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晋宋劝农制度看陶渊明劝农诗,兼析其曾担任的职位
2026-05-22 12:14:35发布 浏览0次 信息编号:13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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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晋宋劝农制度看陶渊明劝农诗,兼析其曾担任的职位
晋宋劝农制度与陶渊明《劝农》诗
吴夏平
陶渊明所写的《劝农》诗,尽管诸多相关研究成果已然存在,然而总体而言偏向于艺术层面的剖析。要是把这首诗跟晋宋时期的制度相互关联起来,那么就能够进一步挖掘出其中所蕴含的多方面的史料价值。比如说,通过这样做能够知晓晋宋劝农制度的具体施行情况,以及陶渊明担任江州祭酒时所承担的职责。以这个作为基础还能够更加深入地解读这首诗的真实内涵,进而探究陶氏为何在入仕没多久就辞去官职回归田园的实际情况,还有《劝农》的具体写作时间等等。
中国古代一直以来都非常看重农事 ,《尚书·洪范》所记载的八政之中 ,“食”被排在首位 ,《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凭借九职任用万民 ,同样把“一曰三农 ,生百谷”列为首位 ,《诗经》里的农事诗 ,明显也是重视农业的一种表现形式 ,《春秋左氏传》“隐公五年” ,其中传文说道:“春蒐夏苗 ,秋狝冬狩 ,皆于农隙以讲事也。”“闵公二年” ,传文记载卫文公“务材训农” ,“襄公二十五年” ,子大叔向子产询问为政之道 ,子产说:“政如农功 ,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这些记载体现出先秦时期把农作为根本的思想,那个时候国家的大事中,说来虽讲“在祀与戎”,然而不管是“祀”还是“戎”,全都要以“农”作为基础,认识到农事具有重要性,农事制度才相应地产生了,《周礼·地官司徒》记载闾师职掌其中一项是“任农以耕事”,这就是此方面的明确证据,秦汉时期更加注重强调农业生产,形成了比较周密完备的农事管理体系,其中,属于都官系统存在着农监、都田、田啬夫、田典等,负责去管理郡国公田,属于地方行政系统的则有着郡县两级的田曹掾史、劝农掾史、力田等。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就是公元前167年,当时下了诏书,说农是天下的根本,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务了。如今人们辛苦亲身从事农业却还要缴纳租税,这使得从事农业和商业没有区别,对于鼓励农业的办法来说并不完备。于是就免除了田地的租税。还赏赐给天下孤寡之人,布、帛、絮都有一定数量(出自《汉书》卷四《文帝纪》)。汉景帝后元三年也就是公元前141年春天,下了诏令说各郡国一定要努力劝勉百姓从事农桑,多栽种树木,这样能够得到衣服和食物(出自《汉书》卷五《景帝纪》)。汉代的劝农制度是在这种情况下创立的。不过,文景时期主要通过减免租赋来鼓励农人。汉成帝阳朔四年,也就是公元前24年,春正月的时候,诏令提到“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此记载在《汉书》卷十《成帝纪》中。汉武帝刚开始设置刺史的时候,其俸禄是六百石,到了成帝的时候增加到二千石,所以这里所说的“二千石”指的就是各州刺史,是由他们负责劝农事务的。平帝元始元年,也就是公元1年,“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该内容出自《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续汉书·百官志》记载,县设有“各署诸曹掾史”,其本注表明,“诸曹大致如同郡里的员吏,五官担任廷掾,监管乡的五个部分,春夏时节作为劝农掾,秋冬时节成为制度掾”(《后汉书·百官志五》)。