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重点排污单位自制排污管绕过在线监控自动采样池排放水污染物被刑拘

2024-05-20 18:03:19发布    浏览104次    信息编号:7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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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一重点排污单位自制排污管绕过在线监控自动采样池排放水污染物被刑拘

2023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某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制排污管道绕过在线监测自动采样池排放水污染物,被赣州市生态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环境局。

该重点排污单位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一根灰色塑料管道绕过自动采样池在线监控排放废水

今年3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对赣州市某重点水环境污水排放单位主要排污口进行非现场检查。赣州. 他们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 而视频监控中排出的废水疑似含有白色泡沫。

环保执法人员持续在线追踪其主要废水排放口动态后,发现有人疑似利用可移动的灰色塑料污水管绕过站房,在线监控自动采样池排放废水。

“这家公司间歇性排放废水,每次排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有时甚至好几天不排放水,现场固定证据非常困难,对于我们三个人来说,肯定会很困难。”我马上去领导汇报,要求抽调几名经验丰富的现场执法骨干协助。”赣州综合执法四科科长陈连华说。市生态环保局人士告诉记者。

随即,由执法、在线监测、采样作业骨干组成的5人临时专案组顺利成立。

4月26日黎明,临时专案组成员们收拾好笔记本电脑、无人机、采样设备,静静地蹲在公司附近,等待机会。

“不知道今天会不会排水?我先用无人机飞上去看看,你们看车里的监控视频。” 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赣县大队副大队长谭明拿出无人机说道。

过了一会儿,一身休闲装的谭明回到车上,给大家展示了无人机悄悄拍摄的画面。 多张高清图片清晰展示了该公司内部路线、污水处理站结构、管道分布,瞬间让专案组执法人员信心倍增。

“同志们快来看看,排水好了,排水好了。” 陈莲花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了这一幕。 她觉得自己这一趟不虚此行,但也有些担心:“排水口有一堆人,怎么办?这场面太不好控制了。”

“别慌,冷静,等人散了我们再冲进去。宋队长,你直接去门卫室,等会儿跟保安说明情况。罗科,你直接把车开到排污口,然后立即下车采集水样。“其余人员负责控制现场、取证。”赣州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南康大队队长周云春分工负责。工作组成员提前。

等了几分钟,卸货口的人渐渐散去。 专案组发现,这次废水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停止,而是大量排放。

“大家赶紧打开执法记录仪进去吧。” 周云春一声令下,车子很快就驶进了厂门口。 不到两分钟,就顺利到达公司废水主排口。

专案组成员立即跳下车,开始分工。 此时,在污水池一角,一名男子正试图抬起液位浮子,阻止执法人员采集水样。

“别动!你再动我就报警了。” 陈莲花说道,同时命令随行采样员罗启民立即按计划进行采样。

陈莲花一边拿着执法记录仪记录整个采样过程,一边向身边紧张的男子问道:“你知道我们今天来的目的吗?”

“我知道,我感觉你肯定会来检查,但我也没有办法,水不达标,我已经向公司反映了,他们也知道了。” 男人无奈的说道。

“我们已经在平台上监视你们超过一两天了,所以要好好配合,不要试图做任何妨碍执法的事情。” 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宋勇说。

“请告诉我,这根灰色塑料管排出的是什么水?为什么不经过自动采样池?自动采样池里是什么水?为什么两股水的颜色这么深?”不同的?” 面对铁证如山,男人们一一说出了真相。

原来,这名男子是这家公司的污水处理操作员。 由于车间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效果较差,难以在微生物安全剂量范围内稳定处理镍等污染物。 为了防止生化系统重金属中毒,避免对主要废水出口进行在线监测的自动采样池内的探头检测超标,工作人员在接到污水水样后,关闭了生化系统进水管的阀门。生化系统制作了一根5米多长的灰色塑料管。 专门用于排放车间未经生化系统处理、从自动采样池排出、无需在线监测的不达标废水。 ,并将合格水储存在采样池中,由站房内的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进行采样分析,并上传失真的在线监测数据。

排污口采样、废水处理站普查、生产车间巡查、站水样比对、办公信息查阅、会议室查询……经过连续三天日夜工作,专案组收获了一根长长的污水管和厚厚的一堆的记录。 材料有超过11000兆的视频监控图像和16瓶污水样本。

自全国开展“两个打击”专项行动以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线上+线下+科技”组合模式,联手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检察院,全力破解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和违法犯罪。 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

2023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回答了红星新闻记者关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性的问题。 他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历来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目前,数据造假手段较多,主要发生在采样预处理、仪器分析、数据传输三个环节。 为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保持高压打假态势,出现即严厉打击,持续引导监督,持续推动《标签规则》实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减少数据问题,加快更多行业执法检查。 制定技术指南。

赵群英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始终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严惩高压态势。 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的方法有很多。 根据自动监控设备的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个环节是采样和预处理。 常见的方法包括通过封堵干扰采样环境、绕过采样口排放污染物、损坏或毁坏采样设备管道、更换或预处理监测样品等。相比之下,这个环节的问题在现场更容易发现。现场检查。

第二个环节是仪器的分析环节。 这种造假手段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执法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才能对此进行检测。 常见的手段包括改变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修改设备参数、植入远程控制、仿真等假冒软件等。

第三条链路是数据传输链路。 常见的方法有修改数据记录仪接收数据的范围、破坏通信线路、衰减传输信号、影响传输设备等。

赵群英表示,要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首先要保持高压打假态势,坚决打击造假苗头。 他表示,判断一家企业是否达标,不能只看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综合判断,包括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用电量、农药用量等,公司不能作弊。 同时,要继续做好指导和监督,继续推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识规则》的实施,减少数据问题。 此外,还应制定更多执法指引。 有关部门将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导则》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其他行业执法检查技术导则。

“总之,我们会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同时,随着基层执法能力的普遍提升,相信造假现象也会越来越少。”无处可藏。” 赵群英说道。

涉嫌违法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六条,涉嫌教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强迫、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强迫评估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将符合标准或评价排名结果列为对下属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扰监测数据; (三)无正当理由,强制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选取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报送监测数据的; (四)委托方指使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多次或者多次委托监测而不整改,并从中选择“合格”监测报告的; (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有下列行为或者强迫的、指使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

(二)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重处罚。 规定了定罪处罚。

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行人员实施或者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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