修。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费用,应列为公共利益。乙方应在检查确认需要维修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材料寄送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甲方收到乙方申请材料后,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乙方。如乙方未收到甲方审批结果,延误维修时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联系人应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3、如遇紧急情况,经业主委员会扩大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楼宇管理人员等)半数以上出席人员表决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启动应急维修资金方案。双方确定维修单位后,乙方应协调维修单位垫付维修费用,及时修缮。后续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依法申请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区维修资金办公室批准后将资金划入维修单位账户。

4、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更新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甲方应对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申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涉及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工程预算进行监督、查询,并委派物业管理委员会项目监理委员或业主代表参与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甲方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业主签字同意,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可能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物业管理室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配套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甲方办公室等。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用于物业服务。乙方负责其使用部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应的水电费用。二、三层小区房屋由经营者承担,甲方办公室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间,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使用按照国家规定分配给其相应的物业服务场所,用于办公、员工宿舍、食堂、仓库等用途。

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的第22条,财产管理场所必须无条件地转移给B方,并且A方可能不需要费用,例如在B党使用财产管理处所期间,诸如每日维修,维护和相应的水和电费。

第9章财产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则的绩效保证金

第23条在本合同的有效性之前的7个工作日内,B党应为一方授予100,000元的绩效保证(其中50,000元是固定的担保,而50,000元人民币是浮动保证后的浮动保证)。

如果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则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将在交换后的15天内不利息退还。

如果方B未能按时按时按时全额支付绩效担保,则A政党可以直接终止财产服务合同,并可能征得B方对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24条A可能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规则的现场检查,并通过社区,社区党派分支机构和所有者代表共同监督财产的服务质量。

A方有权根据社区财产服务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正“奖励和惩罚规则”,这将在双方A和B的协商和确认后生效。

第10章财产人员及相关规则

第25条财产人员分配

党有权随时审查该社区的物业项目的认证状态。

B方针对该项目的人员配备安排应按照B方提供的“新的社区财产服务计划”中指定的要求实施。

第26条关于财产人员的协议

A党应审查财产工作人员的资格,并可能建议该物业公司不雇用或替换不合格的人员。

党的房地产工作人员应在工作中穿着工作徽章或专业的衣服,如果财产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则有权监督财产的态度。所有者将收到通知。

如果工作人员短缺,则B党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Party A报告记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填补空白。

第11章违反合同和合同绩效监督的责任

第27条如果A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并导致B的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合同中商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则B党有权在合理的期间内解决问题,如果在申请中违反了该份额,则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时间限制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导致无法修复或维护财产,B方应对对相关所有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相关所有者不得拒绝以此为由支付财产服务费。

第28条B的财产服务提供商不得采取措施,例如敦促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财产费用,或者限制所有者在敦促支付财产费用的基础上,如果这会造成限制或对派对的投诉。对于所有者,B方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薪酬责任。

第29条如果在财产服务合同期内未经授权撤回,则应以每天的总财产服务费的0.03%的赔偿,如果当事方拒绝在本合同终止后撤回财产,则该损失应以每天的损失率撤销,该损失应撤销损失。相应的薪酬责任分别(除非由于A方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合同)。

第30条如果B方任意将本合同中指定的全部或主要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则A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B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31条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同意,否则A和B方可能会根据违反合同的责任,以根据财产的特定条件和服务的内容造成对方的损失。

第32条为了维护所有者和财产用户的重要利益,在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例如挽救生命,协助公共安全机器人执行其任务,地震,战争等,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对其他部门的相关性,则B派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应承担任何关系和法规。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发生以下情况,则第33条B方应违反合同责任:

1.党B的服务由于A,所有者或财产用户的过错而无法满足合同要求。

2.由于需要维修和维护社区中普通的财产零件以及公共设施和设备的使用,造成的损失,或停用共享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并已提前通知所有者或财产用户。

3.如果造成供水,电力供应,燃气供应,电视,有线电视以及其他不属于B党故障的设备以及其他常见设备以及设备造成的损失,则如果持续异常的供水和电力供应是由Party B Party B的无所作为引起的。

第34条本合同中未涵盖的任何事项都可以通过A党与B之间的咨询来解决。

第12章终止和取消合同

第35条如果房地产公司在第一年内违反了10次合同的条款,或者在合同期内因不合格服务而受到惩罚超过20次,或者房地产公司未能完成其在提交服务计划中已承诺的期限内免费投资的90%的整流项目,则政党A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合同。