由此能够知道,汉代的劝农制度在成、平的时候正式形成。中央让大司农负责派遣丞分别到十三州,每州有一人,负责监督劝农相关事宜。各州的刺史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然而实际上承担工作的却是各县的“劝农掾”。这跟出土文献记载相契合。当下存于南阳市卧龙岗的汉碑亭里面,有着东汉永兴二年也就是公元154年所立的《宛令李孟初神祠碑》,其中记载有“部劝农贼捕掾李龙,南部游”。 俞樾觉得,《续汉书·百官志》当中提到“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参考此碑来证明,“怀疑应该是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贼捕掾。大概春夏之际农事刚刚兴起,因此合适去劝导;秋冬二者之间都有积蓄收藏,盗贼私自出没,在这些地方难以避免。所以就将劝农掾作为贼捕掾,事情是相互沿袭的。”。“贼捕”这一名称不是很好听,担任这个职务的人,因为有制度方面的名号,沿袭的时间已经很久了,于是就被写入历史当中 (袁维春《秦汉碑述》,这本由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的书籍)。出土的汉代竹简里也有“劝农掾”“勸农史”的相关记载。比如说,像居延汉简里就有“五年正月癸未守张掖居延都尉旷行丞事骑司马敏告兼劝农掾兵马掾”这样的内容 (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在文物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此书载有此内容)。亦有敦煌悬泉汉简记载,其文为,出了东书四封,上面盖着敦煌太守章,一封送往劝农掾,一封送往劝农史,一封送往广至,一封送往冥安,一封送往渊泉,元始五年四月丁未日失中時,县(悬)泉置佐忠从广至厩佐车成辅处接收,胡平生等所著《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于2001年出版。简中所记元始五年(5),跟正史所记录的汉平帝时期大司农派遣使者分别前往各州进行劝农的事实恰好完全相符契。
魏晋承接汉制,有由中央跟地方共同构成的劝农体系持续运行,泰始四年,也就是公元268年,晋武帝下达诏令称“国之大事,在祀与农”,《晋书》卷一九有记载,元帝渡过长江刚一开始的时候,熊远提出建议,在立春那一天,天子应当“躬耕帝藉,以劝农桑”,《晋书》卷七一《熊远传》里有此内容,当时众人议论都夸赞这个建议,跟先秦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相比,出现了极大的变化,国家行政的重点由战事转移到了农事,《晋书·职官志》记载说“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依据(《晋书》卷二四)能够知道,从事具体劝农工作的那些人是各郡县的散吏 ,散吏是和郡县设置的“职吏”相对来说的。郡县设置的散吏 ,按照所辖区域户口数量划分等级 ,郡国户数量不满五千的 ,设置散吏13人 ,户五千以上的设置21人 ,户一万以上的设置39人。县户不满三百的设置散吏4人 ,三百以上的设置6人 ,五百以上的设置8人 ,千以上的设置12人 ,千五百以上的设置18人 ,三千以上的设置26人。宋文帝元嘉七年,也就是公元430年,闰三月的时候,颁布了《劝农桑诏》,诏书中提到,近来农桑之事懈怠,从事游食的人众多,荒地得不到开垦,督促其劳作的情况也没有听闻,一旦遭遇一时的水灾或旱灾,就会出现匮乏,倘若不深刻地秉持以农业为本的理念,充足的供应则没有凭借,郡守在地方施行政令,县宰是亲近民众的主管,应该思考奖励训导之力,用良好的规范加以引导,都要让他们尽力劳作,土地没有遗漏的利益,耕种、养蚕、种植等,各自竭尽他自己的力量,要是有特别擅长耕种田地的,年末就要逐条列出姓名上报,《宋书》卷五《文帝纪》有此记载,据此能够知道,刘宋时期同样对农事予以重视,劝农制度持续推行。
