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LV男包批发?微信卖假货小心侵权赔钱

2026-04-10 15:12:02发布    浏览0次    信息编号:13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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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LV男包批发?微信卖假货小心侵权赔钱

类似这样的宣传广告,“特殊渠道LV箱包、钱包、腰带,只要1000 - 2000元,欲购从速!”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里经常能看到,你是否也曾买过。但请注意,要留意不少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他们瞄准了微信的巨大影响力,借助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小程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注册成本低廉、交易具备隐蔽等特性,微信平台渐渐成为售假重灾区中的一分子。近日,白云法院审结了一件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起诉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子,此案件乃是经由微信平台售卖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商标侵权案件。

基本案情

涉案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是第号系列商标的持有者,同时也是第号系列商标的所有者,还是第号等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其把上述多个系列商标,运用在箱包这一商品之上,又将这些商标使用于钱包这类物品上,还同样把商标应用在服装等商品方面,该原告所拥有的品牌具备世界顶级的知名度。

原告察觉到,被告巴某公司,未获许可,于微信平台,注册名为“LV高端货”(如今已更名为“高端大牌包包批发”)的微信公众号,且借助推送微信号为“Dior - 81”(实名认证主体是黄某清)以及“Dior - 04”(实名认证主体为曾某燕)的微信,大量地展示、销售诸多路易威登马利蒂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涵盖涉案图形商标,同时还附带商品说明,以及标注有“Louis ”标识的包装袋等,以此,借助其推送的微信,达成商品的销售接单、收款、安排配送发货等行为。

尔后,原告借助公证手段实施证据保全,随后把三被告告至法院,诉求判定三被告即刻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加起来总计二百余万元。

庭审直击

被告巴某公司进行抗辩声称,其一,巴某公司并非从事生产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其二,作为销售商,其三,对于原告商标权被侵害这样的结果,在客观情况之下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存在过失,其四,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是黄某清、曾某燕,所有和本案存在关联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和其个人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觉得,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借助巴某公司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买到了受指控侵权的商品,该商品和原告所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是一样的,商品上面所使用的标识和原告的注册商标大体一致,再综合受指控侵权商品的做工、材质、包装以及售价等诸多因素,能够认定巴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作为相关微信号实名登记人的被告黄某清、曾某燕,收取了相应款项,然而原告是经由巴某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里的“微信客服”一栏,进入两人微信号购买被控侵权商品的,再结合巴某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能够证实两人实际上是巴某公司的员工,这可以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在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的情形下,法院认定黄某清、曾某燕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总体而言,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定,被告位置的巴某公司需要即刻停止其侵权的行为,并且要对经济方面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总计金额为41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我国微信用户数量逐年上升,借助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售卖商品的广告不断增多,职业及兼职“微商”几乎在每个微信用户的朋友圈里都很活跃,微信已然成为新时代更为便利的网络购物平台,其中,存在不少企图通过微信平台“傍名牌”“搭便车”的制假售假者。

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从实体店铺走向网店,接着到微信公众号,再到朋友圈,侵权形式越发隐蔽,维权之路更为艰难。但不管怎样,微信可不是法外之地,侵权者的制假售假行为,隐藏不了消费者的“慧眼”,也躲避不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法院在审理这种新型的商标侵权案件之时,已逐渐强化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一系列网络平台的合作,信息被依法披露的侵权者数量增多,终端生产、销售商不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被依法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件也给广大微信用户敲响了警钟的作用,民众应强化甄别能力,借助合法合规的渠道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警惕因为贪图便宜而购得假冒商品这一情况的发生。

法官提醒广大微商:市场交易,信义为先,守法为宗,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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