第36条如果方或B方决定在服务期到期后不续签财产合同,则双方应在到期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37条如果一方决定在财产服务合同到​​期之前继续雇用b,则在到期前2个月,将在续签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第38条在财产服务合同到​​期之前的两个月,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合同终止后的第39条,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在接管该财产之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40条如果由于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终止合同,则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第41条当该合同自然终止或根据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B方应迅速退出社区并完成交换方面。

如果B方拒绝接管,则A政党可以扣除财产服务合同的整个绩效保证,并且A方有权要求对对该项目造成的任何损失赔偿。

第42条终止合同或一方a的提前终止本协议导致B方被驳回,如果没有争议,新的和旧的房地产公司将签署并确认交换交换,而一方审查了交换后,A审查了交接并没有异议,一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不利于一笔一次性的押金,将其返回一笔股票(排除额外的液化量)。

合同到期后的第43条,如果方A尚未雇用新的财产管理公司,并且尚未通知方B撤回,则该合同将自动延长。

第13章争议解决

第43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争议,当事方可以通过友好的谈判或申请财产所在的邻里委员会或地区或县财产管理部门的调解,如果他们不愿意谈判或调解,或者如果谈判或调解失败,则应与人民的法庭提起诉讼。

第14章补充规定

第44条本合同的附件是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45条所有各方应积极合作,不要阻碍需要进入社区的执法和救援活动。

第46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案或补充都必须由双方书面确认,并且应与本合同的文本和“ 区 法规之间的冲突”。

对于未在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只要它们与业主的利益和社区管理有关,就可以随时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补充它们,只有在两党之间的平等咨询后才能实施。

第47条如果B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则A党可能会给相应的奖励。

第48条如果社区的公共财产非法侵犯,则A方和B方应根据法律共同制止它。

第49条A党有义务与B党合作收取财产服务费。

本合同到期后和签署新合同之前的第50条,B方应移交给Party A,在收购时A和B方交易的转移记录表中列出的信息以及B党在社区服务合同期间建立的财产档案;

第51条由于党派成员的兼职和公共福利性质,B党有义务完成当事方分配的社区财产服务的相关工作。如果未能这样做,则将评估当事方在党派中所需的任何问题,或者在党派中找到任何问题(或在派对上都在派对上,或者在派对上都有任何问题(或在派对上)的任何问题( 24小时。

第52条的原始合同是附件的四个副本,A党和B各方应持有1次;

第53条本合同在A和B中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

A(密封):B(密封):

授权代表:法律代表:

签名日期:年,月,日期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件1:“长沙市旺昌区的新社区的物业服务标准”

(1)全面的管理服务标准

项目

服务标准

服务中心

设置

每日服务接待窗口位于社区服务中心。

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耗材,为社区行业委员会的数据发布提供免费服务。

人员配置要求

1.建立一个工作栏以宣传所有职位的所有职位,如果您需要调整项目经理的工作经理,则应根据项目经理的委员会或周六的委员会,以便在项目经理的同意书上,以便调整项目经理的同意。合同很重要。

衣服和衣服是均匀的,真正的名称清单在工作中,乐器整洁且标准化。

服务时间

从周一至周日,8:00-18:00,冬天从8:30-17:30开始在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以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

服务

该服务规格应符合“长沙市住房财产的标准化建设内容”的要求。

接受所有者或在24小时内使用该人。

所有者或用户投诉必须有一个特殊的帐户记录,并在24小时内回答或处理。

社区项目经理或主管每天检查社区超过2个小时,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同一天。

制定装饰,批准,签名,检查,接受等居民的居民和财产用户,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在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报告,以立即对其进行临时,并及时地进行了段落,并在范围内进行了启动。扣除的部门。

建立并改善财务管理系统,在收入记录(例如财产服务费和公共收入)上做好工作,以规范运营,帐户清晰正确。

建立设备和设施管理和维护文件,所有者或使用人员数据文件,机动车注册文件,工程维护文件,房屋装饰文件,财产装饰文件,财产租赁文件和日常管理。

制定社区中财产管理和财产服务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

指定一个有合格的人进行培训,以维护和运营社区的维护基金操作系统,以熟练,标准化,准确和高效。

社区委员会召集社区财产经理每月举行一场服务协调会议。

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内部管理系统和评估系统。

物业服务领域宣布了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

与社区行业委员会一起进行评估工作,分析评估结果并及时分析纠正措施。

至少可以提供两种类型的便利(免费)服务。

国庆节和春季节假期前的三天,在正门和出口的主要入口和主要景观上都安排了节日,包括但不限于彩色灯笼,红色灯笼,颜色旗帜,树干,树干和专栏,在春季节日前七天,在社区中的其他合适的区域都可以批准。