其可从西晋束皙(261—300)《劝农赋》略窥劝农制度于两晋时期的实施以及该制度所带去影响,束皙言:“惟百里地区安排的官吏,各自区分而且不同所设,考察治理民众中地位低的职务,美好莫过于劝农之事,占据一区域的权力,擅自拥有众多人家权力规模极其宏大乃至青幡,禁止那些游手好闲之人,田地赋税依据田亩数量评定,给予或者剥夺全在自己,区分好坏凭借一言而出,收获丰厚在于有肥美的肉食,获取利益在于有甘美的酒水,”。若场功已结束,租税运送到达,登记社长,召集闾师,逐条记录所管辖之处,注明列上姓名,于是猪鸡竞相落下,酒壶酒杯纷纷到来,竟然把一确定为十,将五拘禁为二,大概是因为热食填饱了肚子,而美酒刺激了肠胃”(欧阳询等《艺文类聚》卷六五)。《晋书·束皙传》称此赋“文颇为鄙俗,当时之人轻视它”(《晋书》卷五一),意思是言辞不高雅柔顺。不过,其内容却是如实书写。其中涉及劝农掾与劝农史:百里设置官吏,区分不同部门,是说县所设置的各部门中有负责劝农的散吏。青幡,是指在春令时节进行劝农之事。《盐铁论·授时》里桓宽提到,发春之后,悬挂青幡并且鞭策土牛,大概不是贤明君主劝勉农耕那般的意思,而是春令所讲的内容。赋里提及的社长和闾师,是那时基层组织乡和里的管理人员。劝农掾是由县派遣出来的,在工作期间主要是和这些人进行对接。
从以上所做的简单叙述能够知道,劝农乃是自西汉起始的官方制度,历经三国、西晋之后变得愈发周密,陶渊明创作《劝农》诗应当是和这个制度有所关联,渊明一生有五次进入仕途任职机会,其先后于不同时期担任过江州祭酒、桓玄幕僚以及镇军参军、建威参军、彭泽县令,非常明显,幕僚和参军这些职位与从事劝农之事没有联系,劝农应该是和陶氏所担任的地方类官职有关,但逯钦立先生曾经把此诗编在元兴二年癸卯(那年是403 年)(出处为逯钦立校注的《陶渊明集》,由中华书局 1979 年予以出版发行)。主要依据在于,此年诗人曾创作《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二首,在第二首里有“秉耒欢时务,解颜劝农人”之句,这与《劝农》的内容颇为贴近。袁行霈先生觉得此诗是陶初任江州祭酒时所写,其理由为:“‘劝农者,此乃劝农事也。‘解颜劝农人,不一定就是劝农事。癸卯岁虽存在劝农人之事,然而未必《劝农》诗便创作于癸卯岁。”(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中华书局2003年版)从以上针对劝农制度的历时性考察而言,袁先生的判断是契合事实的。袁先生再度更深层次地明确表明,这首诗绝对不可能创作于诗人出任彭泽县令的那段时期,原因在于,《劝农》所描绘的是春天的景致,然而陶氏在担任彭泽县令的时候正处于仲秋时节。依据这样的情况能够确切认定《劝农》创作于陶渊明担江州祭酒一职的时候。既然《劝农》是陶渊明刚刚开始担任江州祭酒时所创作的,按照“诗史互证”这种方法,便能够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江州祭酒所处地位以及劝农相关事务,陶潜刚开始出任江州祭酒,那具体负责掌管哪些事务呢,逯钦立先生曾经依据《宋书·百官志》《通典》《通志》等相关记载,指明晋咸康年间江州才特意设置别驾祭酒,别驾祭酒“处于僚职之上”,并且进一步说明陶潜刚开始做官就能担任别驾祭酒这般高的职务,跟其身为江州“洪族”存在关联,江州专门设置别驾祭酒,和王羲之、王凝之父子信奉天师道有关系。陶任职后很快就辞官的缘由,是不想跟当时江州刺史王凝之这类人同流合污(逯钦立《读陶管见》,刊于《逯钦立文存》,中华书局2010年出版)。对于江州祭酒的具体职责,逯先生仅依据《宋书·百官志》,表明其职权在僚职之上,却没有进行具体阐释。查阅《宋书·百官志下》“刺史”条目:如今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从主簿往下,设置人员数量多少,各自依照州的情况,以往没有固定制度。关于晋成帝咸康的这段时期,江州存在别驾祭酒,其处于僚职之上,同时别驾从事史仍按旧例存在,如今却已不再有此情况。别驾以及西曹负责主吏和选举事务,治中职掌诸曹文书事务。西曹,实则就是汉代的功曹书佐。祭酒分别掌管诸曹中兵、贼、仓、户、水、铠等各类事务。扬州没有祭酒,由主簿负责处理事务。