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公共福利和文化活动。

全面管理中的其他服务项目符合商定的服务标准。

发现,停止或报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处理,以违反社区管理规则,系统或政府法规规定的行动。

(2)公共卫生区域服务标准

项目

服务标准

周边

社区和商店的外围:每天清洁周期并保持清洁。

地面

每天清洁一次,每天清洁两次入口大厅,每天将地面拖动不止一次。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第二天擦一次,以保持清洁和尘土飞扬。

消防栓,灭火器(盒子),标志和其他公共设施

每周擦一次,在视觉上没有灰尘和污渍。

天花板,公共灯,宣传专栏

没有污渍,没有灰尘,明亮而整洁。

屋顶屋顶

每周清洁一次,保持清洁,没有垃圾。

门窗

每半个月擦一次,玻璃杯每周一次。

电梯车

每天擦拭一次电梯门一次,表面很明亮,没有污渍。

道路地面,绿色空间,

如果方形的污渍在正方形的地面上,则每天清洁道路,地面和绿色空间。

路灯,宣传专栏,休闲椅

每月清洁一次促销柱;

水景

浮动碎片每周一次挽救一次,保持水体清洁,表面上没有浮动物体;

地下车库

每天清洁周期,以保持清洁,每月不清理一次。

垃圾站

有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特殊人员,不允许废物,垃圾站保持清洁和整洁,并且在没有人员的情况下不得及时覆盖人员。

蜘蛛网

打扫

及时清理所有楼层,火通道和架空地板上的蜘蛛网,并在无蜘蛛网的情况下视觉上。

垃圾桶,建筑物垃圾桶

建筑物每天可以擦拭一次垃圾,每周擦拭一次,盒子(桶)没有溢出,没有气味,也没有污渍。

消毒

每季度每季度撒一次药水,和垃圾房,“四个伤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

(3)安全和订单维护服务标准的标准

项目

服务标准

人员

要求

1.不允许安全人员年龄超过60岁,身体健康,认真和负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接受培训。

2.它可以处理和响应社区中公共秩序的维护,并可以正确使用各种类型的火灾,物理防御,技术防御设备和设备。

3.当您去工作时,制作一个统一的标志,穿均匀的制服,并整齐地标准化仪表。

4.配备对讲机设备和其他必要的保安设备。

5.不要在哨兵盒中抽烟,不要播放手机,例如手机,不要听广播,不要阅读书籍和报纸。

6.社区中进出港口的人应保持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并根据高峰时段的实际情况增加分配。

门柱

1.拘留入口和出口24小时,红线区域的24小时巡逻哨所配备了巡逻队,并且有详细的移交记录和人事车辆的注册记录。

2.管理和挖掘车辆进出社区,并保持入口和退出环境整洁,有序和光滑的道路。

3.实施本社区的所有者或居民进入现金卡。

4.对于社区中的车辆,货车,货车和移动公司,您需要进行门检查。

5.在社区中实施各种管理系统和文明惯例。

巡逻

1.巡逻路线1:建筑物大厅,建筑物的中层,建筑物的顶层和建筑物的地下车库;巡逻路2:整个社区的固定巡逻点不少于五个;

2.巡逻时间:每天的巡逻时间不低于23:00至6:00,每次巡逻时间不少,每晚不少于两次。

3.在收到火警和警察后的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地点,并报告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4.在遇到异常情况或居民的紧急帮助时,他们在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技术防御设施和帮助(监视职位)

1.在24小时内,监视中心被发现并及时通知就业治疗,并及时关闭监控,并及时发出各种警报。

2.封闭式监视镜头的列表。

3.财团监控屏幕清晰可见。

4.普通的封闭式监视视频(硬盘,录像带)的存储不少于15天;

车辆管理

1.根据车辆驾驶的要求,将地面,墙壁和数据库顶部设置为捕捉符号和地标。

2.全日制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和协助停车事务。

3.车辆正在有序停车。

4.在地下车库中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点,配备了补偿充电设施和监视摄像头。

其他

社区应针对火灾警报和警察情绪等紧急情况制定紧急计划。

在社区中,禁止在社区中饲养宠物,家禽和牲畜等动物,并在公共区域停止个人的行为和蔬菜。

每个哨兵都配备了必要的安全和防暴设备,并且安全人员可以及时熟练并组织练习训练

(4)公共区域绿化的每日维护服务标准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草地

修剪

草坪保持平坦,草高不超过8厘米,黄土裸露,植物死亡,没有超过5平方米的每1000平方米,单块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