荆州设有从事史,其地位在议曹从事史之下,大致应该是自魏、晋以来开始设置的。(《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依据以上这些记载,在东晋咸康之前,州所设置的掾吏之中并没有祭酒这一职位。咸康年间江州特意设立别驾祭酒之后,州设祭酒这项制度才被刘宋承袭。其地位,相比别驾、治中、主簿、西曹,是处于下方的,然而又在议曹、部郡从事史往上,扬州呢,因为没有设置祭酒的缘故,所以就用主簿来代替办理这件事儿 “荆州有从事史”,这应该指的是 “荆州有祭酒从事史”,因为紧接着前面描述的内容,所以就省略了 “祭酒” 这两个字 普遍来讲,州祭酒的地位是要高于议曹的,可是荆州的情况比较特殊,这里的祭酒 “在议曹从事史之下”,所以特意将其标注出来 这里描述的是刘宋那个时期的情形 江州别驾祭酒设置于东晋咸康之后,这样的情况和前面所说的有略微不同 《晋书》《宋书》所记载的陶潜传里,都表明他离职之后 “州召主簿”,这说明主簿的地位是比祭酒高的。要知道,在渊明解职之后呢,江州方面是不会动用一个比祭酒地位更低一些的职务去召他前来的。晋代的时候,“州是设置了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这些官员的”(这出自《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别驾从事史有一人,是跟从刺史去巡视所属部域的”(此内容源自《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别驾所拥有的权力仅仅是仅次于刺史的。依据上面所引用到的这些情况来看,江州在置了别驾祭酒这个职务之后,别驾从事史这一职务也是同时存在的。通过这些能够明白,江州别驾祭酒“处于僚职以上”,这其实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而已。实际上呢,江州祭酒的地位应当是在别驾、治中、主簿这些职位之下的。
祭酒具体职掌为“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这意味着一州之内存在各种琐碎繁杂事务,这些事务涉及军事、治安、租税、户籍、水利等各个方面。很明显,春令之时劝农正是祭酒所承担事务的重要一项。晋宋劝农制度具体怎样展开,从正史和束赋等文献的有限记载中,很难知晓详情。不过,依据长沙走马楼出土吴简所载大量有关劝农掾的信息,能够对晋宋劝农制度进行推论。西汉以来,郡县都设置了劝农一职,长沙走马楼吴简里的劝农掾属于县吏,然而在简中有时又被称作“某乡县吏”或者“廷掾”。通过综合已统计出的劝农掾的信息能够知道,存在一人可同时出任数乡劝农掾的情况。孙吴设置的劝农掾并不是根据时间来设置的,和东汉相比,已经变得常规化以及制度化了。还有,劝农掾有时会因为具体事情而设置,展现出灵活性。首先,三是吴简里所见到的劝农掾担当的特定事务,并非仅仅勉劝农桑这一项,而是涵盖审实以及发遣私学,核查流动户口与人员,核查和条列州、军吏父兄子弟,核查并条列田簿等事务。其次,可见身为“县吏”的劝农掾和劝农史,其所承担的工作是多个方面的,包含户口、土地、租赋以及举送“私学”等各类细务。再者,简文反映了孙吴时期对于基层管理的实际情形。然后,严耕望先生曾经指出晋代郡守劝农制度是沿承汉制:“晋初南乡太守司马整碑有南北中三部劝农。”。《金石录》二〇涉及晋彭祈碑阴跋这一内容,晋初的时候,彭祈曾担任西郡、酒泉、略阳这三郡的太守,并且还有中部劝农、西部劝农这样的任职。有一种说法是“盖沿汉制”(出处为严耕望所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 ——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该书籍是台岛“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A,于1997年出版发行)。两晋时期的地方行政系统,采用的是“州郡县乡”这种四级治理的模式。在这套模式里,郡、县都设有劝农吏职,而州一级的劝农任务,理所当然地是由“分掌诸曹”的祭酒来负责承担。要是没有祭酒这个职位,那就由主簿来替代其履行相关职责。陶渊明所作的《劝农》诗,乃东晋时期州祭酒负责掌管劝农事务的切实确切明证。其二,关乎诗中末章的旨意。《劝农》总共包含六章内容。袁行霈先生认定前四章是在讲农业的兴起以及农耕的乐趣,第五章是从正面进行劝农,第六章是从反面进行劝农(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所言)。然而经过仔细剖析,赫然发现第六章也许并非单纯单纯地从反面来实施劝农行为?这是由于,劝农这一行为存在着主客体的区分。主体明显是承担有劝农职责的官方方面,客体理应是农人本身。这样的一种对话关系,应该是袁先生做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所在。而是诗篇末尾章节的言说对象好像并非寻常农人。先来瞧瞧这一章节:孔其耽溺于道德,却将樊须视作可鄙之人。董氏乐意致力于琴书研究,田园之地皆不去涉足。倘若能够超脱世俗,投身于高尚的准则。又怎敢不整理衣衫,恭敬地赞美其品德美好。《论语·子路》当中详细记着樊须向孔子请求学习种庄稼以及从事园艺之事,孔子对此极为不屑,说道:“樊须呀,真是个见识短浅的人!”《史记·董仲舒传》还记载着他治学十分勤勉卖力,有的时候几年都没有人能看见他在自己家庭园子里出现过,大概三年时间,董仲舒都未曾去自家园子观赏过。渊明之诗作运用这两个典故,无一不是在讲一旦能够像孔子以及董仲舒那般,不去耕种田地不从事农业劳作都是毫无所谓的。不仅是这样,我还要去整理衣袖,并向你表达恭敬以及赞美呢!仔细去推究这一章,好像并不是跟普通的农人进行对话,而实际上蕴含着劝学的意思。
为什么在陶渊明进行劝农的时候,又会出现劝学的情况呢?联系上述吴简所记载的内容,或许能够得到理解。那个吴简当中所看到的劝农掾担任着多种事务,其中讨论最为激烈的就是“举私学”这个事情。 也有学者把简中的“私学”解释成吏役的一种,他们觉得孙吴是不允许正户民去服私学之役的,所以经常会征召、征发逃亡户口服私学之役。 所以呢,得出私学属于非国家正户,而且私学是由逃亡户口产生的结论。在此基础之上,有学者借助对和私学相关简牍展开综合分析,指出简里的私学问题不可一概而论,需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即成为“私学”的途径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是主要由功曹主持的“举私学”,按规定其对象限定为遗脱。而且,可能会发遣送诣宫或者大屯;其二,是主要由户曹操办的“给私学”,其对象是部分正户民,在当地服役的。吴简里的私学与传世文献所记载的私学存在着关联性。具有将要被选任为吏可能性的人,其简牍里的私学身份是被国家承认的,在服役之际,去学习知识技能。私学自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吏”,而是正户民、在成为正式吏进程中遗脱的过渡身份。如此一来,把劝农掾所承担的发遣私学工作予以了具体化。简单来讲,孙吴时期郡县劝农掾承载的发遣私学任务涵盖两种,一种是“给私学” ,也就是挑选人去服役;另一种是“举私学” ,也就是举荐并送乡里的“私学” ,这属于人才选拔范畴。
出土简牍里头的“举私学”,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存在三个,(接下来这三枚木牍的释文,能在王素所著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三文书新探》里看到,该著作出自《文物》1999年第9期;王素所著的《长沙走马楼简研究辨误》,出自《考古学研究(五)》,由科学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宋少华所著《大音希声——浅谈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初步认识》(刊于《中国书法》1998年第1期)中可见木牍一及木牍三图片 ,其中一种是《谢达文书》 ,它一共有3行 ,下面每行之间用“/”隔开 ,内容为私学长沙刘阳谢达 ,此人年卅一 ,居住在临湘/都乡土沂()丘 ,/十一月十五日右郎中窦通举 ,(对应图一) ,另一种是《周基文书》 ,同样共3行 ,其内容有私学弟子南郡周基 ,年廿五 ,字公业 ,任吏 ,居住/在西部新阳县下 ,/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下关清公掾张闿举。一是有《番倚文书》,它一共有5行,内容是:南乡劝农掾番琬叩头,称死罪呈上:受到曹的敕令,要派遣吏员去处理陈晶所举报的私学番/倚前往廷上作证一事。查看文书可知:倚又名文。文的父亲广呈上奏辞称:“是本乡正式编入户籍的民户,不存在漏报情况。”于是拿着黄簿仔细核实,不应认定为私学。请求曹向上级官府详细说明情况。琬怀着万分惶恐的心情,叩头称死罪/死罪。呈递给功曹/十二月十五日庚午呈上。(图二)从上面所提到的简牍之中,能够看到当时“举私学”公文的真实状况。其具体的程序大概是这样的,先是中央发出举私学的命令,接着经州郡县一级一级往下落实,最终承担具体事务的是各县的劝农掾。这种举私学制度在东晋是否继续施行难以判定,因为文献记载不够充分。魏晋南北朝时期人才选拔制度以九品中正制为主,然而汉代以来的察举制并未就此消失,而是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补充形式持续存在。也就是说,两晋时期乡举里选仍旧发挥着作用。陶渊明身为州祭酒,其承担的职责涵盖各曹事务,其中劝农这一职责格外重要。吴简中的“右郎中”“清公掾”,作为当时地方官掾属的名称,两晋时期或许存在差异,但其职责与功能却是相通的。东晋时期的江州,是属于别驾祭酒所管辖的范围。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来说的话,陶渊明所作的《劝农》诗,恰恰就是汉末三国时期劝农制度在晋宋得以延续下来的明显证据。与此同时,也恰好在这一层特定的意义之上,《劝农》的末章为何能够转而变成劝学的内容,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咩。
其一,陶渊明任祭酒没多久,就“不堪吏职,少日自解归”,这也能够从劝农制度这儿得到相应解释。之所以这样,是由于陶氏原本怀着一种政治期待去出任江州祭酒,然而事实上,别驾祭酒却得去做许多具体的庶务以及俗事,这跟他的初衷相差很远。其二,逯钦立先生按照王羲之、王凝之父子信奉五斗米道这种角度去解释陶氏离职,当然是有一定道理所在的。其三,要是再从劝农这个角度进一步去理解祭酒工作本身的繁琐之处,也许就能够对这个问题获取到更为深入的认识。过去有不少学者针对陶渊明的农本思想展开论述,把《劝农》这首诗当作重要的例证。如今再看,这首诗实际上是在劝农制度的情形下产生的产物,不一定就体现了诗人的农本思想。
其四,《劝农》的写作时间应当是在陶渊明担任江州祭酒的时候,关于这一点前文已经叙述过了。然而,陶担任祭酒的具体时间,存在着多种不一样的看法。根据记载,东晋孝武帝太元年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太元十五年(390)八月,“沔中诸郡以及兖州发大水”,“冬天十二月己未日,发生地震”。十七年(392),“六月癸卯日,京师发生地震。甲寅日,潮水涌入石头城,毁坏了大桁。永嘉郡潮水涌起,靠近海边的四个县很多人死亡”。十八年(393),“春季正月癸亥初一,发生地震。二月乙未,发生了地又震的情况 ,夏六月己亥,始兴、南康、庐陵一带出现大水,水深达到五丈 ,秋七月,出现了旱情 (《晋书》卷九《孝武帝纪》)。因为自然灾害严重 ,所以劝农就显得更加迫切。从这些记载来看 ,《劝农》作于太元十八年(393)的可能性或许更大。
当下所呈现的这篇文章,乃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名为“东亚唐诗学文献整理与研究”,于特定阶段所获取的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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